生物经济产品公司治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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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为本成果导向开放创新引领未来20XX生物经济产品公司治理制度某某公司LOGO前言这份《生物经济产品公司治理制度》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30251个字,约31页左右,具有层次分明、系统全面、数据支撑、重点突出、技术适配、语言精炼、风险可控、技术复用性强、方案优化等特点,全文从独立董事及其职责、董事会及其权限、监事会、监事、内部控制与企业风险管理的关系分析、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的相关比较、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结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控制的层级制度、有效内部环境的属性、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区别、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联系、项目基本情况、公司概况、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SWOT分析说明、法人治理结构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目录一、独立董事及其职责4二、董事会及其权限9三、监事会13四、监事16五、内部控制与企业风险管理的关系分析20六、内部控制22七、内部控制的相关比较25八、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结构29九、企业文化30十、人力资源34十一、控制的层级制度38十二、有效内部环境的属性40十三、产权理论44十四、交易成本理论46十五、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区别48十六、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联系50十七、项目基本情况53十八、公司概况55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56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56十九、SWOT分析说明57二十、法人治理结构67一、独立董事及其职责(一)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是指在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以形成权力制衡与监督的一种制度。独立董事只拥有董事身份和在董事会中的角色,不在公司内担任其他职务,并且在公司内没有其他实质性利益关系,即与其受聘的公司和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判断的关系。我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认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上市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上市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上市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上市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上市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上市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二)独立董事的任期与资格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对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的设置一般没有限制性要求。但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在2003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后,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包括积极与消极两方面。独立董事的积极资格包括具有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水平,具备相关的知识和经验,对上市公司来说,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础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独立董事的消极资格包括:之前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适用于独立董事;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与公司有雇佣关系的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的情形;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对上市公司来说,我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三)独立董事的选任和退任1、独立董事的选任独立董事的选任由股东大会执行,以普通决议形式进行,一般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采取差额选举制的,可采取第一大股东回避的方式。对不符合资格的被提名人,可按照规定提出异议。对我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的董事候选人,但不可作为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对提名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拥有董事席位的股东只有在理由充分或拥有可靠证据的前提下,才能否决提名并重新进行独立董事提名和选举。2、独立董事的退任独立董事的退任由下列两种情形引起。(1)免职。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上述情况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事由发生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撤换。(2)辞职。独立董事辞职时,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若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低于章程中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在下任独立董事替补其缺额后生效。(四)独立董事的权限独立董事除了具有一般董事所拥有的权限外,还具有以下权限。1、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1)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所谓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最近审计后公司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5)可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2、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所谓重大事项是指下列事项:提名、任免董事;聘请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重要关联人的资金往来;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对于重大事项,独立董事可以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同意、保留意见及理由、反对意见及理由和无法表示意见及其理由。3、独立董事与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规定,独立董事除依法行使一般董事的职权外,还应对以关联交易为主的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二、董事会及其权限(一)董事会的定义及形式1、董事会及其形成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贯彻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此外,董事会也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构它既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又是公司的集体领导机关,其领导水平对公司的稳定和发展举足轻重。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作为公司董事会,其形成有资格上、数量上和工作安排上的具体要求,也有其具体职责范围。(1)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称为董事会。(2)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和充分集中股东意见。但人数也不宜过多,以避免机构雁肿,降低办事效率。因此公司应在最低限额以上根据业务需要和公司章程确定董事的人数。由于董事会是会议机构董事会最终人数一般是奇数。(3)从人员分工上,董事会一般设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过半数互相选举产生,罢免的程序也相同。(4)在董事会中,董事长具有最大权限,是董事会的主席。2、董事会的类型我国董事会包括法定董事会和临时董事会两种。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二)董事会会议1、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2、董事会会议的出席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董事未出席,也未委托代表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3、董事会会议的举行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三)董事会权限董事会权限包括普通事项和特别事项。1、普通事项普通事项包括: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决定非特别事项的职权。2、特别事项特别事项包括: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公司董事长的选任、解任及报酬;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四)董事会的决议为了保证董事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代表大多数股东的利益,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明确规定了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也就是说如果参加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没有达到法定人数,此次董事会不合法所形成的决议无效。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而一些国家的公司法规定,董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可低于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但不得少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决议的计票原则采用按人数计算,也就说每一位董事平等地享有一个表决权,不以其所代表的股票数为据。董事会的决议一般也采用多数通过的原则。按照《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不过,公司章程可以另行约定对特殊事项决议的通过条件,但是不能低于《公司法》规定的过半数通过。一些国家还依据决议的具体事项,将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适用于简单多数原则。即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会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同意即可;特别决议适用于绝对多数原则,由三分之二的董事出席会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同意才算过。换句话说,普通决议的通过最少需要公司董事的四分之一以上同意,特别决议的通过至少需要公司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同意。对于董事会决议,应特别注意决议无效的情形,决议无效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第一,决议成立的过程无效。这是指召集程序或决议方法违反法律或章程规定。第二,决议的内容无效。即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对于上述两种无效的决议,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法提出无效的主张,不必以诉讼的方法,可以以抗辩的方法。三、监事会(一)监事会的定义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监督的内部机构,对内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与管理,一般情况下无权对外代表公司。(二)监事会会议1、会议召集次数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2、会议召集权人监事会会议必须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否则,监事会会议不能召开;即使召开,其决议也不产生效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3、会议出席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被代理监事的权利。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监事无故缺席且不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三)监事会权限监事会权限包括:(1)检查公司的财务,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2)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列席董事会会议;(6)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7)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四)监事会决议1、表决权数每一个监事平等地享有一票表决权。2、表决权行使(1)行使方式:监事出席监事会,在监事会上行使表决权。(2)表决方式:记名、无记名投票,如有两名以上监事要求无记名投票方式,则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表决方式。3、表决方法由三分之二的监事出席会议并由出席会议的监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换句话说监事会决议至少需要公司监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同意。四、监事(一)监事的定义监事是股份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亦称“监察人”,主要监察股份公司业务执行情况。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或监察委员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二)监事的人数、任期及资格1、监事的人数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2、监事的任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3、监事的任职资格(1)积极资格。监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监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必须指派自然人代表其行使职务,可随时改派);监事可以具有本国国籍,也可以没有本国国籍;监事会中至少有一人在国内有住所。(2)消极资格。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②国家公务员、军人、公证人、律师等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③董事、经理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兼任同一公司的监事。(三)监事的权限1、监督权(1)业务执行监督权。监事可以随时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查核簿册和文件,并有权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2)公司会计审核权。有权对董事会于每个营业年度终了时所造具的各种会计表册(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损益表)进行核对账簿,调查实际情况,将其意见做成报告书向股东大会提出报告。(3)董事会停止违法行为的请求权。当董事会执行业务有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行为,或经营登记范围以外的业务时,有权通知董事会停止其行为。(4)其他监督权。可调查公司设立经过,审查清算人就任时所造具的会计表册、审查普通清算人在清算完结时所造具的清算期内的会计表册。2、公司代表权监事一般不能代表公司的权限,但在特殊情况下有权代表公司,监事可代表的内容包括:代表公司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设立、修改章程,发行新股、发行公司债,变更、合并、解散等各项登记的权限;与董事进行诉讼(若法院另外没有规定,股东大会也没有另选他人);与董事进行交易(董事为自己或他人与公司发生交易时);在监督业务执行和审核公司会计中可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审核。3、股东大会召集权监事认为有必要或受法院命令而召集股东大会。4、监事的权利监事的权利包括:向公司请求预付处理委任事务必要费用的权利;向公司请求偿还因处理委任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及自支出时起的利息的权利;向公司请求代其清偿因处理委任事务所负担的必要债务,未至清偿期的,请求公司提供担保的权利;向公司请求赔偿其处理委任事务时,因非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害的权利。五、内部控制与企业风险管理的关系分析内部控制和企业风险管理的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企业在不同环境中对不确定性的应对管理,从而达到组织预期目的以及持续发展。内部控制要对风险的不确定性在应对策略方面进行具体的分解和落实,从而发挥化解风险、控制不确定性的作用,即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的业务实施和组织保障。总体来说,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学科的共同发展为企业运营提供了支持,在企业的实际需求下,两个学科的交融和切入更好地为企业解决其实际运营中的各种不确定性提供了完整的解决方案。(1)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各有侧重。内部控制侧重制度层面,通过规章制度规避风险;风险管理侧重交易层面,通过市场化的自由竞争或市场交易规避风险。一般来说,典型的内部控制依然是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会计控制是其核心,内部控制一般限于财务及相关部门,并没有渗透到企业管理过程和整个经营系统,控制只是管理的一项职能;典型的风险管理关注特定业务中与战略选择或经营决策相关的风险与收益的比较,如银行的授信管理、汇率风险管理、利率风险管理等,它贯穿于管理过程的各个方面。(2)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根本作用都是维护投资者利益、保全企业资产,并创造新的价值。从理论上说,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企业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在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条件下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机制。其目的就是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可靠,防止经营层操纵报表与欺诈,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遵守法律以维护公司的名誉以及避免招致经济损失等。企业风险管理则是在新的技术与市场条件下对内部控制的自然扩展。COSO认为,企业风险管理应用于战略制订与组织的各层次活动中。它使管理者在面对不确定性时能够识别、评估和管理风险,发挥创造与保持价值的作用。风险管理能够使风险偏好与战略保持一致,将风险与增值及回报统筹考虑,促进应对风险的决策,减小经营风险与损失,识别与管理企业风险,为多种风险提供整体的对策,捕捉机遇以及使资本的利用合理化。(3)做好内部控制是做好风险管理的前提。风险管理的目的是要防止风险、及时地发现风险、预测风险可能造成的影响,并设法把不良影响控制在最低的程度。内部控制就是企业内部采取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依据主要是风险,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内部控制等于风险管理)甚至完全由风险因素来决定。风险越大,越有必要设置适当的内部控制措施,风险相当大时,还要设置多重内部控制措施。而且,做好内部控制是做好风险管理的前提。企业只有从加强内部控制做起,通过风险意识的提高,尤其是提高企业中处于关键地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才能使企业安全运行,否则,处于失控状态的企业最终将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淘汰。总之,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建立在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则是企业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风险管理框架的范围比内部控制框架的范围更为广泛,是对内部控制框架的扩展,是一个主要针对风险的更为明确的概念。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强调在整个企业范围内识别和管理风险的重要性,强调企业的风险管理应针对企业目标的实现,在企业战略制订阶段就予以考虑,而企业在对其下属部门进行风险管理时,应对风险进行加总,从组织的顶端、以一种全局的风险组合观来看待风险。此外,根据风险管理的需要,对企业目标进行重新分类,明确战略目标在风险管理中的地位。六、内部控制20世纪初期建立起来的内部牵制制度虽然对企业管理起到很大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及对企业管理要求的逐步提高,它的不完善之处也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20世纪30年代全球性经济危机暴露出的会计失真、经济秩序混乱等问题,引起各国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和深刻反思。(一)国外对内控概念的界定明确的内控概念的提出约有70年的历史,其每次突破性发展都是由欧美引发实施的,具体的定义归纳如下。1949年定义:基于保护企业资产、检查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运营效率、促进管理政策的贯彻和实施而在企业内部采取的各种方法和措施。1958年定义:内部控制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前者是关于保护企业资产、检查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的控制;后者是关于提高运营效率、促进管理政策的贯彻和实施的控制。1973年的定义: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的计划以及与管理部门进行批准决策有关的程序与记录。会计控制制度包括组织机构设计以及与财产保护和财务会计记录可信性直接相关的各种措施。1988年的定义:企业内部控制结构包括为合理保证企业特定目标而建立的各种政策和程序。内部控制结构3要素为: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1992年的定义:为实现经营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可信性以及相关法令的遵循等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内部控制的实施者为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及其他员工。从各阶段内部控制的定义可以看出内部控制发展、演进和完善的过程,对我国内部控制概念的界定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二)我国对内部控制概念的界定对比国外发展,我国的内控规范发展独具特色:内控规范建设是由政府各部门以“准法规”形式发布实施的,权威性强,执行快速有力;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内控规范是从其核心的内部会计控制即会计监管上入手,而不是由内控框架起步的。2008年6月28日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将内部控制定义为: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在理解此概念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内部控制的概念不再拘泥于传统意义上的概念,而是结合我国的基本实情,形式上借鉴COSO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五要素框架,同时在内容上体现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先进理念,构建了以内部环境为重要基础、以风险评估为重要环节、以控制活动为重要手段、以信息与沟通为重要条件、以内部监督为重要保证的五要素框架。(2)内部控制的实施者结构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体现全员特征。内部控制是一个受“人”影响的过程,它是由组织内部的每一层级人员共同执行,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它要求企业内部的每个员工均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力,以便更好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3)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而非结果,不是单一制度、机械的规定,而是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且贯彻于企业管理始终的动态过程。该定义没有用“合理保证”这个词,并非说明内部控制是目标的完全保证,“过程”已体现了合理保证的核心思想,控制目标一定能实现,只是需要一个过程。而“合理保证”的内涵在内部控制五大要素之中,特别是在控制活动中得到体现。七、内部控制的相关比较(一)目标的比较内部控制是一个管理系统而非技术系统,是一个防守系统而不是进攻系统,因此,内部控制要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目标,无法依靠利益的增加而只能通过减少支出。内部控制的目标,通常指内部控制所要达到的预期效果和所要完成的控制任务。从理论上说,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取决于内部控制本身所具有的功能和人们在设计、执行内部控制时的主观需要。内部控制的目标限于内部控制功能和人们的主观需求之间,不可能高于其本身的客观功能,当然,也不能低于主观需求。1、国内外相关报告的内部控制目标比较内部控制的目标并非单一的,是由几个目标组成的目标结构或体系,并且,各目标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目前内部控制学关于目标的阐述有“三目标论”“四目标论”“五目标论”,这些目标深入具有不同的层次,但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指向,即降低各种风险带来的损失。对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与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所规定的内部控制目标进行的比较。标准或规范对内部控制目标的规定有所差异,主要是因为第一,确定控制目标的设定基础。有的以内部会计控制为基础设定(如1949年的定义),有的以内部控制为基础来设定,有的以风险管理为基础设定;第二,颁布这些标准或规范的机构不同。有的从企业层面颁布,有的从行业层面颁布,有的从监管层面颁布。反观我国基本规范,相较于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多了一个资产安全目标,资产安全是企业展开各种经济活动的物质前提,但是从目标的排列次序上可以看出,我国的基本规范中规定的次序恰恰与企业风险管理报告要求的相反,这是结合我国基本实情的具体规定。一般认为,首先,企业应当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开展活动,违背了这项原则,其他目标再好也是纸上谈兵。其次,保证合规合法目标实现的基础之上,资产作为企业经济活动的物质前提,应当保证实现资产安全的目标。再次,企业应当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以便于利益相关者做出决策。与此同时,企业应当回归到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当中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效果,提高经营业绩是企业的大势所趋。最后,在上述四个目标实现的基础上,提出了企业的发展战略。2、我国内部控制目标演进过程我国的相关法规制度对内部控制目标的界定也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我国相关法规、制度对内部控制目标的界定,可以分为三个发展演进阶段。第一阶段,外部化阶段。强调内部会计控制,突出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主要表现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体现内部控制为审计服务)、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基本规范》等。第二阶段,内部化阶段。强调内部控制,在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完整的前提下提高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主要表现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体现风险导向的审计内涵)、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第三阶段,风险管理阶段。强调企业风险管理,主要表现在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上三个阶段说明我国内部控制目标的发展是在借鉴国外最佳实践的基础上,关于内部控制理念与实践的提升。(二)内部控制要素的比较纵观内部控制的历史演进可以发现,从最早的内部控制“一要素”阶段——内部牵制阶段,“二要素”阶段—一内部控制制度阶段,“三要素”阶段—一内部控制结构阶段,到“五要素”阶段——内部控制整合框架阶段,再到“八要素”阶段—一风险管理整合框架阶段,内部控制的发展历史实际上也是内部控制要素不断充实和丰富的过程。内部控制基本要素反映了内部控制的内容,这些要素及其构成方式与整个控制过程整合在一起,决定着控制的内容与形式。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在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基础上,将风险评估分解为目标制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四个要素,纳入风险管理流程,突出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而基本规范是五要素的体系结构,一方面继承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理论成果,另一方面适当体现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先进理念,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将两者有效结合。八、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结构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包括18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连同此前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志着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分两个层面,一是基本规范,二是配套指引。(一)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是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具有强制性,纳入实施范围的企业应当遵照执行。(二)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包括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和审计指引)是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的进一步补充和说明具有指导性和示范性,企业可以结合所在行业要求和企业自身特点,参照配套指引的规定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配套指引包括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和审计指引,三者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1、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应用指引是对企业按照内部控制五大原则和内部控制五大要素建立健全本企业内部控制所提供的指引,在配套指引乃至整个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中占据主体地位,主要包括控制环境类指引、控制活动类指引和控制手段类指引。2、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评价指引是为企业管理层对本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提供的指引,用于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3、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审计指引是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执业准则。九、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被整个团队所认同并遵守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企业精神,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行为规范的总称。良好的企业文化对企业有直接的促进作用。根据经验得知,各项制度都有失效的时候,而当制度失效的时候,企业经营靠的就是企业文化。它作为一个企业的中枢神经,支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建设企业文化,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为社会创造财富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精神,可以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在我国,关于企业文化的表现形式最流行的观点是将其划分为4个方面: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企业物质文化是指以客观物体及其相应组合为表现形式的文化。它由企业的物质环境、生产设备、最终产品与包装设计等构成。由于物质文化的表现形式相对直观、容易“触摸”,所以,物质文化也被称为“表层文化”。如日本丰田汽车表现出的是省油“小型”“质量可靠”的文化;IBM计算机表现出的则是“经典”“可靠”“性能优异”的文化。企业行为文化是指企业员工在生产经营、学习娱乐中产生的活动文化。它包括企业经营、教育宣传、人际关系活动、文娱体育活动中产生的文化现象。它是企业经营作风、精神面貌、人际关系的动态体现,也是企业精神、企业价值观的折射。行为文化比物质文化“隐藏”得相对深一些。但也比较容易观察与感知,所以它仍然属于“浅层文化”。如海尔的售后服务人员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行为,所表现出的“真诚到永远”的文化。企业制度文化是由企业制度形态、组织形态和管理形态构成的外显文化,一般包括企业的经营制度和企业的管理制度。一方面,它是精神文化这一抽象东西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它也是指导和约束员工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建设的纲领性东西。制度文化是精神文化与物质文化的“中介”,属于“中层文化”。企业精神文化是指在内外部环境的影响下,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精神成果和文化观念。它主要由经营哲学、道德观念以及企业价值观等因素构成。它是企业各种活动的指导思想,属于“核心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渗透于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之中,是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一)企业文化的主要风险企业应当明确企业文化面临的主要风险,以及这些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1)企业缺乏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导致员工丧失对企业的信心和认同感,缺乏凝聚力和竞争力。(2)缺乏开拓创新、团队协作和风险意识,导致企业发展目标难以实现,影响可持续发展。(3)企业缺乏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导致舞弊事件的发生,造成企业损失,影响企业信誉。(二)企业文化风险的应对措施针对上述风险及影响,企业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积极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充分体现企业特色的发展愿景、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和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以及团队协作和风险防范意识,以此引导和规范员工行为,打造以主业为核心的企业品牌,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这项应对措施同时也表明,打造企业主业品牌应当作为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内容。(2)重视并购重组后的企业文化建设,平等对待被并购方的员工,促进并购双方的文化融合。这是基于当前企业并购实务中企业文化融合问题特别提供的指引,应引起相关企业的高度重视。(3)要求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和垂范作用,以自身的优秀品格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带动影响整个团队,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环境。这充分说明,企业文化建设既要注重“上下结合”,更应注重企业治理层和经理层的示范作用。(4)要求企业加强企业文化的宣传贯彻,促进文化建设在内部各层级的有效沟通,并确保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同时,要求企业文化建设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切实做到文化建设与发展战略的有机结合,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规范员工行为方式,使员工自身价值在企业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也就是说,企业文化建设不能停留在企业最高层,不能停留在文本上,不能停留在泛泛的宣贯上,不能脱离生产经营过程,不能背离发展战略,而应融入企业的肌体、汇入企业的血脉。十、人力资源企业的人力资源是指企业为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录(任)用的各种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而内部控制的实施主体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涵盖了企业几乎所有的内部人员。因此,人力资源控制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内部环境的质量。《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六条要求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应当包括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和辞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以及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政策。企业应当重视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发展战略,结合人力资源现状和未来需求,建立人力资源发展目标,制订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和能力框架体系,优化人力资源整体布局,明确人力资源的引进、开发、使用、培养、考核、激励、退出等管理要求,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一)人力资源管理操作流程为了加强人力资源的内部控制,充分调动整体团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一般可以根据人力资源管理操作流程分为人力资源引进与开发、人力资源的使用与退出和人力资源的评估与信息披露3个方面。1、人力资源的引进与开发首先,企业应当根据人力资源总体规划,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制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完善人力资源引进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按照计划、制度和程序组织人力资源引进工作;其次,根据人力资源能力框架要求,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和工作要求,通过公开招聘等多种方式选聘优秀人才;再次,企业应该建立严格的录用审批制度,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筛选并录用,在选聘人员之后,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最后,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能。2、人力资源的使用与退出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设置科学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进行严格考核与评价,以此作为确定员工薪酬、职级调整和解除劳动合同等的重要依据,确保整个团队处于持续优化状态。3、人力资源的评估与信息披露企业应当定期对年度人力资源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缺陷和不足,完善人力资源政策,促进企业整体团队充满活力和生机。企业应该依法披露报告期末在职员工数量、专业构成、教育程度等信息,以适当的形式披露人力资源政策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因素及其应对措施。(二)人力资源的主要风险企业应当明确人力资源面临的主要风险,以及这些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1)人力资源缺乏或过剩、结构不合理、开发机制不健全,导致企业发展战略可能难以实现。(2)人力资源激励约束制度不合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不完善,导致人才流失、经营效率低下。(3)人力资源退出机制不当,导致法律诉讼或企业声誉受损。(三)人力资源风险的应对措施针对上述风险及影响,企业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应当根据人力资源总体规划,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制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也就是说,人力资源要符合发展战略需要,符合生产经营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尽可能做到“不缺人手,也不养闲人”。(2)企业应当根据人力资源能力框架要求,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和工作要求,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选聘优秀人才。这项要求实际上意在强调企业要选合适的人,要按公开、严格的程序去选人,防止人情招聘、暗箱操作。(3)企业确定选聘人员后,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用工关系:已选聘人员要进行试用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4)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的激励约束机制,设置科学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进行严格考核与评价,并制定与业绩考核挂钩的薪酬制度。如何留住引进来的优秀人才,对企业至关重要。(5)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退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退休等)机制,明确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员工退出机制得到有效实施。只有退出机制健全,退出条件和程序清楚,才能够防范和化解当前企业人力资源退出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十一、控制的层级制度内部控制不是在真空中存在的,它涉及人员、政策和程序,是对组织自身的一种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是主观的,因为它依赖于管理层认为控制有多重要,是否选择有效的战略,如何监督和实施控制。内部控制的每一个有意义的检查都必须考虑环境。由管理层建立的内部环境会对一个组织的控制程序与技术的有效性产生重要的影响。控制环境的形成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有些因素清晰可见,如正式的公司政策声明或内部审计职能。有些因素是无形的,如职业胜任能力和人员的诚实性。《国际注册内部控制师通用知识与技能指南》把内部控制视为一个三级分类的控制层级制度。在层级制度的顶端是内部环境,即“公司治理”另外两个层级控制措施的执行与效果。在内部环境控制之下是系统控制,最底层的是交易处理控制。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是从内部环境开始向下移动的。换句话说,如果环境控制是薄弱的,其他层级的控制将不会有效。例如,如果管理层不创建一个希望员工能保护数据安全性的环境,员工或许不关心保存密码的重要性。在一个松散的内部环境控制中,个人可能把密码标签贴在计算机终端上。如果对系统的控制措施是薄弱的,交易处理的控制措施将同样是薄弱的。有效地控制是董事会和组织中每个员工的责任。管理层创建一个内部环境是很重要的,在这一环境中每个员工都认为控制是很重要的,并且成为控制的积极参与者,以确保那些需要控制的事项真正得到控制。执行管理层有责任创建有益于控制措施实施、监督控制和处罚违反控制行为的环境。在创建控制措施并确保控制措施得到贯彻执行方面,管理层必须提出有效的内部环境控制的属性和管理层的职责。董事会负有监督内部环境的责任,并强调解决违反控制的行为。董事会应当要求首席执行官提供内部环境的适当保证。所有重大的违反控制的行为和对这些行为采取的纠正行动都应当通知董事会。为了有助于实现这些控制职责,董事会任命独立审计师和内部审计师帮助他们评价控制措施是否适当,并保证他们遵守控制措施。中级管理层有责任对他们的职能领域建立控制目标。例如,信息技术部门可能设立一个控制目标,要求所有软件在安装进入系统之前,应接受单独的测试;应收账款管理部门可能设立一个目标,要求所有已开发票的物品,不管是款项已收讫还是需要催收,都应该在应收款项中予以适当地记录。员工有责任执行和操作控制措施。在大多数的组织内,信息技术部门职员的工作涉及职能领域中的全体员工,这有助于信息技术部门确定所需要控制的程度。十二、有效内部环境的属性组织的董事会和执行管理层构建控制环境。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没有一个绝对正确的内部环境,但存在有效的内部环境属性。这些属性可以采用许多不同的方法得到执行。有些属性是共同的,但是大部分属性将根据组织情况而选择不同的实施方法。一个有效的内部环境的属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行为守则政策几乎所有组织都承认制定行为守则政策的必要性。行为守则政策是指管理层对行为的定义,所有员工,包括执行管理层应当证实履行了他们的日常职责。2、企业的价值观公司确定的愿景是组织目标的理想化表述。例如Alibaba的愿景为“旨在构建未来的商务生态系统。我们的愿景是让客户相会、工作和生活在阿里巴巴,并持续发展最少102年”。在实现愿景方面,公司需要建立其希望融合到操作程序中的价值观。例如,阿里巴巴集团的6个价值观对于我们如何经营业务、招揽人才、考核员工以及决定员工报酬等方面具有指导性作用,具体包括如下内容。(1)客户第一:客户是衣食父母。(2)团队合作:共享共担,平凡人做非凡事。(3)拥抱变化:迎接变化,勇于创新。(4)诚信:诚实正直,言行坦荡。(5)激情:乐观向上,永不言弃。(6)敬业:专业执着,精益求精。这些价值观需要被融合到执行工作和制定决策中去。例如阿里巴巴以客户第一为目标,马云在2014年赴美上市前向员工发布邮件,上市后仍坚持客户第一,员工第二,股东第三的原则。3、首席执行官成为楷模组织的高级职员应当以言传身教的方式教导所有员工遵守行为法则。对“首席执行官成为楷模”最好的描述是首席执行官必须“言行一致”。换句话说,如果首席执行官希望员工在公务旅行中遵守财务的限制性规定,例如,出差乘坐飞机的二等舱,那么除非有一个可以不这样做的商务理由,否则,首席执行官应当遵守规定。如果首席执行官希望公司中的每个员工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接受培训,那么,首席执行官也应当参加此类培训。如果首席执行官想要成为一个楷模他必须以自身的表现和态度告诉组织内所有员工应该怎么做。4、组织结构(职责分离)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必须设定组织的结构,并进行适当的职责分离,以便能以高效和便捷的方式完成组织的使命。尽管不存在应用于所有组织的“正确”组织结构,然而,在COSO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中所包含的指南提供了被认为是好的组织结构的指引。该指南的描述如下:组织结构应当既不能太简单,以至于无法适当地监督企业的活动,也不能太复杂,以至于禁止必要的信息流。主管人员应当完全了解他们的控制责任,并且具有与他们职务相匹配的经验和知识。有效组织的五个特征包括以下几方面。(1)整个组织结构应当是有能力提供管理其活动所必需的信息流;(2)应当界定主要经理们的职责和他们对这些职责的理解;(3)报告关系是适当的;(4)应当根据变化的情况对组织结构做出修正;(5)在管理和监督能力方面,有足够的熟练技工执行组织的各项活动。5、人员的胜任能力所有的内部控制都是针对“人”这一特殊要素而设立和实施的,再好的制度也必须有人去执行,可以说,人员的品行和素质是内部控制效果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因此,人的品行和能力是决定性的内部环境因素。另外,员工的品德与能力既是决定性的内部环境因素,直接影响着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建设和运行;也是根本性的内部环境因素,影响着其他控制环境因素的优劣。企业没有德才兼备的决策人员,就不可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没有德才兼备的治理人员特别是独立董事,治理层就不可能有效地履行对内部控制的治理、指导和监督职责;没有德才兼备的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层就不可能有合理的管理理念和经营风格。在企业的各类人员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品德和能力格外重要,它不仅直接影响治理层对内部控制监督与指导职责的履行,管理层对企业经营管理“基调”的设定,而且影响到他们对其他员工的招聘、任用、考核,从而影响其他员工的品德与能力。员工的品德是企业的重要资源。COSO(1992)框架认为“经营良好的企业的管理人员已越来越接受’道德是值得的’的观点—一道德行为是一项很好的业务”。员工品德影响着内部控制其他构成要素的设计、执行和监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不可能脱离建立、执行和监控它们的人员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6、其他方面很多因素都会影响内部环境有效性,除了行为守则政策、企业的价值观、首席执行官成为楷模等属性之外,还包括职责与权力的特别委派和沟通、一般授权与责任制、内部审计、资产保护和规定的流程等。十三、产权理论根据交易费用经济学,如果两个企业之间存在高度专用性投资那么通过一体化就可以减少机会主义行为的危害。但是,为什么一个独立的企业主变成另一个企业的雇员之后,他的机会主义行为就会减少呢?或者说,一个独立的企业主与一个雇员之间究竟有什么本质的差别呢?此外,交易费用经济学没有具体考察一体化的产权结构,如果两个企业都具有专用性资产,那么一体化后谁又该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呢?产权理论认为,交易费用经济学出现上述缺陷的根本原因在于,它没有给出一个关于一体化成本和收益的清晰解释,从而难以解释企业的规模问题。产权理论把对资产的剩余控制权定义为企业的所有权,强调了剩余控制权对兼并一方带来的收益和对被兼并一方带来的成本,建立了逻辑严密的由产权结构决定企业边界的数学模型,从而提出了企业一体化的理论。产权理论的研究逻辑可概括为:存在专用性投资的企业之间的契约是不完全的,这会影响各方的事前关系,因此应当设计某种最佳产权结构来保证最大化的联合产出。最佳产权结构通常要求将企业的剩余控制权或所有权安排给投资重要的一方,或者投资不可或缺的一方。格罗斯曼和哈特把所有的契约权利分为两类:“具体权利”和“剩余权利”。所谓具体权利,就是契约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的对物质资产的权利(对另一方来说就是责任),如利润分成比例、交货时间等。所谓剩余权利,就是初始契约中没有规定的所有对物质资产的权利,即“剩余控制权”。拥有剩余控制权的一方,可以按照任何不与先前的契约、惯例或法律相违背的方式决定资产的所有用法。哈特明确将剩余控制权等同于所有权,因为只有资产的所有者应该拥有剩余控制权。在不完全契约下,剩余控制权或所有权的配置,必定会影响当事人的事前专用性投资激励,因此为了最小化对投资激励的扭曲后果,应当让某一方将剩余控制权购买过去。可见,产权理论运用“剩余控制权”概念来重新定义所有权,主要考察在特定交易费用导致契约不完全的情形下,如何确保当事人的事前专用性投资激励问题。由于现实世界的不确定性和契约第三方的不可证实性,缔约双方不可能签订穷尽所有可能情况的合约,一旦缔约后未预料到的情况发生,双方就需要重新谈判,就可能出现合约一方侵占另一方专用性投资利益的“敲竹杠”行为。当专用性投资方在事前预期到事后可能被“敲竹杠”时,就势必造成事前专用性投资激励不足和效率损失。为此,在不完全契约条件下,事前对契约规定之外的剩余控制权的配置至关重要,这就要求实现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相匹配,即让资产的所有者拥有剩余控制权,这样,专用性投资激励不足与“敲竹杠”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十四、交易成本理论交易费用或称“交易成本”的概念最早是由科斯(1937)在其论文《企业的性质》中提出的。但科斯并没有对“交易费用”这一概念下定义,他只是对其做出了描述性分析。科斯认为,市场价格机制的运转是有代价的,市场交易存在着成本,这种成本包括发现交易对象、发现相对价格、讨价还价、订立契约以及执行契约等所发生的费用。“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一个’企业家’)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企业作为市场的替代物,是一种不同于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这正是企业的本质。但是,企业不能完全替代市场,企业内部交易也存在成本,企业降低交易成本的能力是有限的。(一)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是交易(契约)属性的三个基本维度追随科斯的交易费用思想,威廉姆森在其代表作《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一书中引入了刻画交易(契约)属性的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三个基本维度,尤其是对资产专用性属性的重视,极大拓展了科斯的交易费用思想,使其成为“交易费用经济学”的集大成者。交易费用经济学的逻辑思路是把每种交易都视为不同的契约,拥有不同的属性,进而由不同属性的契约引申出需要不同的治理结构或机制安排,来最大限度地节约交易费用,其研究的逻辑可用“交易一契约一治理结构机制”来概括。资产专用性的程度可以分为绝对专用、非专用和混合式三类。交易频率即交易的频繁程度,可分为一次性契约、偶然契约和经常性契约,主要从买方来定义。不确定性主要是指由于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所导致的对未来情况的不可预测。一旦刻画交易的维度确定了,实际上就确定了交易费用的度量。依据交易属性的三个基本维度,借鉴麦克里尔的思路,威廉姆森将契约分为古典契约、新古典契约和关系契约三类,指出不存在资产专用性的契约属于古典契约,由市场治理;资产专用性程度很高、交易频繁且不确定性很高的契约属于某种关系契约,由企业治理;处于两者之间的属于新古典契约和另一种关系契约,由混合形式治理(三方治理或双方治理)。(二)董事会是作为保护股东投资的一种治理结构而存在的根据交易费用最小化的原则,不同性质的交易或契约分别与市场、混合形式或企业这三种不同的治理结构相匹配。威廉姆森指出公司的治理问题在于分析哪些“利益集团”应当进入董事会。他认,为,股东作为资金的供给者受制于两种风险:第一,他们提供的只是一般的购买力,但这种购买力可能会被挪用或吞食;第二,这些资金可以用来支持专用投资。尽管企业的其他专用投入品(如劳动力、原材料、中间产品)的供给者也会遇到第二种风险,但他们遇到的第一种风险通常只限于短期贷款风险。从风险承担的角度来看,股东承担的风险最大,因而需要发明出一种治理结构,使股权持有者把它作为抵制侵蚀、防止极其拙劣的管理的一种手段。董事会作为保护投资者的一种手段,就这样应运而生了。可见,在交易费用经济学理论视域中,由于股东一旦与企业签约,其投资将成为企业的专有资金而无法直接从企业索回,并易受管理者机会主义行为的侵害,承担着公司盈亏的风险,而其他利益相关者(债权人、雇员和供应商等)都可以通过签订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来得到约定的回报,因而,董事会是作为保护股东投资的一种治理结构而存在的。企业剩余分配应倾向于承担风险最大的股东,这样不仅能够保护投资人的利益,整体经济也将表现不俗。十五、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区别1、两者的具体目标不同公司治理的目的是保证经济运行系统中的公平和效率,具体地说,就是在所有者(股东)、管理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建立起合乎公平和效率的经济机制。在这个机制之下,所有者必须提供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基本资金,并享有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和剩余分配权;管理者必须尽责工作,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侵害投资人的利益;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不能损害其他利益关系人的权益。而内部控制的目的则是为了保证企业资产安全、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和经营效率的提高。2、两者的控制主体不同公司治理的主体是股东、董事会、经理层以及其他利益关系人(债权人、社区、政府),包括企业内、外部各有关方面;而内部控制的主体主要是董事会、经理层以及其他员工等,控制主体仅限于公司内部,而且控制重点主要集中于CEO及其之下的业务系统。3、两者所涉及的管理内容不同公司治理的管理内容主要涉及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控制权的配置(股权结构安排)、剩余分配权的安排等;而内部控制的管理内容主要是环境控制、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督等。4、两者所使用的手段不同公司治理的手段主要有监督和激励两种;而内部控制的手段侧重于职务分离、授权审批、会计系统、财产保护、全面预算、运营分析、绩效考评等控制措施。公司治理在管理思想上重视行为和动机的抑制与激励;而内部控制在管理思想上重视流程控制。5、两者所归属的法规体系不同公司治理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公司法》、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以及企业章程之中;而内部控制则主要体现于《会计法》和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之中。十六、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联系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多相同点和大部分的相互交叉与重叠区域,在企业的管理实践中,两者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具体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具有同源性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都与现代公司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问题密切相关。由于交易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契约的不完备性直接导致了“委托代理问题”的出现,因而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具有同源性。两权分离之后,如果所有决策相关信息在委托代理双方之间的分布是均衡的,那么不论经营者与所有者的目标函数一致与否,经营者都不敢做出违背所有者利益的行为。然而现实的情况是信息双方总是处于不对称地位,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决策并不十分清楚,代理人的行为选择往往会偏离委托人的目标,甚至会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因此,客观上要求有一整套相应的制度安排来解决这种利益冲突,公司治理便应运而生。而内部控制作为一种系统的制约机制,其产生根源同样是所有者与经营者间、企业内部上下级间的信息不对称,当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从事某项活动时,为了保证代理人的行为能够符合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客观上就要求有相应的措施和手段来加以控制。公司治理的核心是要有效地解决在契约不完备时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配问题,而内部控制在本质上也是为了在节约交易费用的同时增强企业契约的完备性,进而保证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能实现最大化。在契约不完备的情况下,对企业控制权优化配置的共同追求,本身也说明了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具有同源性。(二)具有共同载体公司治理机制与内部控制制度作为一系列制度安排,要想发挥其作用就必须依附于一定的组织载体。脱离企业这个组织,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就好比是“镜中花,水中月”,不论公司治理结构多么完善,也不管内部控制多么健全,都只是凭空而论,不能发挥实际作用,更谈不上实现企业的目标。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公司治理的完善与企业内部控制的加强也必须依靠会计信息这个共同载体。真实、完整、及时的会计信息既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必要前提,也是公司治理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而只有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内部控制健全,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及时,两者相辅相成。总之,企业组织和会计信息是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两个共有载体。组织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提供了依附的实体,而会计信息则为依附在组织身上的两种制度安排提供了沟通和交流的平台。两者缺一不可,共同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互动提供了先决条件。(三)存在着交叉区域首先,控制主体存在交叉性。公司治理的主体是“股东→董事会→总经理”委托代理链上的各个节点。如吴敬琏教授把公司治理结构定义为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其中董事会是核心,而内部控制的主体是“董事会→总经理→职能经理→执行岗位”委托代理链中的节点,核心在于总经理。因此,董事会和总经理既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主体,也是内部控制的主体。其次,适用对象的交叉性。在三种基本企业形式中,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只有管理和控制问题,没有治理问题,因为其所有权与控制权通常是合一的。但是对公司制企业来说,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问题都存在,需要同时解决治理问题和控制问题,并需要注意两者的有效对接。再次,总目标的一致性。两者的具体目标统一于企业目标之下,即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公司治理结构目标的进一步延伸和具体化;公司治理结构所追求的公平和效率目标,是建立在内部控制的目标即信息真实、资产安全和效益提高基础上的。否则,在一个虚假信息泛滥、资产被盗严重、管理效率低下的企业中,去实现公司治理的目标无异于痴人说梦。最后,两者在内容上存在关联性。在公司治理结构三种权力的实施过程中,除了监督权主要由股东、监事会行使而独立于企业的业务系统外,决策权和执行权都要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岗位和个人,并通过内部控制制度加以规范和管理。十七、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投资人xxx(集团)有限公司(二)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三)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占地面积约55.00亩。(四)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五)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3960.7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9314.8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61%;建设期利息543.9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27%;流动资金4101.9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12%。(六)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23960.72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2859.42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1101.30万元。(七)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452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34647.85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7727.42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5.48%。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48年(含建设期24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4539.09万元(产值)。(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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