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地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docx
- 1、本文(洗地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docx)为本站会员“凌寒”上传,本站基于“C2C”交易模式,作为网络中间平台服务商,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点击联系右侧客服图标,依法按向我们提交证明材料,经审查核实后我们会立即删除!
- 2、本站文档均被视为“模版”,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且文档部份内容可以预览的,作为网络中间平台服务商,我们无法对各卖家所售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也不承担因使用下载文档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 3、本站文档所见即所得,不包含任何额外内容。比如视频、音频、图纸以及其它形式源文档等附件。
- 4、如果您仍有任何不清楚的问题,或者需要我们协助,可以点击右侧栏的客服图标,按提示联系我们。
服务为本成果导向开放创新引领未来20XX洗地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某某公司LOGO前言这份《洗地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23413个字,约24页左右,具有结构严谨、内容详实、数据支撑、论证严谨、逻辑推导、术语统一、复用价值高、可执行性强、架构可扩展、长期价值兼顾等特点,全文从员工持股计划定义、国内外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展、詹森的贡献、布莱尔的贡献、公司的基本类型、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加强和发挥我国工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工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概况、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产业环境分析、2021年大宗材料高位运行,2022年有望实现盈利“剪刀差”、必要性分析、项目简介、项目风险分析、项目风险对策、发展规划分析、法人治理、SWOT分析说明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目录一、员工持股计划定义3二、国内外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展4三、詹森的贡献11四、布莱尔的贡献14五、公司的基本类型17六、公司的概念与特征26七、加强和发挥我国工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28八、工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29九、公司概况29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30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30十、产业环境分析31十一、2021年大宗材料高位运行,2022年有望实现盈利“剪刀差”31十二、必要性分析32十三、项目简介33十四、项目风险分析37十五、项目风险对策39十六、发展规划分析41十七、法人治理44十八、SWOT分析说明54一、员工持股计划定义员工持股是指员工通过认购或购买公司股票从而以员工和股东的身份参与到公司治理中。目前员工持股的主要形式有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股票期权和员工股票购买计划等等。员工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按照一定的程序授予员工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该权利允许员工在未来的某一时间以某种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员工股票期权限于经理或管理者,则称为经理股票期权。目前将股票期权普及到所有员工的企业还比较少,主要是经理股票期权。员工股票购买计划是一种面向全体员工的持股计划,员工可以将一定比例的指定薪酬用于购买公司的股票,购买价略低于股票市价,一般是股票市价的85%。股票来源一般为董事会授权增发的新股或公司从证券二级市场上回购的股票,员工认购后可以出售获利。因此,员工股票购买计划是一种短期激励性质兼具福利的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也称员工股票所有权计划,是指企业员工通过贷款或现金等方式购买或认购企业的股票,从而以劳动者和所有者双重身份参与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与企业治理中。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内容是:在企业内部或外部设立专门机构(员工持股会或员工持股信托基金),这种机构通过信贷方式形成购股基金,然后帮助员工购买并取得本企业的股票,进而使本企业员工从中分得一定比例,一定数额的股票红利。同时也通过持股制度调动员工参与企业经营的积极性,形成对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约束。显然,员工持股计划从根本上打破了物质资本一元垄断的局面,它主张劳动力资本化,这给员工提供了一条凭自己的劳动、技术、知识分享利润的途径,从而比简单的让员工出资购买公司的股份大大前进了一步。对于员工股票期权和员工股票购买计划,员工大多数会行权或在得到股票后进行抛售,所以,这两种计划是短期的激励,而不是长期的激励,因此员工对公司治理的参与效果没有员工持股计划好。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员工持股计划有效地把员工的长远利益相结合,从而使员工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二、国内外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展(一)员工持股制度国外发展现状(1)美国美国的员工持股制度是随着美国经济迅速发展而带来的贫富矛盾日益增大的情况下,为了缓解由此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而采取的一种财产组织方式。虽然美国员工持股的实践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但真正获得发展则从19世纪末开始,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50年代。这一时期,美国经济快速发展,贫富紧张局势加剧,工人暴动越来越多,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一些公司开始尝试使用股份制、利润分成、工人工伤补助、员工假期、卫生保健以及保险等友好政策缓解劳资双方的矛盾。其中,雇员购买股票计划成为较为常见的一种新型所有制形式。第二阶段从20世纪50年代末到70年代初。这一时期的员工持股源于“股票奖励计划”。由于这一时期许多公司以股票形式作为补助给公司的经理和一些白领雇员,同时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支持,引起了蓝领和普通工人以及他们的工会的注意。在他们的要求下,一些公司开始在蓝领和普通工人中推行“股票奖励计划”。第三阶段是1974年以后,这一阶段是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员工持股。被称作“员工持股计划”的创始人是美国经济学家、律师凯尔索,他在50年代就提出一套新的理论—双因素理论,并致力于将该理论付诸实践。这个阶段是美国员工持股计划发展最迅速,形式趋于完善和多样化的阶段。(2)日本日本企业的员工持股制度是在日本经济处于快速发展的起步阶段、对外开放逐步扩大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在日本的股份制企业中实行比较普遍。主要做法是在公司内部设立本企业员工持股会,员工个人出资为主,公司给予少量补贴,帮助员工个人累积资金以陆续购买本企业股票的一种制度。日本现代意义上的员工持股制度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主要是作为一种防范外国资本吞并,保持股东队伍的稳定的措施而发展起来的。到了70年代中期,形成个人财产变成了第一位的目的。80年代以后,实施员工持股制度的企业,在持股会章程中都把便于职工取得本公司股票,帮助职工形成个人财产列为首要目的,实际上是帮助职工增加退休后的收入。60年代初,日本加入了国际经济合作发展组织,从而必须实行资本自由化,放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限制,由此出现了企业股票被吞并的可能性,使股票市场中流动的股票比例减少。为了防止企业被吞并,需要建立一个稳定的股东队伍。在日本的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员工持股计划在克服经济中的消极因素,增强日本经济强大竞争力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对付石油危机及第一章员工持股制度的国内外发展现状日元急剧贬值方面作用显著,同时促进了就业。(3)英国1829年威尔斯康特勋爵在自己的农场实行了英国有史以来的第一个员工持股计划,直到1865年才又有6家企业开始实行员工持股。英国现代意义上的员工持股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以后。当时,一方面由于石油价格上涨引发的世界性通货膨胀,导致严重的经济衰退,大批企业濒临破产或已经超过破产边缘,而在1954年开始实施员工持股的英国帝国化学工业公司则表现出较明显的抵抗危机的活力:另一方面,美国员工持股制度的发展,对英国政府推动和鼓励员工持股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1978年,英国国会通过一项财政法案,批准对股份公司分享利润形式的员工持股实行税收减免:1979年又进行了修订,规定凡是以普通股股票形式向本公司员工支付奖金,并在指定期间交由信托机构管理的,可以免征所得税。英国员工持股取得快速发展是在撒切尔夫人执政之后。撒切尔夫人在任期间,赞同将工人的工资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让劳资双方共同承担企业的风险,共同分享企业的收益。其在实践上采取“民众资本主义”做法,出售国有企业。英国全国货运公司是撒切尔政府第一个实行私有化的国有企业。1982年这家企业由于亏损严重,行将倒闭,政府把它廉价卖给了本公司的员工,70%的员工由雇佣者变成了拥有股票的股东。通过全体员工的齐心努力,不到几年的时间,一个濒临倒闭的企业变成了英国名列前茅的盈利企业。到90年代,英国员工持股人数达到200万人。1999年英国政府宣布扩大员工持股的范围,并在2000年修订金融法,以有利于员工持股的融资。英国的员工持股有三种方式,即利润分享制、通过储蓄购买股票和授予股票购买权。利润分享制就是企业每年用完税前的部分利润购买股票,然后分配给有资格的职工。通过储蓄购买股票是指员工与国家储蓄部门或住房互助协会签订“发工资时扣存储蓄款”的合同,同意在5年内逐月存储一笔固定金额,相应取得以一定折扣认购公司普通股股票的权利,取得股票后可以在证券市场出售。股票购买权是由董事会决定授予主要经理人员购买股票的权利。按照政府规定,通过股票购买权取得的收益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一般而言,利润分享制和通过储蓄购买股票适用于一般员工,而授予股票购买权则较为适用于经理人员。(二)员工持股制度国内发展现状我国的员工持股最早产生于股份合作制企业中。80年代初,基于农村经济发展和乡镇企业改制的内在需要,出现了由农民自发集资入股而产生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并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90年代中后期,小型国有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造开始兴起,并向全国范围扩展。我国员工持股的另一个领域是股份制企业。股份制企业的员工持股,是我国理论界和企业界以及政府关注的焦点。在我国大中城市,员工持股伴随着股份制企业的出现而产生,与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密切相关。最早实行员工持股的股份制企业是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筹措资金,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设置中设立了个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1992年,原国家体改委《股份制试点办法》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出台后,出现了绝大多数定向募集公司都有内部职工股,员工持股的企业迅猛增加。在员工持股得到较快发展的同时,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偏离了改革的初衷。为此,政府各部门开始对内部职工持股加以限制。1993—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原国家体改委等各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立即停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意见的紧急通知》,《关于立即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重申停止审批和发行内部职工股的通知》、《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一律不准再发行公司职工股的通知》,以及《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的函》。但是在1994—1998年,在没有国家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部分地区和部门通过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借鉴西方员工持股制度的成功做法,陆续出台了员工持股的相关政策,推动股份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发展。其中主要有北京市体改委1996年颁布的《北京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职工持股会试行办法》,民政部、外经贸部、国家体改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四部委在1997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外经贸试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登记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浙江省国有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行办法》(浙政[1998]16号)等。这一时期员工持股的显著特征是以员工持股会作为员工持股的组织形式。其中浙江省出台的文件对员工持股会的审批、登记和注册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对员工持股的股份比例、资金来源等问题作了具有创新性的安排,成为我国较为规范的员工持股制度框架。2002年11月,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允许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过程中,对职工个人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该《实施办法》在客观上为现阶段国企改制、并确立职工参与决策机制,使职工参与到公司治理中来提供了政策依据。在集体企业要求明晰企业产权时,在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要求国有资本“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时,集体资本和国有资本的退出,具有员工持股特征的管理者员工收购又应运而生。单纯职工福利性质的员工持股开始真正转向福利与激励相结合,标志着我国股份制企业员工持股制度建设开始进入规范化、实质发展阶段。三、詹森的贡献在公司治理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詹森的贡献是极其重要的。1976年,詹森和麦克林合作发表《企业理论:经理行为、代理成本和所有权结构》,这是一篇经济和社会科学文献中被引述得最多的论文之一,有的学者甚至认为这篇文章是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的真正发端。此后,詹森就公司控制权市场、代理成本与自由现金流、绩效报酬与经理激励、控制和决策机制等公司治理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另外,詹森还为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做了其他一些方面的努力,如他创办的《金融经济学杂志》已经成为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的重要阵地。受这本杂志录用稿件风格的影响,实证分析已经成为公司治理研究中的重要方法。詹森公司治理理论的核心是代理关系和代理成本。詹森将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这与威廉姆森无疑是一脉相承的,只不过前者强调降低代理成本,后者则强调降低交易成本。而实际上,代理成本是交易成本的一个方面。詹森认为,在现代公司中,资本所有者将日常经营的控制权委托给了作为其代理人的执行经理,从而产生代理成本,公司治理就是为了降低代理成本。詹森把代理成本分为三类:一是委托人的监督成本,是指委托人对代理人进行的适当激励,以及所承担的用来约束代理人越轨行为的费用;二是代理人的保证成本,是指代理人为保证不采取某种危及委托人的行为而向委托人作出的补偿承诺或支付的保证金;三是剩余损失,是指因代理人的决策与使委托人福利最大化的决策之间存在某种偏差而造成的委托人的福利损失。代理成本是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处于不同的地位而产生的,这些不同包括他们对待风险的态度、信息不对称的作用效果、对剩余收益的索取权等。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有可能出于私利而机会主义地行事,忽略委托人的利益。在股份公司的委托一代理关系中,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运作,执行经理往往掌握着更充分的信息,也更密切地参与经营活动,这样他们可以按自己的利益行事,而不利于掌握信息较少的委托人。例如,经理们可以设法将业务活动安排得让人难以批评,或者使自己享受到很高的在职消费;他们可能容忍有违委托人利益的低利润。因此,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有可能造成很高的信息成本和组织成本。这一问题还包括这样的一个事实,即了解经理们是否在合理地按股东利益行事需要投入很高的信息成本。由此,伯利和米恩斯将委托一代理问题视为资本主义系统的阿喀琉斯之踵。另一方面,当公司受到股东严格管制时,经理人在冒险和创新的判断力就会受到损害,从而产生管制失效。然而,在多数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由经理操纵的公司的绩效在整体上并不比业主经营的企业差,所以,公司治理方面的委托一代理问题没有想象中那么严重。詹森在1976年、1983年的几篇论文中证明,对公司经理的代理人机会主义,存在着若干有力的遏制机制这就是公司治理机制。例如公司内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包括定期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强制性预算控制、股东大会和为股东服务的审计委员会、激励性报酬体系、按业绩定职位等;公司外部的竞争性市场,包括经理市场、信息市场、公司控制权市场(又称公司接管市场)和产品市场等。詹森强调,竞争和确保信息透明的规则对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的经理直接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和惩戒,从而增强了股东的控制。换言之,市场竞争的无情压力有助于强化公司所有者的权利,减少代理成本,提高股价以衡量公司价值。以公司控制权市场与公司价值的关系为例,詹姆和鲁贝克在1983年发表的《公司控制权市场:科学证据》中证明,尽管公司接管(即控制权转移)会产生大量的交易成本(对经理、律师、经济学家和财务顾问的支付等)但相对于利益来说,这些交易成本仍旧是小数,公司接管能够消除无效的管理,进而能增加社会净财富。詹姆和鲁贝克的这篇论文引发了一大批类似的研究,一个共同的结论是:对目标公司投标,可以提高目标公司的股价,尽管并非所有的收购都会增加净财富。詹森和墨菲在1990年发表的《绩效报酬与对高层管理的激励》则分析了总经理的工作绩效(以股东财富或公司价值衡量)与报酬激励(包括薪金、期权、股票持有量和解雇威胁等)之间的相关性。对二者关系的估算表明,股东财富每变化1000美元,总经理的财富会有3.25美元的变动。虽然股票所有权产生的激励作用相对大于薪金和解雇引起的激励作用,但大多数总经理仅持有他们公司股票的很小一部分,并且在过去的50年间所有权水平不断下降。这说明,总经理报酬与其工作绩效之间的敏感性不强。这进一步证实了詹森的基本观点,即外部市场的竞争比内部报酬激励更有效。四、布莱尔的贡献1995年,布莱尔出版了《所有权与控制面向21世纪的公司治理探索》,提出了她的系统的公司治理理论。布莱尔公司治理理论的核心是利益相关者价值观,即公司不仅仅对股东,而且要对经理、雇员、债权人、顾客、政府和社区等更多的利益相关者的预期作出反应,并协调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布莱尔之前,尽管多得和威廉姆森等人也都曾强调要关注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但他们分析的落脚点却是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布莱尔的贡献则在于:他没有从传统的股东所有权入手来假设股东对公司的权利、索取权和责任,而是认为公司运作中所有不同的权利、索取权和责任应该被分解到所有的公司参与者身上,并据此来分析公司应该具有什么目标,它应该在哪些人的控制下运行以及控制公司的人应该拥有哪些权利、责任和义务,在公司中由谁得到剩余收益和承担剩余风险。布莱尔认为,尽管保护股东的权利是重要的,但它却不是公司财富创造中唯一重要的力量。过度强调股东的力量和权利会导致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投资不足,很可能破坏财富创造的能量。布莱尔强调,以股东“所有权”作为分析公司治理的出发点,是彻底错误的。布莱尔通过剖析三种公司治理观,对“股东利益至上”的观点进行了批判。第一种观点是所谓“金融模式”,认为公司由股东所有并进而应按股东的利益来管理。由于公司股东股票分布在成千上万的个人和机构手中,这些股票的持有者在影响和控制经营者方面力量过于分散因而使得经营者在管理公司的过程中浪费资源并让公司服务于他们的个人利益。因此,应该通过改革使经理人对股东的利益更负有责任。第二种观点是所谓“市场短视模式”,认为金融市场是缺乏忍耐性的和短视的,股东们更愿意短期的利益大一些,不愿意公司进行研究和开发等方面的长期投资。因此,改革的方法是将经理人从短期压力中解放出来,刺激他们进行长期投资,以实现股东的长期利益。第三种观点是所谓“股东利益与社会利益一致论”,认为公司为股东创造更多的财富,就会形成最佳的社会总财富。布莱尔指出,以上三种模式都有一个核心内容,即当公司为股东创造更多的财富,就会形成最佳的社会总财富。布莱尔指出,以上三种模式其实都有一个核心内容,即当公司为股东的利益而运行时,它同时也就是最佳地服务于社会了。布莱尔认为,如果公司的运行仅仅只是为了股东的利益,那么它对整个社会未必是最有意义的。但是公司的目标应该至少与社会的利益相和谐。在这里,布莱尔触及了公司准确的社会功能以及它应该为谁的利益服务的问题。按照布莱尔的看法,包括股东、职工、社区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向公司提供了专用性资产,从而承担了相应的公司经营风险,因而应让他们参与公司治理,公司应关注他们的利益,并使这种利益得到增长。布莱尔特别分析了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需求问题。布莱尔认为,职工之所以被认为是相关利益者,是因为职工不可避免地要承担与特定投资,特别是与“人力资本”投资相关的风险。这在技术密集或定向服务的企业中尤为明显,因为在这些企业中职工的技能高度专业化,他们与持有股票一样处于风险中。一旦失去这份工作,他们的技能就将不得不废弃。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能会像股东一样拥有强烈的动机来监督公司资产的有效使用。甚至,由于他们在生产经营中的内部经验和存在于企业成功中的利益,这使得他们与那些遥远的和匿名的股东相比,有更强的监督经理的激励。由此,布莱尔认为,对于许多类型的公司来说,职工(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比股东拥有更多的剩余索取权,将更有利于公司的有效治理。不过,布莱尔强调,这并不意味着职工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应该取代股东拥有的投票权,而只是说明,当职工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专用性投资实质上处于风险时,他们可以充任公司的所有者,其权利和义务应该通过回报系统、组织系统和其他制度安排来具体化,从而使公司全部有实质性意义的资产处于风险的相关利益者的控制之下,这些控制责任的分配是与不同集团所有者的资产利益大小相对应的。比如,对投资专用性人力资本并分担风险的职工可以作为一个系列,将他们的利益与其他利益相关的利益排列在一起。由于布莱尔的观点与主流观点的巨大差异,有的学者将布莱尔归入非主流学派。五、公司的基本类型(一)法学理论上的分类1、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人合公司、资合公司是按照公司信用标准不同,在法理上对公司所作的分类。公司如同自然人一样,从事经营活动必须要讲信用。以股东的信用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是人合公司;以公司的资产数额为基础的,是资合公司。人合公司对外的信用实际上是以股东的人格对公司信用的担保具有人的担保的性质。人合公司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股东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人合公司不强调公司资产,而强调股东的资产和实力,股东的信用程度决定公司的信用程度;第二,股东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股东之间的信用极为重要;第三,股东之间的结合、信用是公司存续的基础,因此,股东的意思表示对公司的组建、运作以及公司行为是至关重要的。无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对外的信用实际上是以公司的财产对公司信用的担保具有物的担保的性质。资合公司具有如下特点:第一,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公司资产的多少直接影响公司的信用公司资产的数量与公司的信用成正比,股东个人的资产对公司信用不具有决定意义:第二,股东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彼此之间无须建立信用关系;第三,股东的出资是公司存续的基础,股份是股东与公司的纽带,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存续、运作至关重要。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属于资合公司。2、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经营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与其相对应,其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二者之间法律关系的特点是:第一,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即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决定权,尤其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第二,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主要是基于股权的占有,而不是直接依靠行政权力控制。第三,母公司、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3、总公司与分公司许多大型公司的业务分布于各地,甚至不同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大多数都是公司内部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它们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成为本公司或总公司。①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资格,其名称应反映其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②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业务、资金、人事均受总公司的统一管辖与安排。③分公司的设立无须经过一般公司设立的法律程序,只需在当地履行简单登记和管理手续。分公司实际上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司,只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或业务活动机构。4、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按公司国籍不同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对公司国籍的确定标准,各国立法并不统一。有的采用准据法国籍主义,以公司登记注册地以及适用的法律为公司的国籍;有的采用设立行为地国籍主义,以发起设立行为地为公司的国籍;有的采用股东国籍主义,以多数股东的国籍或占多数股份股东的国籍为公司的国籍;有的采用住所地主义,以公司的住所地为公司的国籍。由于公司住所认定的标准不同,公司国籍的确定标准又因此而分为以公司管理机构所在地为公司的国籍,或以公司营业中心地为公司的国籍。我国公司法采用设立准据法国籍主义和设立行为地国籍主义的双重标准。《公司法》第199条第2款规定,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本国公司是指一国按照其所确定的公司国籍标准,具有该国国籍的公司。本国公司受该国法律的保护,并受该国法律管辖。5、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根据公司的开放程度不同,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决定公司开放程度的要素包括公司股东有无最高人数限制、公司能否以发生股票的方式筹集资本、公司的出资或者股份能否自由转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是否公开。如果股东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通俗点说,也就是任何人出了钱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而且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使股东处于不断的变动状态,就是开放式公司,对任何人都开放。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规定股东是50人以下,就是说最高不能超过50人,所以它就是封闭式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不能通过向社会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不是谁想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可以,在公司成立以后,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还有一定的限制,即法律规定必须由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也就是说股东的身份不能随便变化,并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需要公开。所有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式公司,与之相反,股份有限公司是开放式公司。(二)我国公司法中公司基本类型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第一,股东人数有限制。《合同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方可设立。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人数没有最低限制,股东人数的最高限制为50人。第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有限责任公司对超过其全部资产的那部分债务不予清偿,即不承担责任。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限责任公司的根本区别所在。第三,具有非公开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到严格限制,其经营状况基本不涉及社会上其他公众的利益,故无需公开。第四,设立简便。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两种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①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产物和法律形式。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在国有企业中普遍推行尚需一定条件和过程,因此,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公司法创制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特别适用于国家垄断经营的领域和行业。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家独资公司的形式。②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公司法允许成立一人公司,将其纳入了公司法的监管范围,从而增加了老百姓就业、创业的机会。由于一人有限公司存在股东利用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风险,我国公司法设立了5项风险防范制度A.对一人公司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而且必须一次缴足;B.一人公司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予以公示;C.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人公司;D.一人公司应当每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E.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特征表现为:第一,股东人数具有广泛性。根据《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人以上两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对股东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第二,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第三,股东责任具有有限性。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债权人不得直接向公司股东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第四,公司经营状况的公开性。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仅要向股东公开,而且还要向社会公开,以最大限度保护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第五,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股份有限公司通常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开募集资金,且股票具有较高程度的流通性,能自由转让和交易,此外还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第六,公司信用基础的资合性。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的资本和资产。股东只能以货币、实物出资,而不能以信用或劳务出资。上市公司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上市公司,是指发行的股票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具有以下特征: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集中体现在其很强的公开性上;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有关机关批准;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开交易不等于上市,公开交易有不同的市场范围和交易方式,如证券市场有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外国公司是指依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公司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有关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籍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领取中国公司登记机关发给的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机构,外国公司必须指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管理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同时要拨付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其经营资金所属的最低限额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标明其所属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同时要将其公司章程置备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依中国法律设立的,其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但是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它不同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文化宫。外国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而外商独资企业肯定是中国的法人,因此,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它没有自己独立支配的财产,其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属的公司承担。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解散后未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将财产转移至中国境外。六、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依法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自有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这一定义有四层含义:(1)公司是法人,即公司是以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组织。(2)公司是社团法人,即公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的法人组织。(3)公司是营利性的社团法人,即公司股东出资办公司的目的在于以最少的投资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4)公司应依法成立,即公司成立应依据专门的法律,并且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实质要件。此外公司的成立须遵循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履行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登记手续。(二)公司的特征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公司应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的法律特征:(1)合法性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在公司成立以后,公司也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从事经营活动。设立公司,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没有这些条件,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就不能开展。从法律上分析,其中有些条件是任何公司都必不可少的,我们称之为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这些基本要素是资本、章程和机关。(2)营利性公司作为一种企业法人,应当通过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取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并将这种利益依法分配给公司的投资者。这一点是公司区别于国家机关和科研、教育、卫生、慈善机构等公益法人的关键特征。(3)独立性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就是说,法律赋予公司(企业)完全独立的人格,公司就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公司不仅独立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而且还独立于自己的投资者一股东,具体表现为: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公司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公司独立承担财产责任。七、加强和发挥我国工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1)我国对工会参与公司治理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18条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2)我国工会依照法律规定,在积极推动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行使职工参与决策和监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3)我国工会重视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民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37条关于“国有、集体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规定,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制度、形式和方法。八、工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一)在国际上工会推动机构投资者作为在20世纪70年代,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行为还只是消极的和被动的。而到了80年代机构投资者开始转变消极的行为,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机构投资者用脚投票的代价比较大,迫使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采取积极的行动,另一部分原因就是工会的推动作用。(二)工会直接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从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比例来看,员工参与公司程度不够,员工作为单个个体来说,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有限。而工会作为员工利益的代表,其法定的身份和地位更有助于员工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九、公司概况(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杜xx 3、注册资本:93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2-10-18 7、营业期限:2012-10-18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
""""""此处省略40%,请登录会员,阅读正文所有内容。这里是常见问题内容示例,可替换为实际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