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助剂公司治理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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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LOGO 20XX橡胶助剂公司治理计划某某有限公司前言这份《橡胶助剂公司治理计划》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39232个字,约40页左右,具有层次分明、逻辑闭环、重点突出、数据支撑、论证严谨、重点突出、标注准确、落地成本可控、长期价值兼顾、技术复用性强等特点,全文从公司简介、产业环境分析、行业发展概况、必要性分析、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机制、母公司与子公司、企业集团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企业集团定义与特征、企业集团治理与企业治理的异同、企业集团治理定义与目标、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制度、投资者利益、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内部人控制概述、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成因、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理论、设计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的必要性、高层管理者的约束机制建立理论基础、高层管理者的约束机制方面的经验借鉴与思考、内部人控制、经理的定义和特征、项目风险分析、项目风险对策、SWOT分析、法人治理、人力资源配置分析、劳动定员一览表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橡胶助剂公司治理计划目录一、公司简介3二、产业环境分析4三、行业发展概况4四、必要性分析6五、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机制7六、母公司与子公司11七、企业集团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15八、企业集团定义与特征19九、企业集团治理与企业治理的异同26十、企业集团治理定义与目标30十一、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制度31十二、投资者利益33十三、信息披露制度35十四、信息披露40十五、内部人控制概述43十六、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成因44十七、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理论48十八、设计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的必要性51十九、高层管理者的约束机制建立理论基础57二十、高层管理者的约束机制方面的经验借鉴与思考59二十一、内部人控制66二十二、经理的定义和特征68二十三、项目风险分析70二十四、项目风险对策72二十五、SWOT分析73二十六、法人治理79二十七、人力资源配置分析91劳动定员一览表91一、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有限责任公司2、法定代表人:熊xx 3、注册资本:73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6-6-5 7、营业期限:2016-6-5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不断建设和完善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企业专项行动,推广适合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促进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的应用,业通过信息化提高效率和效益。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培育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公司秉承“以人为本、品质为本”的发展理念,倡导“诚信尊重”的企业情怀;坚持“品质营造未来,细节决定成败”为质量方针;以“真诚服务赢得市场,以优质品质谋求发展”的营销思路;以科学发展观纵观全局,争取实现行业领军、技术领先、产品领跑的发展目标。二、产业环境分析到“十三五”末,力争实现经济增长、发展质量效益、生态环境在省市争先进位;地区生产总值比2010年增加1.5倍以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增加1.5倍以上;是到2020年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行业发展概况1、中国橡胶助剂生产商话语权不断扩大,国外生产商市场份额不断缩小我国橡胶助剂工业创始于1952年,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20世纪50~70年代形成期、70~80年代成长期、80~90年代子午线轮胎原材料国产化时期,以及21世纪持续稳定的发展时期。经过60多年的生产和发展,特别是“十五”、“十一五”期间的高速发展,我国橡胶助剂生产企业越来越多,产量连创新高,清洁生产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合成技术不断改进、创新,品种不断丰富、更新,产品结构调整不断深化,进出口贸易越来越活跃,行业管理水平、生产水平、经营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显著提高。同时,随着我国橡胶助剂生产企业的崛起,国际四大主要橡胶助剂制造商市场份额正在迅速下降。目前,仅富莱克斯的主要产品不溶性硫磺总产能20万吨/年仍占据高端市场垄断地位,德国朗盛仍位居全球橡胶助剂主要供应商之一,捷克艾格富仅余约3万吨产能,美国科聚亚在市场上已基本消失,其余中小型国外橡胶助剂公司,竞争力持续下降。2、行业集中度越来越高我国橡胶助剂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市场集中度持续提高,行业发展机遇不断向大规模助剂生产厂商聚拢。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会员单位统计数据,2021年我国橡胶助剂总产量达143.43万吨,占全球产量比例达75%以上,世界助剂看中国的格局已然形成。与此同时,国内也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橡胶助剂企业,我国橡胶助剂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优势不断凸显。2021年,包括科迈股份在内,前十强企业产业集中度高达68.4%,大型橡胶助剂企业的市场占有率逐步提高,产能落后的小型橡胶助剂企业逐步被市场淘汰。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强国发展战略研究》,到“十四五”末,我国橡胶助剂行业集中度不低于80%,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企业不少于5家,进入世界橡胶助剂工业前五名的企业不少于4家。3、橡胶助剂行业将清洁生产、自动化和智能化作为发展方向近年来,国际、国内市场形成了趋同的对于橡胶助剂产品绿色、环保、清洁的诉求。不仅是橡胶助剂终端产品本身需要达到绿色、环保标准,橡胶助剂的生产过程也需要尽可能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达到清洁生产的要求。为此,《中国橡胶工业年鉴(2021年版)》指出我国未来橡胶助剂行业的发展方向为:“突破关键技术,全面实现清洁生产工艺;加强产品结构调整,继续加大替代有毒有害产品的力度;坚持绿色制造和自动化、智能化,全面实现强国目标;加强微化工技术开发应用力度,实现生产工艺技术的重大突破;坚持和谐稳定发展,确保全球供应。”目前橡胶助剂行业的人均年产值已增至172万元,通过技术创新、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与“十二五”末期相比,实现吨产品能耗降低30%左右,产品绿色化率达92%以上。行业基本具备了应对国内外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确保全球的稳定供应的能力。“十三五”期间国家对环保、安全要求标准不断提升,橡胶助剂行业依托科技创新、实施清洁化、自动化、微化工化改造,经受住环保安全新标准要求,产销稳步增长、效益较大幅度提高,应对国内外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确保全球稳定供应的能力,基本满足世界橡胶工业生产与发展的需求。四、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五、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机制对子公司权力的配置,一个极端是子公司可能仅仅为管理上的需要或基于一种长期发展的考虑,其董事会在治理上没有任何实权;另一个极端是子公司可能有很大的自主决策权,其董事会可以依据公司条例负责公司指挥、经营管理、监督和说明责任,母公司实际上像一个距离遥远的外部股东。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存在着广泛的选择范围,概括一下,我们可以把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行为归纳为三种:间接控制、直接控制、混合控制。至于采取哪一种行为有效率,取决于母公司的治理目的和子公司的资源禀赋及战略地位。(一)间接控制间接控制是指母公司只是通过子公司的董事会对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控制,母公司的控制力仅在董事会这一层次体现出来。在这种模式中,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联系是董事会,母公司通过取得董事会的人数优势或表决优势继而取得控制权,在子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及总经理和重要管理层人员的聘用上通过董事会起控制作用,在子公司的董事会中,来自母公司的董事均为非执行董事。其优势在于:①由于母子公司之间完全以资本为纽带,使母公司的退出或融资机制非常有效,子公司发展得好,母公司可以通过上市、重组等方式使子公司增设股东、增加资本,推动子公司发展,子公司发展不好,母公司也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将子公司出售以减少损失;②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资本所有者,而产品经营权完全下放在子公司,这使得母公司可以完全专注于资本经营和宏观控制,有利于母公司的长远发展,减少管理成本,同时也减少了母子公司之间矛盾;③由于子公司股东是多元化的,这使母公司可以选择一些与子公司业务方向有关的企业共同投资入股子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经营支持和帮助。在直接控制中,必须对子公司进行财务监控,由于代表母公司的董事均为非执行董事,因此,加强对子公司财物的外部监控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建立快速信息反馈渠道,母公司应通过派人进驻子公司,经常听取子公司的汇报,要求子公司定期书面报告等形式,增加子公司的信息来源渠道,并建立快速的反应机制,及时解决相应的问题。(二)直接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直接控制,就是指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均为来自母公司的执行董事,且由母公司董事会直接提名子公司的高管层,母公司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的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控制和管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人事、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控制。子公司的主要产品和经营方向由母公司指定,子公司的决策由母公司决定。其优点在于控制距离较短。由于实施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直接控制,使母公司的经营决策在子公司能够得到最迅速有效地实施;信息完全,控制反馈及时。由于母公司的职能部门与子公司相应的职能部门的控制关系,使母公司能够及时得到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信息,并及时进行反馈控制;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得到母公司的直接支持,母公司能够最有效地调配各子公司的资源,协调各子公司之间的经营活动,对发挥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有良好的组织结构基础。运用直接控制机制时应处理好母子公司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母公司应着重于宏观决策,研究制定公司的总目标、总方针、总政策,将业务经营权下放到子公司,同时要完善对子公司管理层的激励机制,使子公司管理层能够与母公司保持目标一致,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三)混合控制混合控制是指母公司让子公司的管理层人员参股子公司成为子公司的股东,子公司的管理层人员进入子公司的股东会及董事会等决策机构,这样,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管理层人员在经营决策及子公司的经营总目标制订方面共同进行研究决策。子公司的董事会为母公司与子公司管理层相互协商共同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机制,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在董事会上作出决定,由子公司的管理层人员负责实施,子公司的信息可以及时反馈到董事会。其优点在于:子公司的管理层人员参股子公司,成为子公司资产的所有者,母公司与子公司管理层人员的目标完全一致,子公司管理层人员通过股份分红取得相应的收益,使子公司管理层人员有强大的动力全力投入子公司的经营;子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时也是子公司的资产所有者,使子公司的盈亏与之切身相关有效地避免了“内部人控制”的现象;由于子公司管理层人员参股子公司,促使他们专注于子公司的长远目标和发展潜力,而非追求短期利益,这对于子公司的长远发展有积极的意义。运用混合控制应特别注重培育子公司董事会和谐的气氛,协调子公司管理层人员与母公司董事人员目标的一致性,防止子公司各自为阵,对母公司整体利益漠不关心,同时,应注意协调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使子公司之间能互相协作,共同关注母公司发展,发挥整体优势。(四)比较及使用范围上述三种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各有其优缺点,特点也各自不同。所以,有必要将三种控制机制详细地加以比较。不同的控制机制必须要结合不同的组织结构、组织规模及经营战略。对于间接机制更适用于实施多元化战略的综合性企业集团;直接控制机制比较适用于产业型集团或实行集中化经营的集团;混合控制机制常常适用于高科技企业集团,因为在高科技企业集团中,子公司的学习能力对母公司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六、母公司与子公司(一)公司治理边界对于一个独立的公司来说,它具有自己独立的企业组织边界,即法人边界。其公司决策意志范围被限定在法人边界内,也就是说公司的权利、责任的配置以及治理活动不能超越其法人边界。从这个意义来说,一个独立的企业,其治理边界和法人边界是一致的。由于企业集团的复杂性,使得企业集团的治理活动可能超越本企业的组织边界,延伸到本企业以外,尤其是存在母子关系的企业集团中。在企业集团治理中,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是建立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基础之上的。在现实中,由于集团的复杂性及信息的不对称,子公司的行为存在着与母公司的意志背离的可能,由于母公司要对子公司的行为负责,所以,集团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实现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有效控制。另一方面,由于企业集团治理决定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行为控制,从而可能出现母公司出于自身的利益或整个集团的利益而损害子公司的利益,进而损害子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的现象。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按照揭开公司面纱的原则,母子公司就要连带承担相应的责任。【阅读】法人人格的否认:揭开法人的面纱日益复杂的社会经济活动,使得将每个公司都看作独立法人的传统观点与企业集团构筑起来的商业王国的现实之间存在着矛盾。因此,揭开公司的面纱理论在有限责任原则和企业集团这种大型经济组织现实之间找到一种相对的平衡,为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限制母子公司间的有限责任、解决母公司滥用权力行为所产生的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①揭开法人的面纱原则在英美法系国家,揭开法人的面纱理论是法院用来处理企业集团中母公司对子公司承担责任的重要方法。指当母公司滥用子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损害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时候,法院将抛开子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将子公司的行为视为隐蔽在子公司背后、具有实际支配能力的母公司行为,母公司将对子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并不仅以投资额为限。有人对它的作用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即在分离实体论的观点支配下,揭开公司面纱理论相当于一个安全阀,随时可以使法院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动用这种例外,揭开隔在母子公司之间法人面纱,对母公司施加债务责任。②适用揭开法人面纱原则的行为界定A.规避契约义务行为第一,负有契约上特定的不作为义务的当事人,为回避这一义务而设立新公司,或利用旧公司掩盖其真实行为。第二,负有交易上巨额债务的母公司,往往通过抽逃资金或解散子公司或宣告子公司破产,再以原有的营业场所、董事会、顾主、从业人员等设立另一子公司,且经营目的也完全相同,以达到逃脱原来公司巨额债务之不当目的。第三,利用子公司对债权人进行诈欺以逃避合同。B.回避法律义务行为此行为是指受强制性法律规范制约的特定主体,应承担作为或不作为之义务,但其利用新设子公司,人为地改变了强制性法律规范的适用前提,达到规避法律义务的真正目的,从而使法律规范本来的目的落空。例如,出租车行业为防止公司业务之不法行为可能导致的巨额赔偿,将本属于一体化的企业财产分散设立若干子公司,使每一子公司资产只达到法定的最低标准,并只投保最低限额的保险,因而难以补偿受害人之损失。或者利用子公司形式逃避税务责任、社会保险责任或其他法定义务。C.资产混同行为在单一公司情形下,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只有财产独立公司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责任。然而,在企业集团情形下,母公司在处理子公司的财产时就像处理自己的财产一样。虽然它们之间的资产关系在形式上是很清晰的,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子公司处于母公司的实际控制当中,二者资产很容易混同,或者干脆在账目上混为一体。资产的混同很容易导致母公司的一些不法行为,如隐匿财产、非法移转财产、逃避债务和责任。D.资本不足行为公司在从事其经营活动时要有足够的资金来源,以便对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损失予以填补。一般而言,资本额是否适当,应以资本额是否足以清偿公司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所可能发生的债务为标准。该标准表明随着公司业务风险的增加,资本也应相应地增加,但对这一标准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企业集团中,母公司则可以利用这一点,让子公司承担与其注册资本不匹配的业务活动,来转嫁经营风(二)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由于母公司与子公司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不是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母公司不能像对待分公司一样对于公司实施行政命令的管理控制;当然它们也不是两个互不相干的企业,母公司按其持股额的大小及法定程序,通过子公司的股东大会或在子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中安排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或管理人员,达到控制子公司的目的。七、企业集团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企业集团介于企业组织与市场机制之间,通过利用企业组织和市场机制,在优化资源配置、加速技术进步、增强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优化资源配置在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内,人类可以利用的资源都是有限的,资源供给的有限性和社会对资源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需要通过资源配置的最佳方式来解决。企业集团降低资源配置成本。正如科斯定理所指出的那样,交易从市场转移到企业内部,资源分配通过企业内部行政权威实施,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企业集团是介于单个企业和市场之间的中间组织,具有独特的组织形态。企业集团可以利用其核心企业的辐射功能,模拟市场机制手段,将原来各企业间的纯市场关系变成一种准市场关系,调节资源的配置,使企业的许多购销活动在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这样,集团内的中小企业能够从银行得到比较稳定的贷款,核心企业也能从中小企业获得高质量、低价格的零部件,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中间环节,节约了市场组织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此外,企业集团利用其在股权纽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企业经济层级组织的行政权威,使包括商标优势在内的大企业所拥有的大量经营资源在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间共同享用。(二)加速技术进步从技术进步的结果来看,可分为三种:一是中性技术进步,即在资本和劳动这两种投入同比例减少的情况下,仍能生产与以前相同产量的技术改进;二是劳动节约型技术进步,是指每单位产品耗用的劳动减少的技术改进;三是资本节约型技术进步,是指在给定劳动的前提下,单位产品所使用的资本减少的技术改进。这些技术进步都需要以企业集团的科技开发、管理、规模和资金实力做后盾。再从技术进步的过程来看,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发明阶段,即研究与开发,主要解决构思新产品或新的生产方式以及解决相关技术问题;二是创新阶段,创新涉及企业家的职能,需要这种职能把握原始的发明,作出进一步开发的决策,并筹措资本,进行市场研究,确定新产品的市场;三是扩散阶段,新产品或新的生产方式被广泛认同,各企业群起追随创新的企业,用新产品或新的生产方式占领市场。可以说,企业集团在技术进步的每一个种类和每一个阶段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所发明技术的高度与速度、创新的强度以及扩散率的大小,都与企业集团的实力呈正相关。由于企业集团集聚了一定的财力和科技人才,在发明阶段比中小企业更占优势;在创新阶段,不仅需要企业家的胆略,还需要大量资本的集中投入,若中小企业将其所有的资源投入到一个创新项目中,那么其所承担的风险是巨大的,而企业集团则能从其原有其他项目的获得中取得风险的平衡,并且在筹措大量资本的能力方面,大企业集团较中小企业显然占有绝对的优势,可以迅速开拓市场,抢占市场份额;而中小企业一般则只能追随大企业集团,在市场的缝隙中求生存。由此可见,技术进步的要求和规律性,客观上要求大企业集团的崛起和发展。(三)增加市场竞争力企业集团的国际竞争力得以增强。纵观国际市场,可以说基本上是大企业集团主宰主要的事业领域,大企业集团是主导国际激烈竞争的主要力量。企业集团通过形成内部市场,创造了一个可行的竞争市场。由于存在这样一个内部市场,企业集团可以开发其最有价值的能力,如专业化协作配套、统一的市场销售网络及独享的著名商标、商誉等,其结果显然比从在外部市场获得这些能力的交易中得到的利益更大,交易成本更低。企业集团具有规模经济效应。企业之间的竞争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竞争的成败取决于其能否提高生产率,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规模及组合。企业集团为获得规模经济效应,必须在合理范围内扩大企业的规模。企业集团可以选择两条途径扩大其自身规模:一是靠企业自身积累逐步扩大规模,如通过内部分离、独立子公司或投资兴建新的更大的生产线来扩大规模;二是通过企业间的联合形式,即通过收购、兼并扩大规模。竞争推动着企业集团为获取规模经济效应而加强联合,联合则能使企业集团在竞争中因规模经济效应而处于优势。企业集团拥有完善的全球信息网络,有利于全球一体化经济。企业集团在经营过程中设立遍及世界的子公司和附属机构,由此也构成了一个信息网络,大量有关新的市场机会、新的竞争等信息从全世界各地源源不断地提供给集团总部,集团决策层可以据此在全球范围内比较竞争态势,分析市场机会,作出战略决策。八、企业集团定义与特征(一)企业集团的定义日本是最早使用“企业集团”概念的国家,日本《经济词典》将企业集团概述为“多数企业相互保持独立性、并相互持股,在融资关系、人员派遣、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制造技术等方面建立紧密关系而协调行动的企业集体”。欧美等国虽没有明确的“企业集团”概念,但是以垄断形式存在的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和康采恩,在西方各国的经济生活中一直发挥着企业集团的功能。在中国,有关“企业集团”的定义有很多种,有的则掺杂了所有制关系在内。有学者提出,应撇开国家特点和所有制问题,定义“企业集团”为“企业集团是多个法人企业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通过资产等联系纽带,以实力雄厚的企业为核心,组建的具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及多种经济功能的大型法人企业联合体”。要正确理解企业集团的概念,有必要区分与其有密切相关的几个概念:(1)母公司母公司是指通过掌握其他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从而控制其经营活动的公司。从其定义可知,母公司是一种控股公司,属于控股公司中的混合控股公司。控股公司有两类,一类是纯粹控股公司,一类是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是指只对其他公司实施投资行为并取得控股地位,而自己没有其他业务的公司。其设立的目的只是为了掌握子公司的股份,从事资本运作,通过控制子公司的股权,影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控制子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各类投资公司就属于纯粹控股公司。混合控股公司是指对其他公司既有投资关系并取得控股地位又有自身业务的公司。一方面,它掌握子公司的控股权,支配其生产经营活动,使被控股公司的业务活动有利于控股公司营业活动的发展,如多元化经营、跨地区以至跨国经营等;另一方面,它又直接从事某种实际业务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一般都属于此类控股公司。(2)子公司子公司是指受母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独立的公司。界定子公司应注意其遵循的三个原则:一是主动原则,即要有支配公司的意思;二是控制原则,即对公司主要的经营活动实施控制,通常表现为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施加影响和控制,以贯彻母公司的经营战略;三是持续原则,对公司的控制是永久和强力的,即有计划而持续,并非偶然而暂时的。(3)关联公司公司A以少数股权参股B公司,且公司A在B公司的董事会中只有发言权,其意志在公司B的体现程度取决于B公司董事会成员间讨价还价的结果。这样,我们称公司B为公司A的关联公司;或者公司A和公司B同为一公司的子公司,则二者为关联公司。【阅读】企业集团的本质在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与阐述中,企业是被抽象化了的一系列生产函数的集合,所有要素都是作为自变量投入企业(这个生产函数)中的,而市场价格可以引导企业的收益最大化。Coase则认为,如果市场机制能完全有效地决定价格以及协调产品和服务的交换就不需要企业这种组织来协调,而现实中存在大量的交易成本,为了降低交易成本个体经济参与者通过建立企业来协调这些交易活动,因此企业可以看做是社会降低交易成本的一种替代组织或装置。新制度经济学家McNulty(1984)甚至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一个相互作用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威廉姆森则用资产专用性理论将企业性质的核心问题转化为“契约”,即“企业组织可以看成是一个包含契约的治理结构而不单单是生产函数”(威廉姆森,1985,《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上述学者在对企业性质的研究中并没有区分“企业”与“企业集团”,他们只是把企业集团视为大企业而已。Granoyetter(1994)将Coase等人的研究扩展到企业间的互动和其他组织形式相关问题上。他认为,为了实现市场交换,企业之间必然存在互动的关系,当这种互动关系不断被重复和保持稳定时,通常会形成一种契约性质的联合关系,企业集团就是这样一种联合关系。日本学者今井贤一(1992、1995)按照威廉姆森的分析框架提出“企业集团是克服市场失灵和组织失灵的制度性方法”。我国也有些学者(张富春,1998;陶向京等,2001;赵增耀等,2004)参照交易成本对企业性质的分析框架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企业集团是一种市场与组织的混成物,是市场和组织之外的另一种制度安排。(二)企业集团的基本特征虽然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企业集团,都具有各自的一些特点,但是也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特征。1、企业集团是资本为中心的多元联结纽带将企业集团各成员紧密联结在一起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纽带就是资本,即持股、控股、融通资金等。它是企业集团成员间最坚固的纽带。通过持股、控股等方式,将会使企业集团成员的紧密度大大加强。当然,企业集团中仅有资本联结纽带是远远不够的,在此基础上,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还要有生产、技术、产品、销售、人事参与等联结纽带,但它们是否牢固取决于资金联结纽带的紧密度。企业集团还会有另一种重要的联结纽带—一契约纽带。它虽然不是企业集团的最主要纽带,但在很大程度上,它会关系到企业集团的整个经营活动的成败。企业集团成员企业间多存在人事上的参与、交流,这是由成员企业间的关系特点决定的,如企业间的单方或相互持股关系、信贷和资金融通关系、生产经营上长期紧密的联系等。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基本上都是股份制企业,企业间的人事参与也多采取单方或相互派遣董事的方式。组建企业集团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要充分发挥企业集团的内部资源协调与分配优势,在获取规模经济效益的同时,通过成员企业间在生产经营上的紧密协作,实现共赢互利。因此,在许多企业集团中成员企业之间都存在着生产、技术和销售等经营方面的紧密联系。2、企业集团的多法人性企业集团是以一个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为核心,以产权、资本、事业为基准联结在一起,具有多层次结构的以母子公司为主体的多法人经济联合体。企业集团的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参加企业集团的法人企业数量,因此,有的大型企业集团拥有几十个甚至上百个成员企业,小的企业集团也拥有十几个成员企业。虽然集团的成员企业各自都具有法人资格,但集团本身不是法人。企业集团不是一般的大企业,也不是独立的法人,而是包括母企业在内的经济联合体。集团内各成员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相互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集团与其成员企业一样具有法人资格。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两级法人观”。“两级法人观”的观点是错误的。这一理论违反了民法特权理论的一物一权的原则。如果在实际组建和发展国有企业集团的过程中按照这一理论去做的话,也必然会造成企业集团产权界限模糊,导致企业集团内部权利、责任不清。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容易为行政机关“翻牌”改建企业集团、企业利用其原来享有的行政管理权力无偿调拨其下属企业的财产制造理论上的基础。因为按照“两级法人观”的观点,企业集团作为一级法人对成员企业的财产就享有了财产权。一方面,一旦企业集团发生债务,企业集团就凭借其一级法人的地位,就可调用二级法人的财产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另一方面,二级法人一旦拖欠债务,按照揭开公司面纱的法理,企业集团便要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企业集团不具有自己的财产,于是,企业集团便会调拨其他二级法人财产偿还债务。3、企业集团组织结构的层次性企业集团必须有能起主导作用的核心企业,可称之为母公司。这个核心企业可以是一个从事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的企业法人,也可以是一个专门从事资本经营的企业法人,母公司规模较大。在企业集团内,母公司依据产权关系,行使出资者所有权(股权)职能。企业集团往往是围绕核心企业组织起来的,由于成员企业与核心企业在联系纽带方面存在着差异,企业集团形成了多层次性的组织结构。一般说来,企业集团内部组织结构可以分为这样几个层次,即核心层、关联层以及协作层体系。多个企业通过股权和契约纽带逐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的控制与控股关系,构成多层次的内部经济关系。4、企业集团的规模大型化企业集团规模的大型化指企业集团整体的规模,也指企业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的规模。企业集团是以母公司为核心,通过相互持股、单方参股控股方式,运用资本纽带,把若干企业联合在一起,并形成多层次的内部组织结构。这样的企业集团组织表现为在社会化大生产及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企业联合,通过这种联合所聚焦起来的庞大生产力,能产生单个企业难以实现的组合效应,具有强大的辐射能力和凝聚力,能够迅速满足现代规模经济的要求。5、企业集团经营范围的多元化企业集团在经营方向上一般都实行多元化经营,这种多元化经营包括相关联品种的多元化和无关联品种的多元化,也可以说是经营层次上的多元化和产品经营的多元化。九、企业集团治理与企业治理的异同由于企业集团是由法律地位相互独立的多个法人组成的群体,这就必然带来不同企业法人,不同层次的责、权、利关系的管理、控制、协调问题。因此,企业集团治理比一般公司治理要复杂得多,其组织结构也是多层次的。企业集团作为一种大型的企业联合体,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治理机制,以保证其有效运作。这种有效性首先要求企业集团的每一个成员企业解决好自身内部的治理问题,协调好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就这一点来说,企业集团的治理与一般公司的治理有相同的一面。一般公司治理中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及其相互关系,外部力量(政府、市场、社区等)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企业集团的治理同样适用,特别是对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母公司、集团公司或总部)来讲,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其次,要求协调好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发挥集团的整体功能。由于企业集团是多个法人企业的联合体,各有其独立的财产和利益如何将这些独立的企业协调一致,最大限度减少相互之间的摩擦和冲突,关系到企业集团的运作效率,甚至能否生存。一般企业的有效运作,虽然也要处理好与其供应商、用户、上下游企业及其他交易伙伴的关系,但这种关系不像企业集团那样重要。因为一般的单位企业主要领先市场方式处理与其他企业间的关系,交易对象的选择具有很大的余地和灵活性,交易关系可能是短期的或一次性的。因此,不一定要想方设法以致舍弃短期利益与所选定的交易对象建立长期交易和合作关系。而企业集团则不一样,如果处理不好与既定企业的关系,相互之间貌合神离,各打自己的算盘,不积极与其他成员企业合作或考虑集团整体的利益,互相猜疑、刁难、设置障碍,就会加大集团的运作成本,降低效率,以致引起集团形同虚设甚至不如单体企业的效率,最终丧失存在的价值而走向解体。可见,相对于一般的公司治理,企业集团治理的最大差别就是要设计一套控制、协调、激励和约束机制,处理好企业之间的关系。这就要求集团的核心企业发挥特有的功能,通过建立资本、人事、技术、组织、业务联系等纽带,将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在自己的周围。核心企业要将对成员企业的控制和协调,融于对成员企业自身的治理中,并通过成员企业的治理机制,在解决其内部的代理问题的同时,协调与其他成员企业间的关系,降低企业的市场交易费用及组织内部的协调费用。其中对于紧密层企业的控制和协调,主要通过其内、外部治理机制的方法来进行。即核心企业一方面通过持有紧密层企业的控股权,借助紧密层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对其高层管理者进行监控,使这些运作条例企业及集团整体的需要。另一方面通过让这些企业拥有的独立法人地位和独立财产,实现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对其的外部治理,对企业及其经营提供高强度的市场激励和约束。对于与其关系不太紧密的其他企业,主要利用市场的外部治理和长期契约纽带,以稳定与这些企业的业务和技术协作,对于集团内每个层次的企业,核心企业要发挥控制、协调功能只是对于不同层次的企业,采用的方式不同。由此可见,企业集团的治理不仅要解决企业内部的代理问题,还要解决企业间的交易费用问题,而且这两个问题不是分开来单独解决,建立各自的机构、机制和程序,而是将解决成员企业间交易费用问题的主要意图贯穿在公司治理的机制中,从而在企业集团的治理中,同时解决企业运作中遇到的代理问题及交易费用的问题。一般公司治理和企业集团治理的异同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相同性主要表现在:企业集团内部的企业,特别是公司制企业也面临着与一般公司一样的代理问题,因此二者在解决代理问题上的目的、程序、治理机制是相同的。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①一般的公司治理着重解决代理问题,企业集团除此之外还要解决成员企业之间的交易费用问题。②一般企业的治理从广义上说也包括企业间关系的治理,但对于这样的企业来说,不与既定企业建立和维持稳定的关系,并不影响其存在;而对企业集团治理来讲,不与既定企业建立稳定的关系,就不会形成企业集团,协调不好这种关系也将极大地影响企业集团的效率甚至生存。③在处理企业间关系上,一般企业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不存在控制与被控制、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企业集团由于存在着资本、人事、技术、组织等联结纽带,有其控制和协调中心,从而在企业间关系上出现了控制与被控制、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④在股权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构成、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外部市场治理等方面,企业集团也与一般公司存在较大差别,从而使同一治理机制在一般公司和企业集团作用力度和方式上出现差异。十、企业集团治理定义与目标治理机制的本质在于对事后租金的讨价还价,阿尔钦和德姆塞茨提出公司是一组契约关系,缔约主体包括股东、供应商、顾客以及公司的经营者等,在缔约方之间要针对准租金的分配而进行的各种约束性的机制设计。集团治理则是在企业集团各成员企业之间进行的关于准租金分配的机制设计,来协调企业间的关系,以更好地实现企业间交易。换言之,集团治理是指一组连接并规范企业集团所有者、董事会、经营者、员工及其他利益关联者彼此间权、责、利关系的制度安排。企业集团的实质就是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将若干独立的法人企业纳入到统一管理体制下,使若干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服从于来自其他企业的控制力量。这种管理体制作用的结果是,单一企业内部的利益平衡机制被打破,遭受一定的利益损失,而母公司因为统一的整合和战略管理获得了更大的收益。在这种利益得失的冲突之中,建立起为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机制是一种必然要求。公司治理的实质就是通过一系列合理的制度安排,实现企业的战略决策,从而满足企业所有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追求。对于企业集团来说,作为治理主体的利益相关者为数众多,不仅包括母公司的股东、债权人、供应商等,而且包括子公司的治理主体。在企业集团治理中,母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凭借其资产所有权对子公司进行治理因此子公司的行为要体现母公司的决策意志。综上分析,企业集团治理的目标是,建立能够平衡企业集团各个治理主体的利益,维护企业集团成员的长期有效合作,实现集团长远战略目标的机制。由于母公司的战略核心地位,企业集团治理的首要目标就是设计能够保证母公司对子公司实现有效控制的制度安排,从而能够克服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集团的复杂性和信息的不对称而造成子公司行为违背母公司的缺陷。当然,企业集团的这种制度安排也要能够充分保护子公司及其治理主体的利益,尽量减少和避免母公司处于自身的利益考虑,利用其对子公司的控制之便,侵害子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十一、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制度投资者利益保护现有相关制度包括:股东大会制度、知情权保护制度、表决权保护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以及司法救济制度等,其中大部分内容在前边章节已经提及,在此不再赘述,重点讨论一下司法救济制度相关问题。而对中小股东的司法救济制度主要包括:决议瑕疵诉讼制度与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一)决议瑕疵诉讼制度《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新《公司法》完善了股东诉讼的相关规定,赋予股东对瑕疵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一定的撤销权和确认无效的权利,这对保护股东,尤其是保护小股东的权利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机制。(二)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一般认为公司诉讼主要分为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两种。前者是指公司股东基于公司所有权人的身份而提起的旨在强制执行其请求权的诉讼。这种诉讼提起权是一种自益权,完全是为了自身的算准而提起。原《公司法》第111条及新《公司法》第152条均有相应规定因此本书着重讨论后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到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限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学者归纳出股东派生诉讼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重要功能:①事后救济功能,即在公司受到董事、高级职员及控制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非法侵害后,通过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方式,来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或其他非经济救济,以恢复公司及其股东原有合法利益。②事前抵制功能,即事前监督功能。从理论上讲,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存在,增加了公司上述内部人从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风险成本,起到了预告制止该类行为的作用。十二、投资者利益(一)投资者利益概念投资者利益也已就是股东的权益,泛指公司给予股东的各种权益或者所有者权利,具体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权益做出了基本界定,确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投资者的权益目标是通过股票投资获得最大的收益。投资者的收益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公司派发的股息与红利;二是通过买卖股票赚取的差价收入。(二)投资者利益的分类对于股权的分类有很多种,如以重要程度分,分为固有权与非固有权;以行使方法分,分为单独股东与少数股东权;以行使主体分,分为一般股东权与特别股东权;以其产生的法律渊源分,又分为法定股东权与章定股东权。而其中最重要的一种分类方式就是按照行使目的将其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是股东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以资本市场为例,投资者的这类基本权益主要包括:证券赋予的权利,如股票赋予的股权,债券赋予的债权等;信息知情权,即充分了解相关证券的各种公开信息的权利;证券交易权,即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买卖证券;交易选择权,即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需求的证券品种、数量和交易方式。共益权是股东为自己的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表决权、代表诉讼提起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召集权、提案权、质询权、股东大会决议撤销诉权、股东大会召集决议无效确认诉权、累积投票权、新股发行停止请求权、新股发行无效权、公司设立无效诉权、公司合并无效诉权、会计文件查阅权、会计账簿查阅权、检查人选任请求权、董事监事和清算人解任请求权、公司重整请求权等。维护投资者权益,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充分而有效地落实投资者的以上这些基本权益。但在实践中,投资者(主要指中小投资者,下同)的这些基本权益常常受到影响甚至伤害。十三、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从世界范围来看,信息披露制度主要存在完全信息披露制度和实质性审查制度两种模式。(一)信息披露制度的特征1、从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主体上看,它是以发行人为主体、由多方主体共同参加的制度从各个主体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和所处的地位看,它们大体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这类主体包括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第二类是信息披露的一般主体,即证券发行人,它们依法承担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主要是关于自己的及与自己有关的信息,是证券市场信息的主要披露人;第三类是信息披露的特定主体,它们是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一般没有信息披露的义务,只是在特定情况下,它们才履行披露义务;第四类主体是其他机构,如股票交易场所等自律组织、各类证券中介机构,它们是制定一些市场交易规则,有时也发布极为重要的信息,如交易制度的改革等,因此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2、持续性信息披露制度在信息公开的时间上是个永远持续的过程,是定期与不定期的结合。3、强制性有关市场主体在一定的条件下披露信息是一项法定义务,披露者没有丝毫变更的余地。法律对发行人的披露义务也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发行人的自主权是极为有限的,它在提供所有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之后,才有少许自由发挥的余地。尽管如此,它依然必须对其中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4、权利与义务的单向性信息披露制度在法律上的另一个特点是权利义务的单向性,即信息披露人只承担信息披露的义务和责任,投资者只享有获得信息的权利。无论在证券发行阶段还是在交易阶段,发行人或特定条件下的其他披露主体均只承担披露义务,而不得要求对价。而无论是现实投资者或是潜在投资者均可依法要求有关披露主体提供必须披露的信息材料。(二)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1、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在此期间最主要的就是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在采取注册制的发行审核制度下,发行和上市是两个独立的过程,即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一定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从证券市场的实际操作程序来看,如果发行人希望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各交易所一般都要求发行公司在公布招股说明书之前,必须取得证交所的同意。该招股说明书由于完备的内容与信息披露,成为公司发行上市过程中的核心。而上市公告书在许多发达的证券市场中并非必然的程序之一。许多市场中的招股说明书实际上就是上市公告书。2、证券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证券交易的信息披露也称持续阶段的信息披露,是指证券发行上市后,发行人所要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主要是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类,定期报告又包括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①中期报告。中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反映公司基本经营情况及与证券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的法律文件,包括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已发行的股票、债券变动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②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反映公司基本经营情况及与证券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的法律文件。包括:公司概况,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已发行的股票、债券变动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③临时报告。临时报告指上市公司在发生重大事件后,立即将该信息向社会公众披露,说明事件的实质,并报告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信息披露文件。临时报告包括以下三种:重大事件报告、收购报告书与公司合并公告。(三)信息披露制度的作用信息具有外部性、垄断供给、不对称性特点,信息使用者借助于信息披露制度等获得所需的信息,由于多种因素的存在使得信息供求矛盾依靠非市场因素来调节。信息披露制度是外部调节机制的一部分,这一机制有助于缩短上市公司自愿信息供给与信息需求者期望之间的差距,改善信息质量。具体来说,信息披露制度有三方面的作用:①有利于保护投资者,使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做出科学决策。同时也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内部交易等行为的发生。②加强对经营者的约束和激励。在信息公开披露的情况下,经营者受到证券市场的强大约束,大大降低了其滥用权利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许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报酬都是与股价挂钩的,典型形式即股票期权。而信息披露(特别是在公司业绩较好时)有助于提升股价,加大对经营者的激励。当然,这种做法是一柄双刃剑,也有经营者为了高收入而操纵信息披露的。③信息披露促进了控制权市场的发展。控制权市场发挥作用的基础是充分、准确的信息。强制性信息披露有助于收购者获得更多信息。如果信息不充分,就可能会影响收购的正常进行。在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时,信息披露会导致股价下跌,增加公司收购的可能性,促进控制权的优化配置。十四、信息披露(一)信息披露的必要性根据现代企业理论,公司治理中存在道德风险(如操纵财务信息)和信息不对称现象,它们会对公司的股东(特别是外部中小股东)造成利益损害。而信息披露正是纠正这些问题的重要措施。强制性信息披露可以提高信息质量,并使证券市场逼近最优效率状态,同时,它还可以节约交易成本。从实践中看,全球各国普遍越来越重视对信息披露的监管。理论上而言,公司并没有进行信息披露的动力。原因有二:①公司管理层缺乏主动披露的激励。公司的信息公布会使竞争对手、供应商、客户等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使潜在收购者更容易对公司进行评估,选择适合的收购时机,减少收购风险和收购成本。如果披露的信息是公司的坏消息,会影响管理层在经理市场的形象,也会影响企业的产品销售,甚至导致股价大幅度下跌,公司被恶意并购。②信息披露是有成本的(根据信息经济学,信息的供给存在信息成本)。在信息披露公开化的情况下,还容易出现争执和分歧,甚至引起股东诉讼。这就是信息披露的外部性。因此,各国大多采用强制性信息披露方式(部分国家辅以自愿性披露)。但是,即使是在强制性披露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还是有一定的披露弹性,如披露程度的详略、披露时间的迟早、表外披露还是表内披露等。(二)信息披露的价值信号理论认为,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质量较好的公司有较高标准的公司治理信息。公司治理好的公司,将及时披露该公司绩效信息。管理当局为降低股东和债权人的疑虑,主动披露信息作为信号,以传递其并未产生支出偏好或偷懒行为而降低公司价值的信息,进而解除代理责任或获得市场资源。信号功能在于,从多个方面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公司状况的信息。通过直接披露的信息,了解公司治理结构、资本结构、股利政策、会计政策选择等,判断公司价值、公司破产可能性、会计政策稳健性等。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反映公司价值的信息存在虚假成分,信号的显示功能就会对公众发出警告。公司披露信息的动力在于获得资源的低成本,真实、完整、及时的信息可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ParthaSengupta(1998)研究认为,债权人和承销商在预测企业的拖欠风险时通常考虑的因素是信息披露政策。信息披露质量由以下几个方面决定:季报、年报的详细和明晰程度,能否获取公司管理层与财务分析师的讨论结果,通过媒体发布信息的频率等。实证发现,当公司在上述几个方面的表现较好时,公司债务的筹资成本较低。债权人和承销商评价拖欠风险的因素之一是公司隐瞒不利信息的可能性,当公司过去的信息披露质量较高时,债权人和保险商认为公司隐瞒不利信息的可能性很低,因而要求的风险报酬也更低。当公司面对的市场不确定性越大时,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债务筹资成本的反向关系越明显。公司为了获得社会资源就必须满足资源提供者对信息的需求。(三)信息披露的目标提升信息透明度是信息披露的目标所在。契约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例如企业与债权人之间,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企业与供应商、销售代理商之间,企业内部高层管理者与其下属之间,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契约。如果市场是有效的,某一契约当事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均有可能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因而存在自愿降低信息不对称性,提高信息透明度的要求。契约动力将驱使公司管理当局提供所有与契约履行相关的信息,信息披露及评价是契约当事人内部协调的结果。如果参与契约签订的人数众多,契约就可能失效,因为此时契约签订成本太高。由于经营者、所有者、债权人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且由于信息处理处于经营者控制之中,信息质量和披露质量被利益相关者所关注。考虑到不同信息需求者的需求,经营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得不就信息需求达成一致意见。十五、内部人控制概述(一)内部人控制含义所谓“内部人控制”是指企业的出资者(股东)和债权人(银行等)对企业失去控制和监督,或者控制监督不力,企业实际上由内部的经理人所把持,权力不受约束,导致所有者、债权人的权益和国家利益受到损害。所谓“内部人”,即是执掌公司董事会经营行政大权的董事长、董事,以及由董事会聘任的高层管理者们。在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产生并存在于一些国有企业的这一现象已越来越引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注意。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总统经济顾问斯蒂格里茨等经济学家,1993年来华考察时就已指出,中国在体制转轨中,由于“内部人控制”,使一些国有企业发生嬗变,国家作为资本所有者的意志和利益被架空,企业管理者个人或集体随意搜取更大的利益。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陈清泰认为,我国国有企业存在“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助长了经营管理人员私欲膨胀,利用政府赋予的权力,以合法和非法的方式转移国有资产,甚至蚕食侵占变为私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二)内部人控制表现形式一般认为,内部人控制问题主要表现在:过分地在职消费;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及时,而且报喜不报忧,随时进行会计程序的技术处理,导致信息失真;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拒绝对企业进行整顿;绩效很差的经理不会被替代;过度投资和耗用资产;新资本不可能以低成本筹集起来;工资、资金等收入增长过快,侵占利润;转移国有资产;置小股东利益和声誉于不顾;大量拖欠债务,甚至严重亏损等。这些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股东的长远利益,提高了代理成本,导致公司治理失效。十六、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成因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形成,实际上是公司治理中“所有者缺位”和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不相配的问题。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不掌握企业经营权的分散的股东成为企业的外部成员,由于监督不力,企业实际上由不拥有股权或只拥有很小份额股权的经理阶层所控制,经理人员事实上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以我国国企改革为例,造成内部人控制问题的主要成因为:(一)国有产权虚置,所有者缺位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是全体人民,全民的所有权只能通过国家来行使,而国家的职能由政府来履行。长期以来,政府各部门都代表国家管理企业。由于每个部门都履行一定的国家职能,多部门行使所有权的结果是使国有企业所有权缺乏一种人格化的主体,即产权虚置问题。它使国有企业的所有权的作用被削弱,也就是说,国有企业没有明确的所有者像关心自己私人资产那样来关心企业的经营绩效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自觉地激励、监督、约束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和职工。在国企放权让利的过程中,职工的权利实际上是虚置的,国企经营者则取得了事实上的控制权,并且处于失控状态。因而,“所有者缺位”所导致的后果实际上是为“内部人”即国企经理人谋求对国有资产过多的控制权提供了“温床”。(二)公司内部治理失效公司治理实质上要解决的是因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简单地说,它要处理的是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关系问题。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在两权分离的企业里,“理性”的经理人(代理人)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和不完备契约留下的“空子”,不惜牺牲所有者的利益而追求自身效用函数(利益)的最大化,而所有者(委托人)要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目标,就必须付出相当的协调成本,从而达到二者目标的统一。因此,公司治理的实质在一定程度上可看作所有者在赋予企业经理人员一定“控制权”的同时,通过相关机制和规则来约束经理人员的行为,以促使他们在追求个人效用目标的时候,采取的是与所有者相合意的行动,而不是损害所有者的利益。在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为保证政府的“控制权”,国有股权一般在公司化改制后的公司股权结构中占据统治地位,而且这种控股股权通常由国有独资的“授权投资机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等来行使。由于广泛采用这种“授权”的方式确定国有股东,在多数改制后的公司中,行使国有股权的都是另外一个全资国有企业,即被政府授权的这些控股公司、集团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等,这些被授权企业通常只有一个统一的“领导班子”。由于“领导班子”通常是由国家或政府直接委派经营这些国有独资的“授权投资机构”的人员,所以从这个层面上看,“领导班子”(代理人)与国家或政府(委托人)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这些国有企业所有者主体是缺失的,并没有明确的所有者对经理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公司内部治理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失效的。作为内部人的这些“领导班子”并不具有企业的所有权,也就没有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但由于所有者的缺位导致了对于国企内部人行为进行约束的缺乏,当这些内部人认为可把企业的利益转化为更多的自身利益时,他们便会利用手中已有的经营权和信息优势,不惜损害作为外部人的国家的利益,不遗余力地谋求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来实现自身更多的利益。在国企改制以后的大多数股份制公司中,这些“领导班子成员”既是国有股权的全权代表,又是他们所雇用的改制公司中的经理人员。为了保证政府的控制权,其股东大会往往是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董事会成员的人选大多是内定或协商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又形成了另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即国有大股东(代理人)与其他分散的股东(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股东分成两类:一类是内部股东,他们管理着公司,有着对经营管理决策的投票权;另一类是外部股东,他们没有投票权。国有大股东往往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作为公司内部股东,他们掌握了更多的控制权和信息,外部股东即其他分散的股东很少能够对内部股东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所以经常会发生国有大股东(内部股东)为个人或小集团私利而侵害其他分散的股东(外部股东)利益的情形。另外,董事会要么与经理层高度重合,导致权力过分集中,使得董事会对经理层的制衡作用完全失效,要么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董事不懂事”;监事会则由于监事自身能力不足、信息不充分和缺乏激励等原因也形同虚设。国企的内部治理在对内部人与外部人关系的制衡中失效。(三)外部治理机制失效在传统的股东主权治理模式中,对经理层的监督和控制是由公司外部股东来完成的,而外部股东作用的发挥程度依赖于一个有效率的,具有评定公司价值和转移公司控制权功能的、竞争的资本市场,同时还要通过其他一些制度安排,比如竞争性的买卖经理人和工人劳动服务的经理人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以形成良好、完善的竞争市场环境系统。但现在我国的市场缺乏有效、竞争的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还尚未形成;缺乏完善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以及还存在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一些弊端。因此,来自公司外部的治理机制不能或不能充分发挥作用。【阅读】我们在因内部人控制失控给他人与国家带来的巨大损失而深恶痛绝的同时,还应该反思深层次的问题是制度和机制,不能简单地归咎于个人的道德品质。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思想道德教育的作用,但与制度约束相比,后者更为重要。邓小平同志说过,制度好坏人难以得逞,制度不好好人也会犯错误。广州市一位领导同志指出,无限制的审批权是腐败的根源之一,无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前述几个例子,当事人原来并不坏,大多还为企业改革发展作过贡献,而问题在于,一方面,近乎无限制、无监督的权力,导致他们私欲膨胀;另一方面,一些优秀企业家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政府未能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制定出相应的分配政策,保证经营者应得的高收益,这也是部分经营者认为不公平而导致心理不平衡,引发运用合法、非法手段牟取私利的一个重要原因。十七、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理论公司治理中的代理成本与道德风险问题仅靠监督与制衡不可能解决,关键是要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高层管理者激励机制是解决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关系的动力问题,即委托人如何通过一套激励机制促使代理人采取适当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委托人的效用。因此,激励机制是关于所有者和高层管理者如何分享经营成果的一种契约。激励相容性原理与信息披露原理为设计这种激励机制奠定了理论基础。(一)激励相容性原理由于各利益主体存在自身利益,如果公司能将各利益主体在合作中产生的外在性内在化,克服合作成员的相互偷懒与“搭便车”的动机,就会提高每个成员的努力程度,提高经营绩效。如果管理者的监督程度会因为与被管理者的复位和动机相同而降低,一种有效的安排就是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形成利益制约关系,即管理者的收益决定于被管理者的努力程度,双方产生激励相容性。被管理者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也实现了管理者利益最大化。被管理者越努力,管理者所得剩余收入越多,监督与管理动机也就越强,从而激励管理者加强对其他成员的监督。财产的激励与利益的激励合理组合、相互制衡是使公司各所有者之间实现激励相容的关键。其中财产的激励是以财产增值为目标来激励其行为。这种激励表明管理者本人即是公司财产的所有者。而利益的激励,对公司内非财产所有者的其他成员来说,激励其行为利于其个人利益的实现。财产激励与利益激励相互制约,利益激励不能脱离财产激励,而财产的激励依赖于利益的激励来实现。(二)信息披露性原理获得代理人行为的信息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的关键。这是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分布具有不对称性,遇到的普遍问题是当委托人向代理人了解他们所属类型的信息时,除非通过货币支付或者某种控制工具作为刺激和代价,否则代理人就不会如实相告。因此要使代理人公布其私人信息,必须确立博弈规则。依据信息显露原理,对每个引致代理人撒谎的契约,都对应着一个具有同样结果但代理人提供的信息完全属实的契约。这样不管何种机制把隐蔽和撒谎预计得如何充分,其效果都不会高于直接显露机制。这样,显露原理大大简化了博弈过程,把未来需要运用动态贝叶斯博弈方法来分析其均衡解的一个多阶段对称信息的博弈机制设计,运用显露原理使委托人通过代理人之间的静态贝叶斯博弈即可获得最大的期望收益。为使期望收益最大化,作为机制设计者的委托人需要建立满足一些基本约束条件的最佳激励约束机制。而最基本的约束条件通常有两个,首先是所谓刺激一致性约束。机制所提供的刺激必须能诱使作为契约接受者的代理人自愿地选择根据他们所属类型而设计的契约。如果委托人设计的机制所依据的有关代理人的类型信息与实际相符,那么这个机制给代理人带来的效用应该不小于其他任何根据失真的类型信息设计的机制所提供的效用。不然代理人可能拒绝接受该契约,委托人无法实现其效用最大化。其次是个人更改约束,即对代理人的行为提出一种理性化假设。它要求代理人做到接受这一契约比拒绝契约在经济上更合算,这就保证了代理人参与机制设计博弈的利益动机。如果配置满足了刺激一致性约束,那么此契约就是可操作的;如果可操作的契约满足了个人理性约束,那么该配置可行,从而保证激励约束机制处于最佳状态。十八、设计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的必要性(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现代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分离,改变了传统企业中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的形式,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企业的出资者与经营者具有不同的目标函数,经营者行为并不会自动完全服从于股东利益,这就产生了代理问题。如何解决代理问题,协调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成为了公司治理上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在现代企业中,股东是企业的实际所有者,而经理人作为经营者基本掌握着企业的控制权。董事会代表股东利益,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激励控制,并且保留了对公司的重大事件的决策权。在证券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企业的出资者分散程度较高,代理问题更加严重。一方面,分散的个别出资者基于自身利益成本的考虑将缺乏动力对经营者实施必要的监督;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监督,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在位经营者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而有损于股东权益的行为。正如伯利和米恩斯在1932年出版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书中所陈述的,持续的两权分离可能导致经营者对公司进行掠夺。因此,设计一套激励制度使经营者有积极性为了投资者创造价值,非常必要。经营者才能是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表现在它的使用是复杂劳动和风险劳动的统一,因此,经营者的人力资本价值更高。国外有研究表明,一般劳动力每增加1%,生产增加0.75%;而素质较高、善于经营的管理人员每增加1%,则生产增加1.8%。为了补偿经营者较高的人力资本及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他们的收入比普通工人应当高出许多。如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必然会损伤他们的积极性。优秀的经营者是具有特殊禀赋的人才,属于稀缺资源,其在企业中的特殊地位使得他们的决策不仅会对企业业绩产生很大的影响,而且决定着企业的长期命运,企业的绩效是集体努力的结果,尤其与经营者的努力程度关系密切。企业经营者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既满足经济学中“经济人”的基本假设,也满足管理学中“自我实现”的人性假设,他们毫无例外地具备追求个人私利的强烈动机和愿望,也迫切希望自己的经营才能被市场认可。因此他们不仅是激励活动的接纳者,同时也是激励活动的施行者,“被激励”是需求,“激励他人”是责任。经营者激励需要满足两个限制要求:一是当企业任务被确定之后,经营者将会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作决策;二是经营者需要有足够的薪酬和满足感让他们愿意为公司效力。在现代企业经营过程中对经营者的激励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应该有别于对一般员工的激励。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激励,可以引导经营者行为,调和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肯定经营者人力资本对公司业绩的贡献,具有重要意义。(二)信息不对称在传统经济学基本假设中,重要的一条就是“经济人”拥有完全信息。然而,现实生活中市场主体不可能占有完全的市场信息,一般信息是不对称的。信息不对称是指有关某些事件的知识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人之间的不对称分布,即经济人就某些事件所掌握的信息既不完全也不对等。通常将占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而处于劣势的一方称为委托人。由于信息不对称,代理人为了自身利益可能凭借自己的信息优势选择对委托人不利的行为,从而引发信息不对称理论中的两个核心问题—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经济人”假设下,企业的经营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是资本所有者的利益最大化,由于信息不对称,经营者有隐瞒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倾向,即存在着“道德风险”问题。所谓道德风险,就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最大限度地增加自身效用而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的可能性。例如,当经营者的薪酬与短期利润联系紧密的时候,他们就倾向于追求短期利润,而相对忽视了企业的长期发展,并且隐瞒这种行为选择的真实动机。造成道德风险的原因除了经营者追求自身利益的原始愿望之外,还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合同的订立和实施障碍等原因。一方面作为代理人企业经营者是否努力以及努力的程度,实际上很难衡量、监督;另一方面,企业所有者往往不如经营者熟悉实际情况,他们不可能知道经营者所考虑的所有可选方案,而决策权基本上掌握在经营者手中,难保经营者不利用手中权力欺瞒企业所有者而为自己谋取私利,即使企业所有者知道什么行为是最优的,不对称信息也使经营者采取的实际行动具有不可观察性,即使出现经营错误,也大多是不可见的、隐蔽的。另外,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制定的合同不可能预见所有可能发生的问题,因而是不完全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会存在着一些问题。基于以上种种原因,如果没有合理的激励机制,企业经营者不会循规蹈矩地按合同条文行事,他们也许会在实际的经营中侵占股东的利益。要想保证经营者能够为企业的资本所有者带来利益最大化,资本所有者就必须设计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来刺激经营者。激励的作用在于促使经营者不仅是循规蹈矩地按契约条文行事,而且要促使他们在契约的基本框架内充分施展自己的能力。不仅如此,设计与企业绩效相联系的激励机制,还可以通过“利益制约关系”激励经营者选择能够增加股东财富的活动,使得其对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转变为对公司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三)不完全契约关系契约是一组承诺的集合,这些承诺是当事人在签约时做出的、并且预期在未来(契约到期之日)能够兑现。契约最核心的内容在于,它的条款是状态依存的,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状态中参与者可以采取的行为做出规定(所以在一定意义上契约理论也可理解为解决组织内决策权的配置问题),并规定了参与契约各方基于可确证信息的最终结算方式。在契约被理解为机制或制度的一部分的时候,契约理论可以看作机制设计理论的应用。契约可分为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两类。所谓完全契约,是指这些承诺的集合完全包括了双方在未来预期的事件发生时所有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经典的双边贸易模型中,若买方和卖方签订的契约中完全规定了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和特征,和买方向卖方支付数额及形式,以及双方违约时的惩罚措施等,则此契约就是完全的。但未来本质上是不确定的,特别是将来某种程度上是现在选择的结果,而现在的选择又基于对未来的预期,这使得现在与将来之间的关系上有一种内禀的随机性。因此,从观察者的角度看,大部分契约都是不完全的,譬如,对某些自然状态下的相应行为没有做出规定。要么是没有完全指定某一方或双方的责任,诸如违约赔偿之类,要么是没能完全描述未来所有可能的状态下对应的行为和责任。对于第一种类型的不完全契约,法学家们称为“责任”不完全的契约,或者是有“瑕疵”的契约。在法律上一般通过指定缺席规则来填补责任上的空缺。对于第二种类型的不完全契约,我们称之为“不能充分描述各种可能机会”的不完全契约,这正是经济学家们所关注的不完全契约。从本质上说,当契约所涉及的未来状态足够复杂时,个人在签约时的主观预期就不可能是完全的,因此“不可预见的可能性”就成为契约不完全性的最本质的原因。由于契约的签订不能够详尽描述将来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及应对措施,不能够清晰界定各种不确定情况下契约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因此不完全契约才是企业所面对的真正现实。经营者与股东之间是一种不完全的契约关系。契约的不完全性使得激励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在完全契约条件下,契约各方能够就未来可能发生的一切情况及应对措施达到一致,股东和经营者利益分配在各种情况下均具有可参考的契约安排。但是在不完全契约条件下,事后的谈判与讨价还价能力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各方获取的租金大小。将出资者的资金投入和经营者的人力资本投入都看作为企业的资产,他们在一定程度上都具有资产专用性。经营者考虑到契约的不完全性与事后的不确定性,将会在进行与企业相关的专用性人力资本的投入上有所顾虑,因此导致经营者减少专用性人力资本投入,从而对决策质量以及企业绩效产生负面影响。在不完全契约条件下,需要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从而使经营者有动力进行与企业相关的专用性人力资本投入。十九、高层管理者的约束机制建立理论基础高层管理者约束问题是随着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逐渐突显出来的,并成为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目前,包括发达国家的公司界和学术界,也都在不断地探索解决这一问题,并取得了一些有借鉴意义的成果。现代公司理论方面的成果主要在: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与非对称信息理论三方面,相关内容前已述及,在此不再赘述,下面着重介绍公司监督机制原理。设计公司约束机制的理论基础是公司内部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原理。公司权力制衡与监督原理强调公司内部各方利益的协调与相互制约。为了保护所有者的利益,作为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典型公司组织形式的现代公司,以法律方式确立一套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这种权力相互制衡实际上是权力的相互监督。公司制企业最大特点就是公司财产的原始所有者远离对高层管理者的控制,他们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由此产生各种权利,拥有这些权利的权力主体接受多层面的监督和制约也就成为一种客观的要求。(1)因为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作为财产最终所有者的股东不能直接从事公司经营管理。股东远离公司直接治理而又必须关心公司经营绩效,作为出资者表达其意志的公司权力机关—一股东会的成立旨在对经营者进行约束与监督,确保股东利益。(2)现代公司股东众多,股东会又不是常设机关,这使得股东会不可能经常地直接监督和干预公司事务,所以股东会在保留重大方针政策决策权的同时,将其他决策权交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行使。于是公司治理权力出现第一次分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权力巨大,对内是决策者和指挥者,对外是公司的代表和权力象征。当董事会将公司具体经营业务和行政管理交由出任的经理人员负责时,董事会作为高层管理者的公司权力出现了第二次分工。董事会为保证其决策的贯彻,必然对经理人员进行约束与监督,防止其行为损害和偏离公司经营方向。(3)董事会虽然拥有任免经理层的权力,然而经理层的权力一旦形成,有可能在事实上控制董事会甚至任命自己为董事长或CEO;还可能存在董事与经理人员合谋的道德风险难题。因此有些公司成立出资者代表的专职监督机关一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全面的、独立的、强有力的监督。二十、高层管理者的约束机制方面的经验借鉴与思考1、日本日本企业家激励机制,不以物质激励为主,而是以高层管理者等级晋升为主。总经理的选拔很像马拉松比赛,是相同年功和同事的角逐。公司升级提干同时利用两种评价标准:“年功序列制”和“评价查定制”。新职工进行入公司后,一般要经数个岗位的轮换培训。而公司经理是按其对公司所做贡献被评价和挑选的,各级经理都要受到同事和下属的监督,任何一级经理如不能树立自己的声誉,并得到下属的支持,他在公司中的影响就会被削弱,失去晋升机会。只要努力工作,人人都是候选人。这种追求社会承认的渴望是日本企业家的内在驱动力,是不同于物质激励的有效的激励机制。维持长期雇佣关系使得市场管理者难以流动,为扩大升级提升机会,就必须竭尽全力以追求公司的永续发展为己任。因此不需要更多的物质激励,寻求自身发展的需求本身就是强有力的激励,也有利于公司注重长期发展战略。日本公司的突出特点是其以法人相互持股、交叉持股为主体的公司产权制度。对公司高层管理者的约束并非来自于所有者,并且高层管理者的权力和自由度相当大。法人股东交叉持股使股东的影响力相互抵消,实际上就是不同法人公司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一高层管理者之间的相互持股,成为支持公司高层者的强大力量。所谓对高层管理者的约束,实际是高层管理者彼此相互约束和自我约束,而作为最终所有者的个人股东则完全被架空。日本公司的法人股东相互持股,以银行法人和公司法人相互持股为主。与欧美等国有企业相比,日本公司对银行金融资本的依赖程度很高,自有资金比率低,对贷款依赖程度高。银行作为公司资金的主要供给者,往往握有公司股票,对公司的监督和约束较多、较强。银行不仅派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还委派专业干部参与公司财务与经营管理,所以对公司高层管理者的监督和约束主要来自于银行机构。2、欧美帕玛拉特、安然、世通等财务丑闻,虽发生在欧美,却震动并影响着全球。欧美上市公司频频爆发财务丑闻的直接原因是上市公司的利润率下降,导致股价低迷,不仅直接影响经理层的丰厚利益,而且可能引发公司的财务危机以至破产。所以他们编造虚假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来欺骗投资人,力求稳定资本市场。深层的原因在于美国的经济制度和公司制度。美国上市公司的财务作假最终引起了美国资本市场的诚信危机。①“检查一制衡”机制缺失:公司屡屡舞弊的根本原因。美国废品管理公司在组织设计方面,还未真正建立防范舞弊所需的“检查一制衡”机制。林斯投资基金首次投资废品管理公司时,发现该公司董事会中与公司没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只有三人,其余的不是废品管理公司的前雇员、现雇员等内部人员,就是与公司有其他直接利益关系的“准内部人”。董事会中外部人士的比例仅为25%。而且,管理当局屡次漠视机构投资者提出的选举新董事、改组董事会的要求、提议,避重就轻地试图化解问题。再次,有效的“检查一制衡”机制的缺乏,使公司预算制度名存实亡,高管人员结成权力模块为所欲为,肆无忌惮地粉饰会计报表,捏造经营业绩,大肆搜取不正当利益。许多管理实践表明,高管人员适当的职责分工且相互制衡,可有效地缩小舞弊的时间、空间范围,提高、发现和防范舞弊的机率。而没有这种有效的内部制衡机制,很容易形成集体舞弊,舞弊者所冒的风险也因制衡机制的雍疾而大大降低。②诚信教育与商业伦理:制度安排与公司治理的“守护神”。当前美国或其他国家,不同程度上都存在会计造假,这是诚信缺失的具体表现和违反会计伦理、职业道德的行为。证券市场是充满机会和诱惑的场所,需要通过制度安排对参与者和监管者进行制约和威慑。然而,如果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和监管者不讲正直诚信与商业伦理,制度安排将显得苍白无力。当巨额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发生碰撞时,只有潜移默化的诚信教育,才能使天平倾向于道德规范。因为市场经济首先体现为竞争经济,其次体现为法制经济,还体现为伦理经济,讲究仁义礼智信,依靠义务、良心、荣誉、节操、人格来建立相互交往的友好关系,以确保社会成员的行为合法、合情、合理。作为对包括安然和世通等系列公司财务丑闻的回应,美国颁布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并对原有公司法做出修改和补充,其中代表作就是萨班斯法案。近来商界显现出一种新趋势,即公司的商业伦理状况正日益受到商业伙伴的重视。明显的征兆是越来越多的审计公司由于不赞成客户的商业伦理表现而拒绝继续合作。美国商业技术和伦理研究所(1BTE)主任艾里斯曼教授为健康的公司伦理概括出应该具备的八种品质:开放性保持谦卑;负责任;担风险;“正确处理事务”的坚定承诺;容忍错误;诚实;具备合作精神;勇对困难。为了实现这些品质,他提出了高水准的商业道德领袖应该遵从以尊敬方式与雇员平等交流;财务往来公平;沟通中保证诚实等十项行为原则。③财务报表重述制度: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照妖镜”。美国财务报表重述制度虽然由来已久,但直到最近刮起舞弊风暴才备受各界关注。美国的财务报表重述制度规定,如果上市公司因舞弊、严重违反公认会计准则或发生重大会计差错,导致其过去对外公布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误导,一经发现,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有义务予以纠正,重新编制和公司纠正后的财务报表,并详细披露各种舞弊手法或重大差错对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以便让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了解上市公司的舞弊伎俩、会计差错及其影响,评估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其管理当局的正直诚信。④职业道德:弥补制度先天缺陷必要性的非制度因素。制度的先天性缺陷是无法预见到现实中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况的。所以制度体系,包括内部公司治理机制,隐含地依赖制度执行者的职业道德作为其存在理由的基础。假期制度执行者在有能力规避、放大制度内在缺漏时,会不受道德制约地规避、毁损制度,制度终不过是虚设。废品管理公司的舞弊者和安达信的相关审计负责人,都是道德上应受批判者。他们人性中贪财、慕名、恋利、丑陋的一面,强烈腐蚀和侵害了制度。道德本身不是能够纯粹依靠制度强化的东西,因而有必要在制度之外,再创造能够使制度约束对象自动关注或者被迫讲求职业道德的社会环境。提升职业道德水准,明显可缓解很多制度目前正在承受的压力,监管者不仅呼吁相关专业人士讲求诚信,SEC借助最原始的“保证书”形式,将道德诉求于带点宗教意味的发誓形式,确实是无奈之举。在法律高压失去作用时,最简单的较为现实可靠的方法便是用道德规范教育人。注重灌输、培养人们的职业道德意识。营造提倡职业道德的大环境,在公司内部增设评价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的机,构,将这项工作纳入现在工作范围,结合自我评价作为形式上的约束。此外,还就大职业团体、公司内部开展有关职业道德的宣传、研究活动。3、竞争选聘安排高层管理者选任安排主要解决的是如何挑选出有能力的高层管理的问题,它是激励、约束安排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高层管理者选任安排的核心是由谁、以何种方式选择高层管理者。根据选任主体、选择方式的不同,要以区分两种类型的高层管理者选任安排。一种是通过竞争机制在公司内外部经理市场进行考核选拔、择优选聘,可以称为“竞争选聘安排”;另一种是由公司中掌握实际控制权的人直接指派任命,可称为“指派产生安排”。竞争选聘安排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即能够通过相对公开、透明的形式,选择真正有能力的人出任高层管理者。而计划经济或转轨条件下的国有企业,一般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指派公司高层管理者。从高层管理者能力的角度而言,竞争选聘安排显然优于指派产生安排。李维安通过对经理层任免制度的评价研究后也发现,经理层任免的行政程度与公司绩效显著负相关,总经理市场化选聘方式也与公司绩效显著正相关。中国上市公司经理层任免机制经历着由行政性、制度化到市场化的转移过程。当前经理层任免市场化进程加深,单纯的行政任命减少,但同时市场化程度不高,经理层任免制度的市场化及制度化的加强对公司纯绩效的增加有益。4、高层管理者约束制度安排高层管理者约束在此特指董事会、监事会等基于公司治理结构框架的对高层管理者的经营结果、行为或决策所进行的一系列审核、监察和督导的行动。这种约束是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正式制度安排具体可以包括对高层管理者的监督问责机制,业绩考核安排、署名安排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等。董事会、监事会对高层管理者的监督问责机制是基础的约束机制。为了保证自己的决策得到贯彻、利益得到保证,董事会就必须建立严格的监控制度,对高层管理者进行监督、约束,一旦其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偏离公司经营方向,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为了强化这种监督问责机制,设立代表出资者利益的专职监督机构—监事会,对包括董事会在内的高层管理者进行全面的、独立的监督。董事会对高层管理者的监督也必须建立在事实和综合、全面考虑的基础上。因此,有一套符合公司运营情况的、行之有效的业绩考虑机制。高层管理者在面临可能被董事会罢免的情况下,也会调整自己的利益取向、更为努力地工作,这也在事实上约束了其行为。除上述约束安排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条件下的高层管理者约束安排。如在中国,行政上级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目前对高层管理者也具有直接的约束职能,对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的选拔、任免、业绩考核和监督都具有最终的发言权。这种约束安排虽不规范,实践中效果也不理想,但现阶段仍是重要的高层管理者约束安排。二十一、内部人控制我国法律对经理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规范经理在管理过程中的行为,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使经理的权利和义务达到一个制衡,从而赋予经理层充分、适当的空间以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活动。另一方面,经理层与治理层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这是二者利益产生冲突的根源,而公司组织结构本身无法消除这个矛盾。在这个矛盾加剧的条件下,如果经理的权利被过分地放大,而相应的义务被过度地忽视,公司所有者的利益将不可避免地遭到损害,这就是公司治理中所面临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所谓“内部人控制”现象,是指在现代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前提下,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存在冲突,而公司经理人同时掌握了实际的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在公司的经营、战略决策中过度体现自身利益,并依靠所掌握的权利架空所有者的监督和控制,使公司所有者利益蒙受损害的现象。“内部人控制”现象是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信息不对称的产物其内在驱动因素是在治理层和经理层利益冲突下的经理层个人利益最大化。由于经理层直接管理公司运作,筹资权、人事权等都控制在公司的经理层手中,治理层的监督实际上是“名存实亡”。经营者的短期决策、过度投资或者过分的在职消费都会不同程度地损害股东的长远利益,委托人的代理成本不断上升,但权利在“内部人”手中集中使公司所有者无可奈何,从而产生了“内部人控制”。“内部人控制”问题对公司治理的危害很大。由于经理层脱离监督和控制,完全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理的经营目标与公司所有者的长远目标不断背离,甚至将导致公司资产被掏空、经营效率低下、公司治理失效;而对于上市公司的经理层而言,自身利益因素的驱动使“内部人”的诚信程度下降,为了使个人利益尽量得到满足,“内部人”甚至处心积虑地制造和发布虚假信息并从中搜取巨额收益,市场秩序也将遭到沉重的打击。“内部人控制”是现代公司治理的“大敌”,治理层和经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不能够消除,但可以采取一定措施进行缓和,甚至使二者的利益实现趋同。为了杜绝这一问题,现代企业制度要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体制;加强股东等公司经营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健全董事会、建立审计委员会,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完善业绩评价机构;改变激励措施,防止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加强股权间的相互制约,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建立健全独立董事、监事制度,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等。二十二、经理的定义和特征(一)经理的定义所谓“经理”,即经营管理,从这个角度来看,一个公司的“经理”有两大方面的职责:一是负责统筹和规划公司的业务经营,制定公司的经营策略并有效地执行;二是负责协调公司经营过程中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衔接,使各部门的员工更有效率地工作。这两个方面前者注重“经营”,而后者则关注“管理”,对于一名的经理来说,二者缺一不可。因此,根据经理工作的本质属性,可以将其定义为:经理是指对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负有责任,受雇于公司资产所有者,在公司日常运作中独立地行使业务执行和管理权利的经营管理者,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组成部分。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更是指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控制并领导公司日常事务的行政管理机构。从,这个角度讲,经理是一个集合概念,它不是指单个自然人,而是指一个机构。它由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共同构成。这一机构的最高负责人是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二)经理的特征一名优秀的经理应该具备以下特征:(1)专业从业素质。其具体包括:决策能力;在经营活动中善于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创造能力;对于下属不仅要“知人善任”,而且“知人善免”,善于调动下属的工作激情,挖掘员工的潜力并加以培养和利用;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要有良好的应变能力,具备战略眼光,对工作善于设计、组织和实施。(2)优秀的个人品质。这是指经理的人格魅力,优秀的公司经理在工作过程中能够表现出信心和乐观的精神,这使他面临困境时能够理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经理自身的行为符合公司的行为规范,在员工中起模范和统帅作用;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对公司、对工作、对自己的员工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能以自己为中心形成强大的凝聚力。(3)良好的职业心态。经理自身必须自知和自信;具备坚强的意志和面对各种困境都临危不乱的胆识;待人真诚,做到宽容和忍耐;心态开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持续进取,不断追求卓越。二十三、项目风险分析(一)政策风险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可以向市场提供需要的相关系列产品,同时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增加就业岗位,保障社会和谐,符合国家发展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市场调研分析,该系列产品市场空间大,需求旺盛,竞争力强,同时产品结构合理,产品灵活,因此政策风险很小。(二)社会风险本项目选址地势平坦,市政设施配套齐全,交通便捷,是建设该项目的理想地段。周边无任何文物古迹,矿产资源以烟煤为主,是非生态脆弱区。因此,分析该项目社会风险小。(三)经济风险经济因素在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内长期存在,影响频率高,交叉作用多见,原因较为复杂。主要有合同风险(如合同履约与变更问题,争议与索赔,合同的条款确定等)、建设成本风险(包括涉及到项目的建设成本的融资问题、财务问题、利率与汇率波动、通货膨胀和物价波动问题等)、项目的竣工风险(主要是指项目的进度计划和竣工时间的不确定性)、税收政策的风险(指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内负担的税赋和税率、税种变化的不确定性)。而对于以上各种风险,除非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外,大部分风险是人为可控的,如合同风险、项目竣工风险等通常在执行过程中通过严格的程序化控制,其风险是可以接受的。本节不做分析。其他风险分析如下:1、税收风险:目前及未来几年,由于国家采用的是刺激消费,造福民生的宏观政策,税收应是越来越宽松的,因此,本项目不存在税收风险。2、利率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和物价波动风险:目前世界金融危机已波及全球,原材料、产品的价格波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风险对本项目而言,是可以接受的。3、财务风险:就项目财务的评价报告可以看出,本项目的静态与动态盈利能力超过了行业的基本标准,财务评价结果是良好的。(四)技术风险本项目涉及的生产技术为本公司既有技术,生产工艺、检测技术成熟,原材料有稳定供应渠道,生产操作条件温和、易控,产品质量稳定。本项目的技术风险较小。(五)管理风险项目由于管理原因而产生的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影响恶劣,且后果损失巨大,其中多数因管理组织方式的建立、管理制度的制定不健全或是因疏于对人员的管理教育而产生道德行为风险和职业责任风险。二十四、项目风险对策(一)政策风险对策目前,国内有良好的宏观经济政策,但还需要把握机会,抓住国家目前鼓励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的机会,让项目尽快进入实施阶段。(二)社会风险对策加强与当地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以期获得更好的支持和帮助,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三)经济风险对策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和政治环境对本项目产品市场的影响,依据实际情况调整营销策略。另外,企业内部要不断地进行技术改进和管理创新,节能减排,使项目产品成本降至最低限度。同时,与下游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稳固的销售网络。(四)管理风险对策选聘优秀的管理人才,并施以职业道德、修养、能力等综合方面的教育;同时制定合理高效适用的管理程序和制度,杜绝由于管理制度和措施的不到位、不完善造成的风险。特别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选择具有较好业绩和口碑的设计工程公司、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建设,及时投运。二十五、SWOT分析(一)优势分析(S)1、公司具有技术研发优势,创新能力突出公司在研发方面投入较高,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公司产品在行业中的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与质量优势。此外,公司目前主要生产线为使用自有技术开发而成。2、公司拥有技术研发、产品应用与市场开拓并进的核心团队公司的核心团队由多名具备行业多年研发、经营管理与市场经验的资深人士组成,与公司利益捆绑一致。公司稳定的核心团队促使公司形成了高效务实、团结协作的企业文化和稳定的干部队伍,为公司保持持续技术创新和不断扩张提供了必要的人力资源保障。3、公司具有优质的行业头部客户群体公司凭借出色的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和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获得了较高的客户认可度。公司通过与优质客户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对于行业的核心需求、产品变化趋势、最新技术要求的理解更为深刻,有利于研发生产更符合市场需求产品,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4、公司在行业中占据较为有利的竞争地位公司经过多年深耕,已在技术、品牌、运营效率等多方面形成竞争优势;同时随着行业的深度整合,行业集中度提升,下游客户为保障其自身原材料供应的安全与稳定,在现有竞争格局下对于公司产品的需求亦不断提升。公司较为有利的竞争地位是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二)劣势分析(W)1、资本实力不足公司发展主要依赖于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公司产能建设、研发投入及日常营运资金需求较大,目前的信贷模式难以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制约公司发展。尤其面对国外主要竞争对手的资本实力,以及智能制造产业升级需求,公司需要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优化产品结构,增强自身的竞争力。2、产能瓶颈制约公司产品核心技术国内领先,产品质量获得客户高度认可,但未来随着业务规模扩大、产品质量和性能不断提升,订单逐年增加,公司现有产能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面对未来逐年上升的产品需求量,产能成为制约公司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可能会削弱公司未来在国内外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三)机会分析(O)1、长期的技术积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公司已具备产品大批量生产的技术条件,并已获得了下游客户的普遍认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国家政策支持国内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规范产业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助推下,本产业已成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伴随着提质增效等长效机制政策的引导,本产业将进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项目产品亦随之快速升级发展。(四)威胁分析(T)1、市场竞争风险本行业下游客户对产品的质量与稳定性要求较高,因此对于行业新进入者存在一定技术、品牌和质量控制及销售渠道壁垒。更多本土竞争对手的加入,以及技术的不断成熟,产品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同质化,从而导致市场价格下降、行业利润缩减。国外竞争对手具有较强的资金及技术实力、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与之相比,公司虽然具有良好的产品性能和本地支持优势,但在整体实力方面还有一定差距。公司如不能加大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巩固发展自己的市场地位,将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风险。2、新产品开发风险多年来,公司始终坚持以新产品研发为发展导向,注重在产品开发、技术升级的基础上对市场需求进行充分的论证,使得公司新产品投放市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如果公司在技术研发过程中不能及时准确把握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导致研发的新产品不能获得市场认可,公司已有的竞争优势将可能被削弱,从而对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造成不利影响。3、核心人员及核心技术流失的风险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并拥有技术过硬、敢于创新的研发团队。公司的核心技术来源于研发团队的整体努力,不依赖于个别核心技术人员,但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产品研发、工艺改进起到了关键作用。如果公司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核心技术失密,将会对公司的研发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高,因此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保持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主要根据前期销售记录、销售预测及库存情况安排采购和生产,并在采购时充分考虑当时原材料价格因素。但若原材料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将引起公司产品成本的大幅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5、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所面临的是来自国际和国内其他生产厂商的竞争。除了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影响以外,行业整体的供需情况和竞争对手的销售策略都有可能对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造成影响。假如市场竞争加剧,或者行业主要竞争对手调整经营策略,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可能面临短期波动的风险。6、毛利率下滑风险公司各类产品的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销售结构存在波动。未来如果行业激烈竞争程度加剧,或是下游厂商行业利润率下降而降低其的采购成本,则公司存在主要产品价格下降进而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滑的风险。7、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如未来公司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及复审或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调整,将面临所得税优惠变化风险,可能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8、产能扩大后的销售风险如果项目建成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不利变化或市场开拓不能如期推进,公司届时将面临产能扩大导致的产品销售风险。9、公司成长性风险行业虽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但发行人的成长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前景、竞争状态、行业地位、业务模式、技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销售水平等因素。如果这些因素出现不利于发行人的变化,将会影响到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从而无法顺利实现预期的成长性。因此,发行人在未来发展过程中面临成长性风险。二十六、法人治理(一)股东权利及义务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2、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5、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6、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董事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裁,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2、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3、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3)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6)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7)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9)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11)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1)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2)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4)应当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5)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若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存在异议,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6)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5、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6、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26 7、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半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8、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9、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0、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2)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3)最近三年内曾经具有前两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4)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三)高级管理人员1、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是公司的信息披露负责人。2、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本章程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3、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4、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5、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9)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6、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7、总经理应当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8、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1)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2)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3)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4)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9、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10、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向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分派业务范围履行相关职责。11、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监事1、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2、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检查公司财务;(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3、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4、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5、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15年。6、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2)事由及议题;(3)发出通知的日期。二十七、人力资源配置分析(一)人力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要求,本期工程项目劳动定员是以所需的基本生产工人为基数,按照生产岗位、劳动定额计算配备相关人员;依照生产工艺、供应保障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在充分利用企业人力资源的基础上,本期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招聘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生产车间管理工作人员按一班制配置,操作人员按照“四班三运转”配置定员,每班8小时,根据xxx有限责任公司规划,达产年劳动定员526人。劳动定员一览表序号。
""""""此处省略40%,请登录会员,阅读正文所有内容。这里是常见问题内容示例,可替换为实际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