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责任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各级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组织实施等基本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级岗位人员,同时也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经济实体岗位人员.2引用标准内蒙古电力总公司转发《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安综[1996]124号3管理职能3.1经理是本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3.2公司行政副职和单位、部门领导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岗位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3.3安监部是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4安监部负责本标准的贯彻实施.3.5公司经理职责3.5.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3.5.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3.5.3行政正职主持本企业安全委员会工作,直接领导本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并对本企业及下属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3.5.4审定企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企业安全工作例会,部署企业安全工作.3.5.5审批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3.5.6确保企业及下属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奖金.3.5.7组织并主持企业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5.8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3.6公司总工程师职责3.6.1总工程师对本公司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3.6.2组织编制并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6.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3.6.4组织编制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的安全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确定本企业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和编制标准.组织编制各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类(重大、重要、一般)编制、审查、审批程序.负责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对其针对性、适用性及有效性负责.3.6.5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3.6.6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3.6.7参加企业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3.6.8参加重大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3.7工程项目部经理职责3.7.1主持本单位安全施工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3.7.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3.7.3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目标计划.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7.4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条件.3.7.5保证本单位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本单位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3.7.6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3.7.7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3.7.8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3.8工程项目部生产副经理职责3.8.1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在本单位的管理,在本单位的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3.8.2督促计划部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3.8.3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3.8.4负责组织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3.8.5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3.8.6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3.8.7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3.8.8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3.8.9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3.9工程项目部总工程师职责3.9.1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3.9.2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9.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3.9.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3.9.5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3.9.6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3.9.7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3.9.8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3.10公司安监部门职责:3.10.1组织制订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经审定后监督执行.3.10.2负责制订本企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实施.3.10.3负责组织编制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3.10.4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状况和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3.10.5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3.10.6负责制订本企业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职业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3.10.7对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活与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3.10.8统一掌握使用安全奖金,对安全工作按规定实施奖惩.3.10.9协助本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3.10.10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专业会议.3.10.11协助本企业领导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3.10.12参加施工组织设计、重大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和发电、输变电试运转工作.3.10.13负责审查工程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3.10.14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3.10.15负责组织安监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专业工地、对一级领导干部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3.10.16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3.10.17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3.10.18对本企业所属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归口管理.3.11工程项目部安监部门职责:3.11.1负责制订工程项目或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实施.3.11.2汇总并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3.11.3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第一级安全教育.3.11.4参加现场生产调度会,布置、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3.11.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重大施工项目、危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措施的执行.3.11.6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审查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及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11.7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监督、控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和职工的作业行为,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3.11.8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与控制.3.11.9负责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3.11.10对膳食、饮用水等生活卫生、环境卫生和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11.11负责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3.11.12负责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3.11.13监督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定期试验工作.审批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外的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3.11.14负责安全工器具的计划、购置并监督定期实验、鉴定工作.3.11.15负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并监督措施的执行.3.11.16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员工作例会.监督检查专业工地和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指导班组进行安全建设.3.11.17负责制订工程项目或本单位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统一掌握使用安全奖金,严肃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3.11.18贯彻落实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承发包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办法的实施.3.11.19协助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助领导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监督整改.3.11.20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3.11.21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1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的教育、培训.2公司及工程项目部领导和施工、技术、安监部门负责人,应由上级安监部门组织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3施工企业每两年应由总工程师负责,人事教育部门和安监部门配合,组织一次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参加施工活动的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学习、考试与取证,持证上岗工作.4对新入厂人员应进行不少于40个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工作.5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5.1工程项目部级:国家、地方、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本企业安全工作特点;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5.2工地级:本工地施工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专业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5.3班组级:本班组、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6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暴破、暴压、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架子工、长内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作及接触易燃、易暴、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7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械,以及职工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操作方法、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8对因违章及事故责任而下岗的职工,应组织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竞争上岗.9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必须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10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室,运用各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教育、培训活动,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安全工作例会制度1电力基建系统各企业应成立由行政、技术主要负责人、工会组织、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施工委员会,并建立安全工作例行会议制度,全面管理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定期研究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发布指令性工作计划和实施.2公司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研究制订安全目标计划;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计划安排阶段性安全工作.3项目部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制订阶段性安全工作措施.4专业工地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检查、了解本工地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布置班组安全工作.5各级安全工作例会参加的成员应是安全施工委员会成员,会议应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6安全监督网络专业例会:电力公司、施工企业安监部门,应半年组织一次由下级安监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网络专业例会,总结和布置安全监督管理专业工作.7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监督网络专业例会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施工企业的分包单位管理制度1施工企业对承建项目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2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由本单位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下属的专业工地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单位.3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4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内容:4.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4.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受权委托书;4.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4.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及特种作业取证情况;4.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4.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4.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5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者,未成年者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6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7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发包单位应给分包单位职工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8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单位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单位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9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发包单位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工作.10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应佩戴明显标志.分包单位按工作需要和安全施工需要划分的班组,其班(组)名单应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班(组)长即是班(组)兼职安全员.11发包单位的安监部门应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12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发包单位施工技术部门应监督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在施工时派员监督.13施工企业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发生的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14对分包单位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发包单位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5%或5 10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15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督.16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集体和个人,发包单位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安监部门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17必须严格控制分包单位的施工范围.下列项目不得由分包单位单独承建:火电、核电工程的热控,汽机本体,锅炉本体,高、中压管道,主厂房及其基础,水塔,烟囱,升压站等.18分包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严禁再次分包.施工企业所属的多种经营企业必须遵守施工企业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规定.19施工企业因工程施工需要可招用少量的临时工,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9.1签订正式用工合同;19.2体检及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19.3分到施工班组,纳入本企业职工范围进行管理.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的通知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现场文明施工设计第三章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第四章文明施工的管理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各区建设局、各施工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城镇市区的市容环境卫生,树立建筑行业的文明形象,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使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建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道路、管线敷设等各项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现场文明施工设计第三条施工总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有关部门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第四条文明施工设计内容:(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等;大型工程平面布置因施工其变动较大,可按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二)现场围档的设计;(三)现场工程标志牌的设计;(四)临时建、构筑物,硬地化,道路等单体设计;(五)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六)粉尘、噪音控制措施;(七)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八)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九)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文明施工设计编制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工地围档、硬地化、大临设施、市政管线保护等).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将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综合单价之中,综合单价没有考虑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作为废标处理.第三章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档.其标准如下:(一)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围档,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档稳固、整齐、美观(主要用砌筑材料);(二)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档,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档稳固、整齐、美观(不得使用铁皮瓦、石棉瓦);(三)围档外应做简易装饰,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四)场地出入口大门应庄重美观、门扇应做成密闭不透式.第七条工程标牌(五牌一图).施工现场应设置工程标牌,工程标牌为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文明施工管理牌、组织网络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工程概况牌设置在工地围档的醒目位置上,标明项目名称、规模、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投诉电话等.第八条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食堂、仓库、卫生间、沐浴室及消防用的砂、水池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要求稳固、安全、整洁,并满足消防要求,禁止使用竹棚、石棉瓦、油毡搭建.现场设置集体宿舍时,应具备良好的防潮、通风、采光等性能,并与作业区隔离.人均床铺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并进行适当的分隔.按设计架设用电线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严禁使用电炉和明火烧煮食物.第九条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堆放.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堆放整齐,不得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设施.确需临时占用的,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将批准号的标志悬挂在现场.第十条现场场地及道路应硬地化.其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现场场地和道路要平坦、通畅,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周边设排水沟,现场不允许有积水.第十一条污水的处理和排放.场地内应设沉淀池和冲洗池并做到:(一)所有的生活或其它污水必须分别处理后方能经排水渠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河流;(二)采用钻孔、冲孔或其他施工产生的泥浆,未经沉淀不得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河流.废浆和淤泥应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第十二条粉尘控制:(一)由于其他原因而未做到的硬地化部位,要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减少灰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二)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三)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洒水湿润和在仓库内进行;(四)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第十三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探,对可能损坏的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和管线制订相应的保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进行.第十四条运输车辆应做到:(一)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能离场上路行驶;(二)装运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土石方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建字[1997]185号).第十五条噪音控制:(一)建成区内的新建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二)建筑施工作业的噪声可能超过建筑施工现场的噪声限值时,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后方能开工;(三)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噪音的建筑施工作业(中午12时至下午14时,晚上23时至第二天早上7时).由于施工不能中断的技术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中午或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第十六条消防管理:(一)施工现场必须制定消防制度,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网络,明确各区域消防责任人;(二)合理配置灭火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备两个10L(升)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米;(三)3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要用2寸立管,设加压泵,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四)灭火现场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并保持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行动统一、协调一致,防止现场混乱.灭火时应注意防止发生触电、中毒、窒息、倒塌、坠落伤人等事故.第十七条现场卫生:(一)明确施工现场各区域的卫生责任人;(二)食堂必须申领卫生许可证,并应符合卫生标准,生、熟食操作应分开,熟食操作时应有防蝇间或防蝇罩.禁止使用非食用塑料制品作熟食容器,炊事员和茶水工需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三)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间,并有水源供冲洗,同时设简易化粪池或集粪池,加盖并定期喷药,每日有专人负责清洁:(四)设置足够的垃圾池和垃圾桶,定期搞好环境卫生、清理垃圾,施药除“四害”:(五)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六)工地应设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锁和有标志.夏季施工应有防暑降温措施:(七)施工作业区严禁吸烟,生活区吸烟须设立专用吸烟室,吸烟室应有防火、通风措施.第十八条现场安全、保卫:(一)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火、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人;(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配佩工作卡.工作卡由总包单位制作,工作卡有本人相片、姓名、所属单位、工种或职务,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标志卡应分颜色区别;(三)建立来访登记制度,不准留宿家属及闲杂人员;(四)经常对工人进行法纪和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第四章文明施工的管理第十九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部门,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区属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第二十条市、区施工安全监督站按分工对在建项目实施安全监督的同时,实施文明施工监督.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大力支持、配合施工单位搞好文明施工工作,并保证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时到位.第二十二条各施工单位按本规定组织文明施工,建立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制,开展文明施工达标活动.第二十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规定的标准进行量化管理,制定文明施工的评定标准.第二十四条市、区安全监督机构根据评定标准,对工程项目组织检查,检查结果分为“文明施工不合格工地"、“文明施工合格工地”、“文明工地".对“文明工地”颁发标志牌.第二十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两次文明施工大检查,在“文明工地”的基础上,评选市级“示范文明工地”.第二十六条对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工地,以及受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工地,均不得评为“文明工地”.文明施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市优质样板工程评选.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办法的,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深圳市建设局负责解释.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一、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制定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标准.二、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包括封闭管理15分,总平面布置20分,办公、生活设施15分,现场防火10分,共60分:一般项目包括卫生管理20分,粉尘、噪音管理10分,治安管理10分,共40分;总计100分.保证项目有一项得0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该施工现场评定为0分.三、检查评定达70分以上的为文明施工合格工地,85分以上为“文明工地”,90分以上可参加“省双优工地”评选.四、文明施工的现场检查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由市、区施工安全监督站组织实施,对日常监督检查平均分达85分以上(含85分)的施工现场,由市、区施工安全监督站颁发“文明工地"标志牌.五、文明施工的大检查由市建设局组织,每年进行二次,施工现场的最后得分依据日常监督检查的平均分数和大检查的分数按6:4加权平均.六、现场文明施工实行动态管理,与安全监督同步实施,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保留“文明工地"荣誉称号.附件:1.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2.“五牌一图”的参考内容及要求三、安全纪律牌(一)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二)凡2米以上的悬空,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三)高处作业时不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四)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安全接地方能开动使用.(五)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准任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六)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无证不得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危险区域.(七)井字架吊篮、料斗不准乘人.(八)酒后不准上班操作.(九)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十)穿硬底鞋不准进行登高作业.四、防火须知牌(一)不准在宿舍内和施工现场明火燃烧杂物和废纸等,现场熬制沥青时应有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二)不准在宿舍、仓库、办公室内开小灶;不准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等,如需使用应由行政办公室指定统一地点,但严禁使用电炉.(三)不准在宿舍、办公室内乱抛烟头、火柴棒、不准躺在床上吸烟,吸烟者应备烟灰缸,烟头和火柴必须丢进烟灰缸.(四)不准在宿舍、办公室内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准私接熔丝,不准以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五)宿舍内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灯泡,灯泡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离开蚊帐等物品不少于50厘米.(六)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宿舍.(七)食堂、浴室、炉灶的烧火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及时清理炉灶余灰、不准随便乱跑.(八)不准将火种带进仓库和施工危险区域、木工间及木制品堆放场地.(九)不准在宿舍区、施工现场和公安局规定的禁区内燃放鞭炮和烟火.(十)电焊、气焊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执行动火证制度,不准在易燃易爆物附近电气焊.五、文明施工管理牌包括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责任制落实情况、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文明守则等.六、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位置等.大型工程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因施工期变动较大应按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进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设计.注:“五牌一图”的尺寸规格:长1.83米,宽0.915米(标准规格七夹板横放);色彩字体:蓝底白字,仿宋体.
""""""此处省略40%,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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