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LOGO Life isn’t about waiting for the storm to pass.it’s about learning to dance Life isn’t it’s about learning--第2页--LOGO--第3页--11第一章警惕求职“陷阱”输入您的内容输入您的内容输入您的内容输入您的内容--第4页--大学生们在就业市场中属于弱势群体,在求职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可能的“陷阱”,为了使你能够顺利找到合适的职业,你还应该在求职的过程中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5页--现在就业信息的发布渠道很多:网络、报纸、电视广告、街边张贴、中介等。
很多不法之徒就利用这些渠道发布虚假就业信息,如虚饰岗位是求职者遭遇的虚假就业信息中的一种,即用好听的新名词、新概念包装岗位,实际上就是让你去推销产品、做秘书等等。
除了这种骗人的手法外,还有高薪诱惑陷阱等。允诺付给你高出期望的薪酬,等到你上岗后做起来,才发现那高薪只是空中楼阁,因为你的业绩根本达不到他规定的高薪起点。
在浏览就业信息时,重视看信息发布渠道是否正规,然后再通过登陆有关部门官方网站查看核实用人单位的工商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通过电话向当地有关部门核实。
毕业生求职要克服急于求成的焦躁情绪,最好选择由学校、当地教育、人事等政府部门举办的专场招聘会,学校和这些部门信誉好,还可以帮助毕业生把好第一道关。
--第6页--有的公司纯粹出于节约劳动力成本的打算而招取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后又将其辞退。
有些企业在招聘时,并不明确告知试用期及工资,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企业便以各种理由辞退职员。
还有一些招聘单位以考试为借口,将公司接下的项目作为考题直接交给应聘者完成,在不付出任何成本的情况下,骗取应聘者的劳动成果,最后并不录用任何人。
--第7页--4、以招聘为借口骗取财物摆正心态。
大学生就业,实际上是在为自己寻找一个奉献才华、收获成长的工作,有自信的人才能够从容应对。
找工作时,一定要了解清楚所求职单位的真实背景和性质。
投简历前,可以通过自己的朋友、工商部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等各种关系核实单位的真实性。 警惕缴纳费用。
国家明令禁止在招聘过程中以任何的名义收取费用,包括培训费、服装费等。
--第8页--5.协议陷阱毕业生在求职时必须清楚,所有的口头承诺都是无效的,也不可能完全兑现。一定要按照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而且在毕业后应该签订劳动合同,把双方口头商谈的内容全部写进协议,签约前还应反复检查,保证协议内容无歧义和遗漏。
同时要敢于向企业提问,认真了解企业的情况,充分论证后再签约,绝对不要签订“霸王条款”。
必要时,毕业生还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9页--霸王条款一:“公司有权根据员工能力、表现及工作需要,将员工调整到任何岗位。
霸王条款二:“每个员工对组织分配的和调整的工作必须服从,并可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工到全国任何地区工作。”霸王条款三:“公司基于工作需要,可随时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地点,不服从以违反劳动纪律处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霸王条款四:“公司可以随时调整员工工作,不服从者每天扣10%工资并处以警告。”--第10页--规避就业陷阱的基本方法--第11页--22第二章就业安全应对策略输入您的内容输入您的内容输入您的内容输入您的内容--第12页--通过上网或其他途径查看,该单位登载的营业项目、招聘广告刊登的项目、公司现场所见三者是否相符;通过登陆有关部门官方网站查看核实用人单位的工商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通过电话向当地有关部门核实;谨慎过滤求职广告,看报纸或网络搜寻求职信息时,应注意,凡具有以下特点的招聘广告,不要贸然应聘。
--第13页--什么是情绪--认识情绪面谈对方所提工作内容空泛时,不要被夸大言辞所迷惑;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印章等证件,不宜给对方;不可轻易出示银行账户号码及密码,以免不法之徒有机可乘;要求提供亲友名单,身份证号码均可能有诈财之患。
观察该单位是否部门清楚,是否每个人都有工作在做,观察面试的过程是否草率;留意所应聘的职位是否真实存在,有时候职位的名称好听,但是不符合实际功能;注意看该单位的摆设,是否像是天天都有人在办公。
--第14页--什么是情绪--认识情绪面试前几天,要留意该单位是否隐瞒工作性质及业务性质;要注意留心面试场地的外观与对外通道,一旦有非正常事情发生,确保能够迅速撤离;面试时尽量不要随便喝饮料或吃东西;面试前、后随时与他人保持联系,并告知相关信息。
遇到相关问题,要敢于向有关部门反映;在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双方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需要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及劳动合同;在签订协议书前一定要对其内容反复斟酌,方可落笔。
--第15页--不购买自己不清楚的产品不缴不知用途的款不将证件及信用卡交给该公司保管不随便签署文件不为薪资待遇不合理的公司工作--第16页--3、求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三必问--第17页----第18页--33第三章大学生就业权益与维护输入您的内容输入您的内容输入您的内容输入您的内容--第19页--大学毕业生在就业时作为一个普通的劳动者,应享受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同时根据目前就业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外,还应享有其他几方面的权益。
信息公开,即所有用人信息向全体毕业生公开。
信息及时,也就是毕业生获取的信息必须是及时、有效的,而不能将过时的无利用价值的信息传递给毕业生。
信息全面,毕业生有权获得准确、全面的就业信息,全面的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从而做出符合自身要求的选择。
--第20页--接受就业指导权由此可以看出,毕业生有权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及时向毕业生传达有关就业方针、政策、法规,并对学生进行择业观念、择业技巧等方面的指导,引导毕业生根据国家、社会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择业。
--第21页--毕业生享有的被推荐权应包含这样几方面内容:如实推荐、公正推荐、择优推荐。
推荐权学校推荐往往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取舍,毕业生在就业中有权得到学校的如实推荐。高校在就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第22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第23页--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
--第24页----第25页--常见侵权行为:--第26页--大学生就业权益与维护关键词——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第27页--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的关系--第28页--关于劳动合同的几个问题在校大学生一般与公司签订大学生就业三方协议的,但近年来,在校大学生于毕业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已越来越普遍了。但发生纠纷后用人单位以大学生未领取毕业证,仍是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时有发生,导致纠纷频发。那么,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有效吗?毕业生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吗?只有在教育管理部门及高校本身为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督促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明确禁止大学生在学习的同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大学生才不得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教育管理部门及高校本身因学生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学业,从而对学生已不作此要求时,大学生参与劳动关系应不受限制。
--第29页----第30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31页--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第32页--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
--第33页--劳动监察部门对这种行为进行大力查处,很多单位不敢再明目张胆的收取抵押金,转而采取了一种变相的方法或手段,如收取服装费、电脑费、住宿费、培训费、集资款(股金)等,变相收取风险抵押金。
用人单位要避免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就离开的风险,应该通过加强内部管理的方式,而不是收取抵押金。
--第34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35页--《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用标准。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第36页--LOGO Life isn’t about waiting for the storm to pass.it’s about learning to dance Life isn’t it’s about learning感谢您的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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