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学习解读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2页--学习解读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3页--《规定》的修订背景《规定》的修订内容《规定》的全文学习学习解读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4页--01《规定》的修订背景学习解读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5页--《规定》的修订背景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提升车辆本质安全和节能水平,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出台了《规定》,并于2019年、2022年进行了两次局部修订,对于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道路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排放检验实行“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标准、周期频次等实现了统一,《规定》中涉及检验检测的相关要求需作出相应调整。同时,交通运输部近年来推行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普货车辆异地检验、网上年审等利企便民举措,也需要上升为规章予以固化。因此,亟需对《规定》进行全面修订。
学习解读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6页--02《规定》的修订内容学习解读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7页--《规定》的修订内容学习解读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8页--《规定》的修订内容(三)提升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实行普货车辆异地检验检测,普货车辆可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二是优化技术等级评定制度,明确要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时应当直接备注车辆技术等级。三是明确道路运输车辆取得网上年度审验凭证的,可免于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注车辆技术等级,减轻其往返车籍地和运输驻在地办理标注手续的负担。
学习解读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9页--03《规定》的全文学习学习解读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10页--《规定》的全文学习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维护修理、检验检测、年度审验、注销退出等环节进行的全过程技术性管理。
学习解读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11页--《规定》的全文学习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验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智能化、轻量化、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工作。
学习解读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12页--《规定》的全文学习第二章 车辆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以及依法制定的保障营运车辆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依法制定的关于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限值标准的要求。
(四)车辆(挂车除外)的技术等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要求,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以及从事一类和二类客运班线、包车客运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
学习解读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13页--《规定》的全文学习学习解读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14页--《规定》的全文学习第三章 车辆使用的技术管理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十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置相应的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并根据车辆数量和经营类别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对车辆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车辆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有关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标准,结合车辆技术状况和运行条件,正确使用车辆。
学习解读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15页--《规定》的全文学习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制定车辆使用技术管理规范,科学设置车辆经济、技术定额指标并定期考核,提升车辆技术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机动车检验检测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客车类型等级审验、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
车辆转移所有权或者车籍地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当随车移交。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学习解读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16页--《规定》的全文学习第二节 维护与修理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
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车辆维护作业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汽车维护的技术规范要求和汽车生产企业公开的车辆维护技术信息确定。
道路运输经营者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管理要求,无需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
学习解读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17页--《规定》的全文学习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应当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循视情修理、保障安全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进行及时修理。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危货车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前款规定专用车辆的牵引车和其他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以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三节 检验检测第二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到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证书、具备相应检验检测能力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学习解读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18页--《规定》的全文学习第二十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一)客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登记主管部门注册登记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二)其他道路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登记主管部门注册登记不满12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超过12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第二十二条客车、危货车的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货车的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第二十三条从事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业务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实施检验检测,出具机动车检验检测报告,并在报告中备注车辆技术等级。
学习解读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19页--《规定》的全文学习学习解读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20页--《规定》的全文学习第二十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情况、客车类型等级情况纳入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内容。
第二十八条从事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业务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采信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并抄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一)不按技术标准、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验检测的;(二)未经检验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结果的;(三)不如实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结果的。
从事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业务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未及时、准确、完整上传检验检测数据和检验检测报告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将相关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托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及时更新档案内容,实现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管理档案信息共享。
学习解读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21页--《规定》的全文学习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机动车检验检测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客车类型等级审验、车辆变更等记录。
第三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检测不合格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或者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未达到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执法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信用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学习解读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22页--《规定》的全文学习学习解读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23页--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学习解读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