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项目建设工程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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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为本成果导向开放创新引领未来20XX通用航空项目建设工程方案某某公司LOGO前言这份通用航空项目建设工程方案是作者凌寒的优质文档,全文共39604个字,共计40页,具有层次分明、假设明确、内容详实、论证严谨、案例佐证、语言精炼、标注准确、复用价值高、风险可控、架构可扩展等特点,全文从产业环境分析、保障措施、必要性分析、公司基本情况、工程风险分类、工程风险管理内容和方法、职业责任保险、建筑工程风险保障机制、工程监理的含义及性质、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方式、工程监理合同履行管理、工程监理合同订立、绿色建筑的特征、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及标准、国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原则、装配式建筑特征及实施模式、投资估算、建设投资估算表、建设期利息估算表、流动资金估算表、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进度规划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项目经济效益评价、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等关键维度层层展开,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目录一、产业环境分析4二、保障措施4三、必要性分析6四、公司基本情况6五、工程风险分类8六、工程风险管理内容和方法12七、职业责任保险29八、建筑工程风险保障机制31九、工程监理的含义及性质38十、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41十一、工程监理工作内容48十二、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方式61十三、工程监理合同履行管理66十四、工程监理合同订立73十五、绿色建筑的特征74十六、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及标准76十七、国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79十八、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原则81十九、装配式建筑特征及实施模式83二十、投资估算89建设投资估算表90建设期利息估算表91流动资金估算表93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94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95二十一、进度规划方案96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96二十二、项目经济效益评价97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98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99利润及利润分配表101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103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106一、产业环境分析到“十三五”末,力争实现经济增长、发展质量效益、生态环境在省市争先进位;地区生产总值比2010年增加1.5倍以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增加1.5倍以上;是到2020年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二、保障措施(一)做好统筹规划各市和综改区要做好本区域高端装备产业整体规划工作,分类指导、并行推进,抓紧出台和完善产业政策、目标管理激励考核机制及相关配套举措。以政府为主导,全面推动产业布局、创新、管理、合作、销售、人才等协同发展;支持本土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设立高端装备技术研发中心;支持企业加快对接世界一流的创新平台,强化先进前沿技术的驱动引领。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杆定位,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二)加强政策扶持统筹利用各级各类财政资金,对装备制造业给予倾斜支持。落实高端装备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免关税、首台(套)保险补偿等优惠政策。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持续推动服务企业常态化工作,深入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和降成本措施,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推动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提档升级,加快“双创”氛围培育。(三)强化要素保障。积极引进并扶持一批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能够引领山西传统装备产业发展并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顶尖团队,实现“引进一个人才、聚集一个团队、创办一个企业、兴起一个产业”的链式效应。深化校企合作,完善专业化研发技术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从业人员信息化智能化知识技术水平,培养一批面向传统装备创新升级发展需求的复合型职业技术人才和新时代“金蓝领”工匠。积极完善土地供应制度,降低装备企业用地成本。实施战新产业电力交易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传统装备企业用户,提供优惠终端电价,吸引全国传统装备企业集聚。(四)抓好招商引资加大对高端装备制造项目的支持力度,依托“技术改造资金+战新产业用电补贴+政企银合作”一揽子政策组合优势,支持本土企业延伸产业链,吸引国内优势企业来晋发展;扩大宣传推广,让国内更多的企业了解山西的优势,增强引导和对接。引导支持装备制造业企业全面融入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精准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重大战略,加强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制造服务业等领域合作,实现联动发展。三、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展望未来,公司将围绕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在“梦想、责任、忠诚、一流”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围绕业务体系、管控体系和人才队伍体系重塑,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及业务模式的创新,加强团队能力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供应链管理平台。公司始终坚持“人本、诚信、创新、共赢”的经营理念,以“市场为导向、顾客为中心”的企业服务宗旨,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一流服务,欢迎各界人士光临指导和洽谈业务。(二)核心人员介绍1、曹xx,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9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邓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3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3、汪xx,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5月至2011年9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11年9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4、袁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4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5、顾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1994年6月至2002年6月任xxx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五、工程风险分类工程风险是指工程项目在决策、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等阶段可能遭受的风险。为便于识别风险和对不同类型风险采取不同的分析方法和应对措施,可按不同原则和标准对工程风险进行分类。1、项目决策阶段风险由于项目决策阶段是研究工程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关键时期,该阶段涉及的内外部环境复杂,风险因素众多,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及区域发展规划变动所引起的政策风险,如调整国民经济计划、增加税收,强迫某些工程下马,或由于某种政策原因迟发、拒发、吊销项目许可证,或国家产业限制政策对某些项目加重税收等。(2)项目产品需求、价格和竞争等方面变化引起的市场风险,如国内外市场、近期与长期市场需求数据的不确定性,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的剧烈波动,可替代产品和同类产品的影响等。(3)国家和地区的居民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风俗习惯等引起的社会文化风险,如文化水平会影响居民对项目或其产品的需求层次,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会禁止或限制某些工程活动的进行等。(4)与投资有关的法律风险,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不够健全,投资立项的“关系工程“、“侵权工程”、“假担保工程”、“条子工程”等。(5)投资决策组织机制、责任机制、动力机制、控制机制等方面的不健全带来的内部决策机制风险等。由于项目决策阶段存在大量不确定因素,业主或开发商很容易作出错误的决定。2、项目建设实施阶段风险由于这一阶段涉及范围广、参与者众多、过程复杂等原因,业主或开发商会面临更多风险,包括政府或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干预太多、勘察设计工作不到位、合同条款不严谨、承包商缺乏合作诚意、监理工程师失职、材料或设备供应商履约不力等风险。(二)承包商风险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承包商组织投标,中标后受业主或开发商委托负责工程施工。通常情况下,业主会将自己需要承担的风险通过合同转嫁给承包商,因此,承包商所承担的风险是工程建设中最大的风险。1、投标阶段风险在投标阶段,承包商需要作一系列决策,例如,要进入哪个市场,要投标哪个工程项目,投何种性质的标,采用哪些策略来中标等,这些决策无不潜伏着大量风险,包括投标相关信息取舍失误或信息失真的风险、选择投标中介或代理人不当的风险、投标失败或失误的风险等。2、签约履约阶段风险中标后承包商与业主签订合同,并在履约过程中会遇到的风险包括合同条件不平等或存在对承包商不利的缺陷、合同管理不善、工程施工管理能力不足或技术不熟练、分包单位管理水平低下等。3、验收交付阶段风险工程完工后,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一旦出现问题,承包商可能会面临风险,包括竣工验收时发现的质量问题、承包商未按规定进行档案资料管理、带来债权债务处理风险等。(三)咨询设计服务单位风险咨询设计服务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同样要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1、来自业主或开发商的风险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或开发商的不当行为会影响咨询设计服务单位的正常工作,产生风险,包括:业主或开发商不遵循客观规律,对工程提出不合理要求;咨询服务合同欠公平;可行性研究缺乏严肃性,数据服务于结果、缺乏客观性;业主或开发商对咨询设计服务单位的干预过多;工程投资预算不足,导致咨询设计服务单位存在资金风险等。2、来自承包商的风险受业主或开发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在合同实施期代表业主或开发商利益,会与承包商产生分歧和争端,而承包商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造成工程监理单位的风险,包括:承包商低价中标,在施工过程中不断提出索赔;承包商缺乏职业道德,偷工减料,对工程极不负责。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将导致质量安全事故,工程监理单位就要承担较大的连带责任。3、来自自身职业责任的风险各类咨询设计服务单位分别与业主或开发商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履行各自的职责,在履约过程中,会要求承担职业责任风险,包括: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不合理,或者存在较大失误;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不准;咨询设计服务单位的能力和水平不适应等。六、工程风险管理内容和方法工程风险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管理过程。(一)工程风险识别1、工程风险识别步骤工程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能否将工程潜在的重大风险都识别出来,决定了风险管理效果。可按下列四个步骤进行工程风险识别。(1)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资料。风险一般是由数据或信息的不完备而引起的,因此,收集和整理与工程风险事件直接相关的信息可能是困难的,但风险事件不是孤立的,会存在一些与(2)其相关的信息。工程风险识别的信息来源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方面的数据资料,已建成的类似工程信息资料,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文件资料等。建立工程风险初始清单。在收集和整理工程项目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可对工程项目存在的不确定性进行多角度分析,确定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建立工程风险初始清单。为便于管理人员全面认识工程风险,不遗漏重要风险,初始清单应列出工程项目客观存在和潜在的所有风险。通过适当的风险分解方式来识别风险是建立工程风险初始清单的有效途径。对于大型复杂工程项目,首先应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进行分解,从时间、目标和因素等维度对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分解后,可以较容易地识别出工程项目的主要风险。其中,时间维度是指按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进行分解,也就是识别工程实施不同阶段的风险;目标维度是指按工程目标进行分解,也就是识别影响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目标实现的各种风险;因素维度是指按工程风险因素的分类进行分解,如政治、社会、经济、自然、技术等方面风险。(3)进行风险归集和分类。对工程风险进行归集和分类的目的包括:一是能够加深工程参建各方对风险的认识和理解;二是可辨清风险性质,从而有助于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策略。工程风险分类方式有多种,可按技术和非技术进行分类或按工程项目目标进行分类,还可按工程项目各参与方进行分类。(4)编制工程风险清单。将分类后的工程风险整理成清单,是风险识别最主要的成果,也是评估和应对风险的重要基础。工程风险清单并非一成不变,应随着信息变化和风险演变而及时进行更新。工程风险清单格式通常可按所示进行编制。2、工程风险识别常用方法工程风险识别需要借助一些分析方法进行更多系统的横向思考。借助这些方法,可提高风险识别效率,操作规范,且不容易产生遗漏。在实际应用中可结合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组合使用这些方法。(1)核对表法。核对表是用来记录和整理数据的常用工具,风险核对表中所列内容都是历史上类似工程项目曾发生过的风险事件。采用核对表法进行风险识别,可对照核对表中所列内容对拟建工程进行检查核对,用来判别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表中所列或类似风险。风险核对表法的优点在于使风险识别工作变得较为简单,容易掌握;缺点是对单个风险来源描述不足,不能揭示风险来源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而且受限于某些工程项目的可比性,有时又险列表不够详尽,有些工程风险可能未列入核对表中。(2)头脑风暴法。头脑风暴法又称集思广益法,是指通过营造一个无批评的自由会议环境,使与会者畅所欲言,充分交流、互相启迪,产生大量创造性设想的过程。头脑风暴法以共同目标为中心,参会人员在他人看法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头脑风暴法可以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提高风险识别的正确性和效率。参加头脑风暴会议的人员主要由风险分析专家、风险管理专家、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及具有较强逻辑思维和总结分析能力的主持人组成。应用头脑风暴法要遵循一个原则,即发言过程中没有讨论,不进行判断性评论。(3)常识、经验和判断。以往类似工程所积累的资料、数据、经验和教训,工程项目管理团队成员的个人知识、经验和判断在风险识别时非常奏效,对于那些采用新技术、无先例可循的工程更是如此。此外,将工程参建各方聚集起来,就工程风险进行面对面讨论,也有可能触及般规划活动中未曾或不能发现的风险(二)工程风险估计1、工程风险估计内容工程风险估计是建立在有效识别工程风险的基础上,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法,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的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能产生的后果、影响的范围和可能发生的时间等进行估计。(1)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估计。工程风险估计的首要任务是分析和估计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与概率分布,这是工程风险估计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也常常是最困难的一项工作。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工程风险事件相关数据和历史资料的收集相当困难;二是不同工程的差异性较大,用以往类似工程数据推断拟建工程风险事件发生概率的误差可能较大。般来讲,如果拥有足够的数据和历史资料,可直接根据这些数据资料确定风险事件的概率分布;否则,可利用理论概率分布或主观概率来进行估计工程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2)风险事件产生的后果估计。风险事件产生的后果估计是指分析和估计工程风险事件发生后造成的后果,即工程风险事件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这些损失会对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造成哪些不利影响,如进度延误、费用超支、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等。其中,进度损失估计包括风险事件对局部工程进度的影响、风险事件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费用损失估计包括一次性最大损失、对工程整体造成的损失、赶工期及处理质量安全事故而增加的费用等(3)风险事件影响范围估计。风险事件影响范围估计包括风险事件对当前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的影响估计,以及对项目利益相关各方的影响估计。工程项目是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各项活动、事件、众多组织等构成的复杂系统,风险事件的发生不仅会影响当前工作,还会对相关工作和组织产生影响。因此,要结合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对所有可能影响的工作和利益相关方进行全面估计。(4)风险事件发生的时间估计。风险事件发生的时间也是工程风险估计的重要工作。其主要原因在于工程风险应对通常是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时间进行的。一般情况下,先发生的风险应优先采取应对策略;而对于后发生的风险事件,则可通过对其进行跟踪和观察,抓住机遇进行调节,以降低风险应对成本。此外,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某些风险事件,完全可以通过时间上的合理安排,来降低其发生的概率或减少其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工程风险估计常用方法(5)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估计方法。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分布一般有四种确定方法,即根据历史资料、利用理论概率分布、进行主观判断和综合推断。一般来讲,应当根据历史资料来确定风险事件的概率分布,但当没有足够的历史资料时,也可利用理论概率分布或进行主观判断方法进行风险估计。1)历史资料确定法。当工程风险事件或其影响因素积累有较多的数据资料时,可通过分析这些数据资料,找出风险因素或风险事件的概率分布。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一般可形成频率直方图或累计频率分布图,据此可找到与此形状接近的函数分布曲线,即可得到相应的期望值、方差和标准差等信息2)理论概率分布法。在工程实践中,有些风险事件的发生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已有很多专家学者进行这方面诸多研究,并总结出这些风险事件发生的分布规律。在此情况下,就可利用已知的理论概率分布,并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去求解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工程风险估计常用的概率分布有三角形分布、均匀分布、正态分布、指数分布等。3)主观概率法。由于工程项目具有一次性和单件性特点,不同工程项目的风险来源和风险特性差别往往很大,因此,经常是没有或很少有可以借鉴的历史数据资料。在此情况下,就只能根据个人或相关专家的经验对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分布或概率进行主观判断。主观概率反映的是特定个体对特定事件的判断,为保证主观概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除选择经验丰富的专家外,还要根据专家的专业方向、知识水平等对专家的估计值赋予一定权重。4)综合推断法。综合推断法是指利用已有数据进行分析与主观分析判断相结合的一种工程风险发生概率估计方法。综合推断法又可分为前推法、后推法和旁推法。前推法是指根据历史经验和数据来推断工程风险发生的概率。后推法是指在没有直接的历史经验数据可供使用时采用的一种方法,即把未知的事件及后果与某一已知事件及后果联系起来,也就是把未来风险事件归算到有数据可查的风险事件,在时间序列上由前向后推算。旁推法则是利用以往类似工程数据资料对拟建工程可能遇到的风险事件发生概率进行估计。(6)风险损失估计方法。工程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通常包括费用超支、进度(工期)拖延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四个方面。费用超支可用货币来衡量;而进度则属时间范畴;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既涉及经济,又可能会导致工期延误。但在工程实践中,质量和安全影响问题常可归结为费用和进度问题,在某些场合下,也可将进度问题进一步归结为费用问题去分析处理。1)进度损失估计。估计工程风险事件引起的进度损失,可分以下两步展开。第一步,估计风险事件对工程项目局部进度的影响。可根据工程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和工程项目整体环境发展变化作出分析判断。对于风险事件发生后对局部活动延误时间的计算要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如工程施工阶段发生一起较大质量事故,该质量事故对局部施工活动延误时间的计算应包括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所需时间、质量事故处理所需时间和质量事故处理后验收所需时间等。第二步,估计风险事件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当风险事件对局部活动的延误时间确定后就可借助关键线路法进行分析,以确定风险事件发生后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程度。2)费用损失估计。费用损失估计在工程风险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包括一次性最大损失估计和工程项目整体损失估计。一次性最大损失应包括在同一时段发生的各类风险引起的损失之和,包括费用、工期、质量、安全和第三者责任等引起的损失。除一次性损失外,风险对后续阶段的工程实施还会有影响,因此,费用损失估计还要考虑对后续阶段工程实施与保险来的损失,即项目整体损失估计。此外,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损失还应分别估计以下方面。①因经济因素而增加的费用估计,包括价格、汇率、利率等的波动。②因赶工而增加的费用估计,包括建筑材料供应强度增加而增加的费用、工人加班而增加的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管理费等。有时,因赶工会使资金提前支付,因而会带来利率方面的损失。③因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费用估计,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结构倒塌或报废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修补措施费用,返工费用,引起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工程永久性缺陷造成使用功能的损失,第三者责任引起的损失等。④因处理安全事故而增加的费用估计,包括伤亡人员的医疗或丧葬费用,以及补偿费用;材料、设备等的损失费用;引起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为恢复正常施工而发生的费用;第三者责任引起的损失等。(7)风险影响程度及风险指标估计方法。1)风险影响程度。根据专家积累的经验和掌握的信息,将工程项目各目标受风险事件的影响程度分为若干等级作为影响值。影响值可采用顺序度量法或基数度量法表示。顺序度量法是指将风险影响后果按严重程度顺序表达,如非常低、低、中、高和非常高。基数度量法是指将不同权值作为影响值对应不同的影响程度,这些值可以是线性的,也可以是非线性的。具体采用哪种方法取决于决策者对风险的态度。2)风险指标。在分析风险事件对工程项目目标的影响程度时,只考虑风险损失的均值不足以反映真实的风险情况。因此,需要采用风险损失的标准差和变异系数来衡量风险后果的严重性。(三)工程风险评价1、工程风险评价内容工程风险评价是指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工程项目各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以及对工程项目的总体影响,然后与风险评价基准进行比较,确定是否要对工程项目采取控制措施的过程。通过工程风险评价,可进一步认识已估计的风险发生概率和引起的损失,降低风险估计中的不确定性。当发现原估计和现状出入较大时,可根据工程进展状况,重新估计风险发生概率和可能的后果。风险评价结果应满足风险应对需要,否则应作进一步分析。2工程风险评价常用方法(1)主观评分法。主观评分法是指管理人员对每一风险因素给予一个主观评分,然后计算整个项目风险,并通过与风险基准比较来分析项目是否可行的方法。这种分析方法更侧重于对工程风险的定性评价,其优点是简便易行,不足是评价的可靠性完全取决于管理人员的经验和水平。(2)蒙特卡洛法。蒙特卡洛法的基本原理是通过抓住事物运动过程的数量和物理特征,运用数学方法进行模拟,每一次模拟都描述系统可能出现的情况,经过成百上千次模拟后,即可得到一些有价值的结果。蒙特卡洛法在许多领域都有着广泛应用。应用蒙特卡洛法进行工程风险评价,就是利用各种不同分布随机变量的抽样数据序列对实际系统的概率模型进行模拟,给出风险事件造成后果的渐近统计估风险逐渐变大。(3)等风险图法。工程风险大小与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引起的损失有关。有严重潜在损失的风险,虽不经常出现,但比经常发生却无太大损失的风险要更可怕。2)若两种风险的潜在损失类似,则发生概率高的风险具有较大R。3)若风险评价图中的每条曲线代表一个风险事件,不同的曲线风险程度不一样。曲线距离原点越远,期望损失越大,一般认为风险也就越大。4)工程风险发生概率与潜在损失的乘积是损失期望值,即风险大小是关于损失值期望的(四)工程风险应对1、工程风险应对内容工程风险应对是指为降低风险发生概率、损失严重程度等而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技术手段的过程。风险应对过程的结果就是编制风险应对计划。不同工程项目的风险应对计划内容不同,但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1)描述已识别的工程风险基本信息,包括风险名称、风险编号、风险等级、风险原因说明等。(2)关键风险识别,以及关于这些风险对于实现项目目标所产生的影响说明,从风险估计中摘录出来的发生概率及潜在损失。(3)风险应对策略,包括解决每一风险的实施计划、各单独应对计划的总体综合,以及风险耦合作用分析后订出的其他风险应对计划。(4)风险责任分配。明确风险管理组织、各类工程风险的承担主体及其责任,以及负责实施风险应对策略的人员和职责。(5)实施应对策略所需资源的分配,包括费用、时间进度及技术要求的说明。(6)跟踪、决策及反馈时间,包括不断修改、更新需优先考虑的风险一览表、计划和各自结果。(7)应急计划。应急计划是指预先计划好的,一旦风险事件发生就付诸实施的行动步骤和应急措施。2、工程风险应对策略风险应对可从改变风险后果的性质、风险发生概率或风险后果大小三个方面采取多种策略。常见的工程风险应对策略有风险回避、风险转移、风险减轻、风险预防、风险自留和风险利用等。(1)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指当工程风险潜在威胁太大,不利后果也很严重,又无其他策略可用时,主动放弃项目或改变项目目标与行动方案,从而规避风险的一种策略。当工程项目的实施面临巨大风险,又没有有效办法控制风险,甚至保险公司也因风险太大拒绝承保时,就应考虑放弃项目实施,避免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工程风险管理广泛采用的应对策略。风险转移的目的不是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减轻不利后果,而是通过合同或协议,将风险损失的一部分转移到有能力承受或控制工程风险的个人或组织中。风险转移通常有以下两种途径。1)保险转移。保险转移是指借助第三方--保险公司来转移风险。这种途径需要花费定费用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当风险发生时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补偿。与其他风险应对策略相比,工程保险转移风险的效率是最高的。2)非保险转移。非保险转移是指通过签订协议进行风险转移。常见的工程风险非保险转移有出售、合同条款、担保和分包等途径。(3)风险减轻。风险减轻是指将工程风险发生的概率或后果降低到某一可接受程度。在制定风险减轻措施时,必须依据工程风险的特性,尽可能将工程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程度,常见途径有减少风险发生概率、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分散风险、分离风险等。(4)风险预防。风险预防是一种主动的风险应对策略,常分为有形和无形两种手段。1)有形手段。有形手段是指在工程建设中,结合具体工程特性采取一定的工程技术手段,避免潜在风险事件发生。用工程技术手段预防风险有下列多种措施:防止风险因素出现:消除已存在的风险因素;将风险因素与人、财、物在时间和空间上隔离等。2)无形手段。无形手段包括教育法和程序法。教育法是通过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广泛开展教育,提高参与者风险意识,使其认识到工作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了解并掌握处置风险的方法和技术,有效应对工程风险。程序法是指通过具体的规章制度使工作程序标准化,实现工程项目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尽可能避免风险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损失。(5)风险自留。风险自留是指工程建设参与方有意识地选择自己承担风险后果的一种风险应对策略。风险自留是一种风险财务技术,工程建设参与方明知可能会发生风险事件,但在衡量各种风险应对策略后,从经济性和可行性考虑,仍将风险自留,当风险损失出现时,则需要依靠工程建设参与方自身财力去弥补。当工程建设参与方决定采取风险自留策略时,需要对风险事件提前做一些准备,这些准备有时被称为风险后备措施,主要包括费用、进度和技术三种后备措施。1)费用后备措施。费用后备措施主要是指预算应急费,是事先准备一笔用于补偿差错、疏漏及其他不确定性对工程项目费用估计产生影响的资金。2)进度后备措施。进度后备措施是指要制订一个较紧凑的进度计划,争取在工程参建各方要求完成的日期之前完成项目。3)技术后备措施。技术后备措施专门用于应付工程技术风险。一般来说,采用技术后备措施的可能性很小。只有当小概率风险事件发生,需要采取补救行动时,才会动用技术后备措施。技术后备措施分两种情况,即技术应急费和技术后备时间。(6)风险利用。应对风险的更高层次是风险利用。风险利用仅针对投机风险而言,原则上投机风险大部分有被利用的可能,但并不是轻易就能获得成功。因为投机风险具有两面性有时利大于弊,有时则相反。风险利用就是促进风险向有利的方向发展。(五)工程风险监1、工程风险监控内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风险会不断发生变化,新的风险有可能会出现,预期的风险也可能会消失。工程风险监控的主要任务是:随着工程进展密切跟踪已识别的风险,监控残余风险和识别新的风险;分析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风险因素的变化和风险应对措施产生的效果;进一步寻找机会,细化风险应对措施,实现消除或减轻风险的目标。工程风险监控不能仅停留在关注风险的大小上,还要分析风险事件影响因素的发展和变化。2、工程风险监控方法(1)挣值分析法。挣值分析法是对工程进度和费用进行综合控制的一种有效方法,其核心是对工程项目在任一时间的计划指标、完成状况和资源耗费进行综合度量,从而准确描述工程进展状态。挣值分析法的另一重要优点是可以预测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工期滞后量和费用超支量,从而为工程风险监控提供有效支持。(2)工程风险应对审计法。该方法可用于工程决策和实施全过程,从项目建议书开始直至项目结束。主要检查诸如项目建议书、项目产品或服务的技术规格要求、项目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实施计划、必要的试验等。风险应对审计人员检查和文字记录诸如规避、转移或减轻等风险应对措施的效果,以及风险承担人的有效性。3、工程风险控制措施在风险监控的基础上,应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权变措施、纠正措施,以及提出项目变更申请或建议等)并对工程风险重新进行评估,对风险应对计划作出调整。(1)权变措施。权变措施是指未事先计划或考虑到的应对风险措施。工程项目是一个开放性系统,实施环境复杂,有许多风险因素在编制风险计划时是考虑不到的,或者对其没有充分认识。在工程风险监控时,发现某些风险的严重性或者是在一些新的风险产生时,能够随机应变,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并将其纳入项目和风险应对计划中。(2)纠正措施。纠正措施是为使项目未来预计绩效与原定计划一致所作的变更。当工程风险监控结果显示,已列入控制的风险在进一步发展或出现新的风险时,则应对工程风险作深入分析和评估,在找出工程风险事件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包括实施应急计划和附加应急计划)。(3)项目变更申请。工程实施阶段,无论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还是承包商,认为原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条件、施工方案等不利于项目目标实现,或可能会存在风险的,均可提出变更要求或建议,但这类申请或建议一般应是书面的。七、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是当与工程相关的建筑师、咨询(监理)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因设计错误、工作疏忽、监督失误等原因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保险。承保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只负责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对于建筑师、咨询(监理)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其他一切法律责任,保险公司不予承保。(一)工程设计责任保险1、保险责任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责任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设计单位对造成工程损失、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应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2)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保险责任事故的鉴定费用。(3)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为解决赔偿纠纷而交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仲裁或诉讼的费用,以及聘请律师等费用。(4)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工程设计单位为缩小或减轻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费用。2、保险类型按其标的不同,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可分为年度责任险、项目责任险和多个项目险三种。(1)年度责任险。年度责任险是指以工程设计单位一年内完成的全部工程设计项目可能发生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工程设计责任险。(2)项目责任险。项目责任险是指以工程设计单位完成的某一工程设计项目可能发生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工程设计责任险。(3)多个项目险。多个项目险是指以工程设计单位完成的多个工程设计项目可能发生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工程设计责任险。(二)工程监理责任保险1、保险责任在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因过失未能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义务或作出错误指令导致所监理的工程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负责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费、相关事故产生的诉讼和律师费,以及为减少损失而采取措施支出的必要费用。2、免责类别责任免除可划分为绝对责任免除和相对责任免除。(1)绝对责任免除。绝对责任免除包括不可抗力、他人责任、被保险人责任。2)相对责任免除。相对责任免除包括文件、图纸或其他资料的损毁、灭失,交叉责任等。八、建筑工程风险保障机制(一)责任范围1、物质损失部分的责任范围(1)洪水、水灾、暴雨、雷电、台风、地震、海啸、雪崩、地陷、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2)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物件坠落。(4)盗窃。指一切明显的偷窃行为或暴力抢劫造成的损失。但如果盗窃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授意或默许,则保险人不予负责。(5)工人、技术人员因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或恶意行为对于保险标的所造成的损失。其中恶意行为必须是非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授意、纵容或默许的,否则不予赔偿。(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事故。原材料缺陷是建筑材料未达到规定标准,往往属于原材料制造商或供货商的责任,但这种缺陷必须是使用期间通过正常技术手段或正常技术水平下无法发现的,如果明知有缺陷而仍使用,造成的损失属故意行为所致,保险人不予负责;工艺不善是指原材料的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尽管原材料本身无缺陷,但在使用时导致事故发生。保险人只负责由于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的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对原材料本身损失不承担责任。(7)除外责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8)现场清理费用。此项费用作为一个单独的保险项目投保,赔偿仅限于保险金额内。如果没有单独投保此项费用,则保险人不予负责。(9)保险人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分项保险金额以及约定的其他赔偿限额。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总保险金额。2、第三者责任部分的责任范围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和所有被保险人以外的单位和人员,不包括被保险人和其他承包商所雇用的在现场从事施工的人员。在工程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内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均可由保险人按规定赔偿,包括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因此而支出的诉讼费用,但不包括任何罚款,其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规定的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或保单有效期内累计赔偿限额。(二)除外责任1、总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以下各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4)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5)大气、土地、水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6)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7)工程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8)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9)保险单规定的免赔额。保险单明细表中规定有免赔额的,免赔额以内的损失,由被保险人自负;超过免赔额的部分,由保险人承担2、适用于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以下情形不承担赔偿责任。(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工程设计通常由被保险人雇用或委托设计师进行设计,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应视为被保险人的责任,予以除外;设计师设计错误的责任可由相应的职业责任保险提供保障。(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这些责任属制造商或供货商的责任,保险人不予负责。(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损坏,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货物盘点时的盘亏损失。(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其行驶区域不限于建筑工地范围,应由各种运输保险予以保障。(9)除非另有约定,在被保险工程开始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期限终止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业主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接收的部分。3、适用于第三者责任保险除外责任(1)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2)业主、承包商或其他相关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3)业主、承包商或其他相关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4)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造成的事故。(5)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本项内事故是指工地现场常见的、属于设计和管理方面的事故,如被保险人对此类责任有特别要求的,可作为特约责任加保。(6)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在此限(三)保险费率1、确定费率需考虑的因素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费率应根据各个工程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一般来讲,确定建筑工程切险的费率应考虑以下因素:承保责任范围;②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承包商和其他参建方的资信情况,技术人员的经验、经营管理水平和安全条件;同类工程以往损失记录工程免赔额高低,特种危险赔偿限额及第三者责任限额大小。2、费率组成(1)建筑工程、业主提供的物料及项目、安装工程、场地清理费、工地内已有建筑物等各项为一个总费率,整个工期内实行一次性费率。(2)施工用机械、工具及设备为单独的年费率,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费率计收(3)第三者责任险费率,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4)整个保证期实行一次性费率。(5)各种附加保障实行一次性费率。(四)保险期间与保证期1、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开始有两种情况,即自工程破土动工之日起或自被保险项目原材料等卸至工地时起,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2、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保险责任的终止有以下几种情况,以先发生者为准。1)保险单规定的终止时间。2)建筑工程完毕移交给工程所有人时。3)工程所有人开始使用时。若部分使用,则该部分责任终止。3、保证期工程完毕后,一般还有一个保证期。在保证期如发现工程质量有缺陷甚至造成经济损失,承包商须根据承包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保证期责任加保与否,由投保人自行决定。则要增加相应保费。保证期分有限责任保证期和扩展责任保证期两种。4、保险期限的延长如果工程不能在保险单规定的保险期限内完工,则由投保人提出申请并交纳规定保费后,保险人可签发批单延长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延长期间的保费按原费率以日计收,也可根据当地情况或风险大小加收适当保费。九、工程监理的含义及性质(一)工程监理的含义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和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强制实行的一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与国际上一般的工程咨询服务不同,法律、法规赋予了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工程监理可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理解。(1)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既不同于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也不同于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2)工程监理的实施前提是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建设单位需要与工程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订立工程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3)工程监理的实施依据包括法律和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其中,合同既包括工程监理合同,也包括与所监理工程相关的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4)工程监理的实施范围主要在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均为相关服务。(5)工程监理的基本职责是在建设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通过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三大目标,即“三控两管一协调”此外,还需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这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赋予工程监理单位的社会责任。(二)工程监理的性质工程监理性质可概括为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四个方面。1、服务性工程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采用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工程监理单位既不直接进行工程设计,也不直接进行工程施工;既不向建设单位承包工程造价,也不参与施工单位的利润分成2、科学性工程建设规模日趋庞大,建设环境日益复杂,功能需求及建设标准越来越高,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涌现,工程建设参与单位越来越多,工程风险日渐增加,工程监理单位只有采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才能驾驭工程建设,协助建设单位力求在计划目标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3、独立性独立性是工程监理单位公平地实施监理的基本前提。首先,工程监理单位应是一个独立法人实体,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其次,在工程监理工作中,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和程序,根据自己的判断,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独立地开展工作。4、公平性公平性是工程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特别是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单位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例如,在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争议,处理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进行工程款支付控制及结算时,应客观、公平地对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十、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一)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自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明确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1、明确了强制实施监理制度的工程范围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五类工程必须实行监理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⑤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④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又进一步细化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具体内容如下。(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3)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具体包括: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4)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具体包括: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①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④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2、明确了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建筑法》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3、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明确了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二)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1、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1)《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1)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改正,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0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②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2)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①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②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4)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工程监理合同时,是由具体的监理工程师来实现的,因此,如果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错,其行为将被视为工程监理单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有权在企业内部向有过错行为的监理工程师追偿损失。因此,由监理工程师个人过失引发的合同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必然要与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十一、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可概括为目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生产管理,即“三控两管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一)目标控制任何工程都有质量、造价、进度三大目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需要协调处理三大目标之间的关系、确定与分解三大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三大目标。1、目标控制任务(1)工程质量控制任务。工程质量控制任务是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在满足工程造价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实现预定的工程质量目标。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施工投入、施工和安装过程施工产出品(如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等)进行全过程控制,以及对施工单位及其人员的资格、材料和设备、施工机械和机具、施工方案和方法、施工环境实施全面控制以期按标准实现预定的施工质量目标。为完成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任务,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做好以下工作:0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为施工单位提交合格的施工现场。②审查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资格。③检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④检查施工机械和机具质量;G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⑥检查施工单位的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环境。(2)工程造价控制任务。工程造价控制任务是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在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实际造价不超过预定造价目标。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工程计量、工程付款控制、工程变更费用控制、预防并处理好费用索赔、挖掘降低工程造价潜力等使工程实际费用支出不超过计划投资。(3)工程进度控制任务。工程进度控制任务是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在满足工程质量和造价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完善建设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做好施工进度动态控制工作、协调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预防并处理好工期索赔,力求使工程在计划工期内完成。为完成施工阶段进度控制任务,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做好以下工作①完善建设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②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③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和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供应进度计划。④组织进度协调会议,协调有关各方关系;跟踪检查实际施工进度。⑥研究制定预防工期索赔的措施,做好工程延期审批工作等。2、目标控制措施为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目标,应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1)组织措施。组织措施是其他各类措施的前提和保障。组织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实施动态控制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人员,明确各级目标控制人员的任务和职责分工,改善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工作流程;建立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工作考评机制,加强各单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加强动态控制过程中的激励措施,调动和发挥员工实现建设工程目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2)技术措施。为了对建设工程目标实施有效控制,需要对多个可能的建设方案、施工方案等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因此,需要对各种技术数据进行审核、比较,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论证等。此外,在整个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还需要采用工程网络计划技术信息化技术等实施动态控制(3)经济措施。无论是对工程造价目标实施控制,还是对工程质量、进度目标实施控制,都离不开经济措施。经济措施不仅包括审核工程量、工程款支付申请及工程结算报告,而且包括编制和实施资金使用计划、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等。通过投资偏差分析和未完工程投资预测,可发现一些可能引起未完工程投资增加的潜在问题,从而便于以主动控制为出发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4)合同措施。加强合同管理是控制建设工程目标的重要措施。建设工程总目标及分目标将反映在建设单位与工程参建各方所签订的合同之中。由此可见,通过选择合理的承发包模式和合同计价方式,选定满意的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拟定完善的合同条款,并动态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及处理好工程索赔等,是控制建设工程目标的重要合同措施(二)合同管理工程实施过程中会涉及许多合同,如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咨询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合同管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组织建设工程实施的基本手段,也是项目监理机构控制工程质量、造价、进度三大目标的重要手段。完整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包括施工招标策划与实施,合同计价方式及合同文本选择,合同谈判及合同条件确定,合同协议书签署,合同履行检查,合同变更、违约及纠纷处理,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总结评价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项目监理机构在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解除等方面的合同管理职责如下。1、工程暂停及复工处理(1)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情形。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2)工程暂停相关事宜。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因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和结果。(3)复工审批或指令。当暂停施工原因解除、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2、工程变更处理(1)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4)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2)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处理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可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3、工程索赔处理工程索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施工进度的原始资料,为处理工程索赔提供证据。项目监理机构应以法律和法规、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工程建设标准、索赔事件的证据等为依据处理工程索赔。(1)费用索赔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费用索赔处理程序和施工合同约定的时效期限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2)工程延期审批。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CB/50319-2013)规定的工程延期审批程序和施工合同约定的时效期限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请。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4、施工合同争议处理与解除(1)施工合同争议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程序处理施工合同争议。在处理施工合同争议过程中,对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的,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2)施工合同解除。1)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并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2)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3)因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三)信息管理工程信息管理是指对工程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存储、传递、应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信息管理是工程监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及时掌握准确、完整的信息,可以使监理工程师心明眼亮更加卓有成效地完成工程监理工作。信息管理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工程监理工作的成败。1、工程监理信息化作用随着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建设信息量在不断增加,依靠传统的手工信息处理方式已难以适应工程监理工作需求,因此,应利用互联网及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建筑信息建模(BIM)、地理信息系统(GIS)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工程监理信息系统或信息平台,实现工程监理信息化及工程参建各方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工程监理信息系统或信息平台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利用计算机数据存储技术,存储和管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信息,并随时进行查询和更新。(2)利用计算机数据处理功能,可快速、准确地处理工程监理所需要的信息(3)利用计算机分析运算功能,可快速提供高质量决策支持信息和备选方案(4)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工程参建各方、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5)利用计算机虚拟现实技术,可直观展示工程项目大量数据和信息。2、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包括工程监理文件资料收发文与登记、传阅、分类存放、组卷归档验收与移交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项目监理机构文件资料管理的基本职责如下。(1)应建立和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宜设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2)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宜采用信息技术进行监理文件资料管理。(3)应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并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4)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规定保存监理档案,并应向有关单位、部门移交需要存档的监理文件资料。(四)组织协调工程监理目标的实现,需要监理工程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对工程监理程序的有效执行。此外,还需要监理工程师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通过组织协调,能够使工程参建各方有机配合、协同一致,促进工程监理目标的实现。项目监理机构可采用会议(如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交谈(如面对面交谈、电话、视频通话等)、书面(如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方式进行组织协调。组织协调可分为系统内部(项目监理机构)协调和系统外部协调两大类,系统外部协调又分为系统近外层协调和系统远外层协调。近外层和远外层的主要区别是,建设单位与近外层关联单位之间有合同关系,与远外层关联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协调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协调主要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人际关系协调、组织关系协调和需求关系协调等。2、项目监理机构外部协调项目监理机构外部协调主要是指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的协调、项目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的协调、项目监理机构与设计单位的协调、项目监理机构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等。(五)安全生产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1)审查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人员资格及验收手续。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2)审查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监理机构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项目经理组织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才能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2、监督施工单位实施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3、处理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紧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后应形成监理报告。十二、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方式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除检查审查有关文件资料、管理制度、人员资格外,主要采用巡视、平行检验、旁站、见证取样等方式实施监理。1、巡视巡视是指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巡视检查是监理人员针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日常检查。监理人员进行巡视检查时,主要关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两方面情况(1)施工质量方面1)天气情况是否适宜施工作业。如不适宜施工作业,是否已采取相应措施。2)施工人员作业情况。是否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3)使用的工程材料、设备和构配件是否已检测合格。4)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5)施工机具、设备的工作状态,周边环境是否有异常情况等。(2)安全生产方面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措施落实情况。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情况,重点关注是否按方案施工。5)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运行情况6)施工临时用电情况。7)其他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8)工人违章情况9)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整改实施情况。10)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执行情况等。2、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平行检验的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量测(检查、试验、检测)和材料检验等内容。项目监理机构首先应依据工程监理合同编制符合工程特点的平行检验方案,明确平行检验的方法、范围、内容、频率等,并设计各平行检验记录表的样式;其次根据平行检验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平行检验工作。对平行检验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检验项目,应分析原因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旁站旁站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根据工程类别、特点及有关规定确定。项目监理机构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制定旁站方案,明确旁站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人员职责等。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执行旁站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尽可能消除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和隐患。监理人员在实施旁站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旁站人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2)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4)做好旁站记录和监理日志,保存旁站原始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掌握旁站工作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旁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旁站方案、旁站记录等相关资料。4、见证取样见证取样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将材料进场报验、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工作程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的职责、取样方法等内容纳入监理实施细则。见证取样涉及三方(施工方、见证方、监测方)行为。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委托送检的送检人员一起采取有效的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见证取样实施细则,并检查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工作实施情况,包括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此外,还应听取监理人员汇报,发现问题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见证取样监理人员应根据见证取样实施细则要求、按程序实施见证取样工作,包括:在现场进行见证,监督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随机取样方法和试件制作方法进行取样;对试样进行监护、加锁;在检验委托单签字,并出示“见证员证书”;协助建立包括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台账等在内的见证取样档案等。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应全面、妥善、真实记录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的见证取样台。十三、工程监理合同履行管理(一)委托人主要义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14日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交给监理人。(3)委托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日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4)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7日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5)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6)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批准。(7)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委托人已接收监理文件。委托人接收监理文件时,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8)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10)通过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而降低工程投资、缩短施工期限或者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给予奖励。(二)监理人主要义务1、监理工作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日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题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工程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标准。(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工程监理职责(1)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日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2日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2)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接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3)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5)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和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6)监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监理,并编制和移交监理文件。监理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下一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7)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对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委托人。(8)监理人应对施工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缺陷修复进行监理。(三)违约责任1、委托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2)由于委托人的原因造成监理停止。(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2、监理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2)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3)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监理人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十四、工程监理合同订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后,需要通过谈判明确监理合同的相关内容,就合同各项条款与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工程监理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且通常会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确了监理合同条款及格式。监理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以合同附件格式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一)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包括12个方面:一般约定、委托人义务、委托人管理、监理人义务、监理要求、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监理责任与保险、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争议解决。(二)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三)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①中标通知书。②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③专用合同条款。④通用合同条款。⑤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⑦监理大纲。⑧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十五、绿色建筑的特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CB/T50378-2019)强调了绿色建筑的以下特征。1建筑全寿命期绿色化建筑全寿命期的绿色化,一是要强调建筑本体各环节绿色化,即在建筑规划、设计阶段就应考虑建筑全寿命期所有环节,对建筑规划、设计、施工、使用、维修、保养、拆除等方面,综合考虑绿色建筑的理念落实和指标要求;二是考虑到建筑对环境的影响并不局限于建筑物存在的时间段,还应在上述基础上往前、往后延伸。因此,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理念不仅仅包括建筑全寿命期的各个环节,还应向前延伸到建筑材料的开来到运输、生产过程,鼓励使用绿色建材,向后延伸到建筑物拆除后的垃圾分解或回收利用等环节。1、“四节一环保”“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涵盖了“四节一环保”的内容,是指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自然资源,而资源储量是有限的,因此,在设计和建造绿色建筑时,应采用适宜的技术、材料和产品,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和使用效率,尽可能地使用清洁可再生能源,避免对自然资源的浪费2、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切建筑设施都是为了人们更好地生活,绿色建筑也不例外。因此,在建造绿色建筑的过程中,除应满足人们的使用需求和基本功能要求外,还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节约能源,改善室内外环境质量,降低环境污染,满足人们高品质需求。这就要求实现绿色建筑技术创新,提高绿色建筑技术含量。3、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是自然、生态、生命与活力的象征,代表了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协调发展的文化,贴切而形象地表达了可持续发展理念。同时,发展绿色建筑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人、建筑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高质量建筑。十六、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及标准(一)相关政策为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建筑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月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之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管局、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委发布了一系列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政策性文件,全国大部分地区相继发布了地方绿色建筑行动实施大案,明确了绿色建筑的发展目标和任务。2014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中进一步提出了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中期目标。2020年7月15日,住房和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中,提出的创建目标是: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目前,我国已逐步形成“强制”与“激励”相结合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格局。1、绿色建筑强制政策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要求自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根据上述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相继提出了强制目标且大多数与国家目标一致。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提出的强制性要求,各地相继研究制定了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绿色建筑强制方案,本着因地制宜、控制增量成本、成熟技术推广、避免增加过多工作量等原则,充分结合现行工程建设程序,将绿色建筑主要指标纳入土地出让、初步设计、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等主要阶段进行管控,并通过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发改、园林、国土、规划、住建、图审、质监、房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了绿色建筑全过程闭合管理制度。此外,为及时了解各地强制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情况,2014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实施绿色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定期报表的通知》(建科节函[2014]96号)开始对各地强制执行绿色建筑的情况进行季度报表统计,并于2014年起对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2、绿色建筑激励政策我国一直致力于用多种政策措施激发市场主体建设绿色建筑的主动性。2012年4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提出了针对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财政奖励标准。《行动方案》进一步强化了绿色建筑激励政策,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资金支持。名地要积极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的政策环境,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家绿色发展基金,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部分省市陆续出台并落实了一系列经济激励政策。如江苏省提出了标识项目奖励、绿色建筑主要技术应用奖励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峰谷分时电价等一揽子激励政策;山东省对获得设计标识、竣工验收后和获得运行标识后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陕西省针对商业性住宅项目,将奖励资金按比例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和购房者;青海、海南、内蒙古等地提出返还城市配套费的激励政策;安徽省提出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实行消费贷款利率和开发贷款利率下浮的激励政策;河南省提出对绿色建筑返还墙材基金的奖励;山西、贵州省出台了容积率奖励政策,等等。(二)相关标准我国于2006年首次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经过八年实践,于2014年4月进行第一次修订;2019年又进行了第二次修订,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基于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逐步形成了绿色建筑系统化标准体系。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标准,绿色工业、办公、医院、商店、饭店、博览、既有建筑改造绿色、校园、生态城区等评价标准,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既有社区绿色化改造技术规程,以及绿色超高层、保障性住房、数据中心、养老建筑等技术细则相继颁布或启动编制。从地域视角看,各省市纷纷出台了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当前,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正向全寿命期、不同建筑类型、不同地域特点、由单体向区域等多个维度充实和完善。十七、国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在国外,有代表性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主要有英国BREEAM评价体系、美国LEED评价体系和日本CASBEE评价体系。(一)英国BREEAM评价体系1、BREEAM评价体系的目标BREEAM评价体系的目标是减少建筑物的环境影响,通过设置得分等级对设计、建造及建筑维护阶段的最优者进行认证与奖励。为了易于被理解和接受,BREEAM采用一个相当透明、开放和比较简单的评估架构。所有的“评估条款”分别归类于不同的环境表现,这样根据实践情况变化对BREEAM进行修改时,可以较为容易地增减评估条款。被评估的建筑若满足或达到某一评估标准的要求,就会获得一定分数,所有分数累加得到最后分数,BREEAM根据建筑获得的最后分数给予“通过(paSS)、良好(gOOd)优秀(verygOOd)优异(excellent)杰出OutStanding)“五个级别评定。最后,由BREEAM给予评估建筑正式的“评定资格”。(二)美国LEED评价体系为了通过创造和实施广为认可的标准、工具和建筑物性能表现评估标准,实现定义和度量可持续发展建筑“绿色”程度的目标,美国绿色建筑协会(USGBC)于1995年发起编写了能源与环境设计先锋。在借鉴英国BREEAM评价体系和加拿大建筑环境性能评价准则BEPAC的基础上,形成了LEED评价体系。1、LEED评价体系内容LEED创立之初,仅仅面向新建筑和楼字改造工程(LEED-NC)随着体系的不断完善,逐渐发展为包括六种彼此关联但又有不同侧重的评价标准。2、LED评价体系特点LEED是一个民间、基于共识、市场推动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该评价体系所建议的节能环保原则及相关措施都是基于目前市场上成熟的技术应用,同时也尽量在依靠传统实践和提倡新兴概念之间取得一个良好的平衡。undefined十八、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原则(一)发展目标我国逐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2016年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中明确提出,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缩短建造工期,提升工程质量。制定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完善部品部件标准,实现建筑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鼓励建筑企业装配式施工,现场装配。建设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2020年7月印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中明确要求,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二)装配式建筑发展基本原则(1)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协同配合,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2)坚持分区推进、逐步推广。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划分重点推进地区、积极推进地区和鼓励推进地区,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以点带面、试点先行,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局部带动整体的工作格局。(3)坚持顶层设计、协调发展。把协同推进标准、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维护等作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效抓手,推动各个环节有机结合,以建造方式变革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十九、装配式建筑特征及实施模式(一)装配式建筑特征装配式建筑集中体现了工业产品社会化大生产理念,具有系统性和集成性,设计、生产、建造过程是各相关专业的集合,可促进整个产业链中各相关行业整体技术进步,需要科研、设计、开发、生产、施工等各方面人力、物力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的主要特征可概括为“六化”,即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1、标准化设计标准化设计是指对于通用装配式构件,根据构件共性条件,制定统一的标准和模数,开展适用性范围比较广泛的设计。在装配式建筑设计中,采用标准化设计理念,各构件具有互换性和通用性,满足少规格、多组合原则,且更加经济适用、科学高效。当装配式建筑的设计标准、手册、图集完善以后,就像机械设计一样选择标准化部品部件满足功能要求。同时,在标准化设计中融入个性化需求,可以进行多样化组合。2、工厂化生产利用工业化生产方式,实现由大量施工现场作业向工厂生产作业转化。装配式建筑的部分或全部部品部件在工厂生产,具有工业化生产优势。工厂化预制可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科学的生产管理系统、较高的工厂信息化水平,使得部品部件的质量更加可控。3、装配化施工利用现代机械化设备和先进的施工手段,实现将传统现浇施工或手工湿作业向部品部件与可靠连接转化。基于结构设计和装修一体化设计,预制构件在工厂制作时,在准确位置设置预留孔洞及预埋件,便于在施工及装修阶段与已有建筑构件的完好连接,避免打凿穿孔。运至施工现场后,利用构件连接技术,将其与已有建筑构件进行完好连接。而且在按预先设定的施工顺序完成一层结构构件吊装后,在不停止后续楼层结构构件吊装施工的同时,可以进行下层的水电装修施工,逐层递进,各工序交叉作业、方便有序,加快施工进度。装配化施工方便快捷,机械化水平高,劳动强度低,施工效率高,质量易于有效控制。4、一体化装修以建筑系统为基础,结构系统、机电系统和装修系统进行一体化协同设计。在项目建设初期,通过前期策划将建筑、结构、内装、机电等各专业的要求与模数在设计阶段提前植入,进行整体统筹安排,以避免后期施工中出现碰撞,浪费人力与物料。这种整体统筹安排有利于建筑与装修的模数协调。预制构件在生产时,采用技术集成化的部品部件,且在装修面层预埋固定部件,避免在安装过程中对已有建筑构件进行打凿和穿孔。为保障建筑百年寿命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也成为建筑内装修信息化和工业化发展的突破口。5、信息化管理装配式建筑将建筑生产的工业化进程与信息化紧密结合,是信息化与建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结果。一方面是装配式建筑行业管理的信息化,包括统计信息系统、产业链追溯系统、动态监测系统、质量检测监督系统、培训考测系统、人力资源共享系统等。另一方面是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企业基于BIM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信息化,主要包括装配式建筑设计协同系统混凝土构件生产管理系统、钢结构构件生产管理系统、木结构构件生产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装配化装修系统、一户一码住区服务系统等。装配式建筑在设计阶段采用BIM技术进行立体化设计和模拟,避免设计错误和遗漏;生产中预埋信息芯片,“虚拟构件”有了对应的专属编码(ID)可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追溯;利用BIM输入项目技术信息,模拟施工过程,确定场地平面布置、制定施工方案、确定吊装顺序,进而决定预制构件的生产顺序、运输顺序、构件堆放场地等,实现施工过程可视化模拟和可视化管理。同时,BIM又贯穿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建筑全寿命期,使建筑数据流在建筑模型中传输,流通到全寿命期所有参与单位,使之实现协同工作,达到“一模到底”6、智能化应用结合现代智能化信息技术,将各种智能化设备在装配式建筑加以集成,使装配式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等实现通信自动化、办公自动化、设备设施自动化,进而形成高效、便捷、舒适的建筑环境。实现建筑的智能化运维和应用,需要根据建筑用途、规模、客观环境和用户性质、用户个性化需求等,进行具体的智能化方案设计和实施。(二)装配式建筑实施模式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要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管理方式。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2019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要求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1、招标要求对于需要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须知。(2)评标办法和标准。(3)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4)发包人要求。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的明确要求。(5)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6)投标文件格式。(7)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2、工程总承包单位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二十、投资估算(一)投资估算的依据本期项目其投资估算范围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估算的主要依据包括: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2、《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3、《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规定》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6、《企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7、《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二)项目费用与效益范围界定本期项目费用界定为工程费用和项目运营期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项目效益界定为运营期所产生的各项收益,并严格遵循财务评价过程中费用与效益计算范围相一致性的原则。本期项目建设投资12422.60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三个部分。(三)工程费用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生产准备费、其他前期工作费用,合计10680.93万元。1、建筑工程费估算根据估算,本期项目建筑工程费为5418.63万元。2、设备购置费估算设备购置费的估算是根据国内外制造厂家(商)报价和类似工程设备价格,同时参照《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和《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规定的相应要求进行,并考虑必要的运杂费进行估算。本期项目设备购置费为4972.70万元。3、安装工程费估算本期项目安装工程费为289.60万元。(四)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本期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410.25万元。(五)预备费本期项目预备费为331.42万元。建设投资估算表单位:万元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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