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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名田宅制”说——从张家山汉简看战国秦汉的土地制度(1)历史学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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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夏天的风 | 发表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 作品编号: 221601997156486 | 14页 | 26.92KB | Word文件
【摘要】 秦汉“名田宅制”说——从张家山汉简看战国秦汉的土地制度(1)_历史学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以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为中心考察战国秦汉时期的土地制度形态——以爵位名田宅制。这套制度在商鞅变法时确立,并作为基本的土地制度为其后的秦帝国和西汉王朝所继承。它的基本内容是:以爵位划分占有田宅的标准,以户为单位名有田宅,田宅可以有条件地继承、转让和买卖。国家通过爵位减级继承制控制田宅长期积聚在少部分人手中,并使手中不断有收回的土地,它和罚没田宅以及户绝田宅一起构成国家授田宅的来源。文帝以后由于国家不再为土地占有立限,使这套制度名存实亡,“名田制”仅仅作为土地登记的手段而存在。名田宅制的厘清,不仅使长期困扰学界的诸多问题得以解决,而且也向已往的 历史 认识提出挑战。 关键词:名田宅二十等爵授田 我们目前关于战国秦汉土地制度形态的认识和构架,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假设、演绎和推理之上的,历史提供给我们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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