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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原理及计算公式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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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夏天的风 | 发表时间: 2026年09月25日 | 作品编号: 221608313204869 | 8页 | 10.93KB | Word文件
【摘要】 “免,抵,退”税原理及计算公式解析 一、“免、抵、退”税方法的理论原理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财税字[2002]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办法》中明确指出:“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商品,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商品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商品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商品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如图1所示,可分三步来理解这一方法: 第一步,当期进项税额包括生产内销商品和出口商品的总的进项税额,会计核算不进行也无法进行划分。假定企业当期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为VI,其中为生产内销商品购进原材物的进项税额为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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