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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务处理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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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夏天的风 | 发表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 作品编号: 221609313149061 | 4页 | 9.54KB | Word文件
【摘要】 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务处理探讨 在税务处理上,对企业发生的各种捐赠支出,在税前扣除有明确的规定。凡是属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属于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在具体扣除比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里的“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和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对外用于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的比例在税前计算扣除,企业用于非公益不得在税前扣除。 另外,税法规定,企业将实物资产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应按照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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