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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保险费的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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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夏天的风 | 发表时间: 2026年09月27日 | 作品编号: 221602253009029 | 2页 | 8.64KB | Word文件
【摘要】 补充保险费的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处理 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是政府以政策指导和政策优惠为导向,由用工单位和员工共同出资,以资金积累和运作增值为主要特征,以提高出资单位员工养老待遇为主要特点的社会保险。缴纳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问题。 企业所得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例如,振兴股份公司2009年为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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