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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保管合同制度的法律适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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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夏天的风 | 发表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 作品编号: 221582154752135 | 8页 | 18.66KB | Word文件
【摘要】 浅论我国保管合同制度的法律适用 摘要: 《合同法》第十九章有关保管合同制度的妥适适用有赖于法释义学的协助。本文采取法释义学的方法阐述了保管物的范围、保管人注意义务的标准、保管人转保管与违反使用禁止义务的法律后果以及保管合同提前终止时的报酬支付等若干重要问题,以期增强保管合同制度的可实践性。 关键词: 保管合同/注意义务/转保管/报酬支付义务 保管合同是传统民法中的重要合同类型之一,也是我国《合同法》所规制的十六种有名合同之一。《合同法》以专章(第十九章,第365 -380条) 16条的篇幅对保管合同的概念、成立、保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等作出了较明确的规定,这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这些条文要由书本上的法转化为实际行动的法,都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其中,学说的协力无疑是不可或缺的,本文即试图运用法释义学的方法,对保管合同中若干重要的问题予以阐释,以增强其可实践性。 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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