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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若干问题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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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夏天的风 | 发表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 作品编号: 221610779361413 | 8页 | 11.28KB | Word文件
【摘要】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若干问题探讨 一、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转换 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能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企业可以将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规定,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应当按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如:某企业将一幢办公楼对外出租,原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后来,该投资性房地产由于满足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该企业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该办公楼进行后续计量。假定转换时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原帐面价值。按会计准则规定,转换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记:“投资性房地产—一成本”和“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科目。 上述处理比较繁琐,笔者认为,可以将转换时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原账面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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