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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民事答辩失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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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民事答辩失权制度.doc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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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夏天的风
|
发表时间:
2026年09月19日
|
作品编号:
221610415067269
|
4页
|
9.87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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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议民事答辩失权制度 ��一、我国答辩制度现状 (一)被告故意不提交答辩状,在庭审时对原告进行突然袭击 由于《民事诉讼法》当中并没有明文规定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法律后果,从而导致不提交答辩状在庭审时进行突然袭击的这种行为虽然有违诉讼平等原则,但是在法律上任然是合法的。这种现象在庭审过程中较为常见,国内的一些法律学者认为被告答辩在《民事诉讼法》没有得到规范,随意性太强,致使其成为了一项单纯的诉讼权利。由于这种有违诉讼平等原则的现象存在,导致民事诉讼的社会与法律基础遭到破坏,因为民事诉讼简单的理解就是当事人间的争讼,而当事人间的平等权利义务关系则是当事人间争讼的基础。 (二)被告所提交的答辩状内容、格式不符合打答辩的要求 在很多时候被告提交的答辩状不是围绕着原告诉求进行答辩,在内容上也反映不出被告对事实和理由的相关见解和意见。在庭审的过程当中,庭审法官必须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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