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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名田宅制”说——从张家山汉简看战国秦汉的土地制度(2)历史学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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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夏天的风 | 发表时间: 2026年10月01日 | 作品编号: 221601991966853 | 12页 | 26.09KB | Word文件
【摘要】 秦汉“名田宅制”说——从张家山汉简看战国秦汉的土地制度(2)_历史学论文 二 (一)《二年律令》的出土首先解决了这样一个 历史 疑案,即战国秦汉时期是否存在过关于土地占有的制度。 《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据此,商鞅变法时似建立了一套田宅占有制度,对不同爵秩等级的人占有田宅的数量进行了制度上的限制。汉代 文献 中也常能见到“田宅逾制”的说法,[1]汉代的许多政论家还多次为政府献言,提倡“限民名田”,[2]汉哀帝时甚至公布过限民名田宅的法令,[3]这些史实似乎提示汉代存在过关于田宅占有的制度,而且它应该与商鞅变法确立的以“爵秩等级”“名田宅”的制度有渊源关系,确切地说是这一制度的延续。但是,杜佑在《通典·食货·田制上》却说:“(鞅)故废井田,制阡陌,任其所耕,不限多少”。[4]马端临《文献通考·田赋考》所引吴氏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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