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原创・海量・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快速导航 帮助中心
VIP

谈清代司法的中层影像- 一个官员的知府与臬司经历.doc

2.7 我要评价: 举报 版权申诉
作者/来源: 夏天的风 | 发表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 作品编号: 221595408031877 | 28页 | 27.93KB | Word文件
【摘要】 谈清代司法的中层影像: 一个官员的知府与臬司经历 =“news_bd”> 当前法律史学界对清代司法运作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刑部与州县,对处于司法体制中层的省府两级,较少关注。清代地方政府大体呈省府州县的格局,司法也是如此。在省一级,督抚以下,设有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省各一人。正三品按察使掌振扬风纪,澄清吏治。所至录囚徒,勘辞状,大者会藩司议,以听于部、院。兼领阖省驿传。三年大比充监试官,大计充考察官,秋审充主稿官。按察使因为主掌法度,又称臬司。在府一级,知府掌总领属县,宣布条教,兴利除害,决讼检奸。三岁察属吏贤否,职事修废,刺举上达,地方要政白督、抚,允乃行。仁宗亲政,以知府为承上接下要职,严谕各督、抚考核。宣宗时犹然。( 《清史稿﹒职官三》) 可见,在省府两级,臬司与知府是主要的司法官员,他们处于清代司法体制的中层。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知府与臬司到底是怎样运作的,承担着怎样的角色和功
会员专享推荐 · 你可能也用得上更多
开通 会员,畅读全站文档
本篇文档已为你保留
本篇文档价值 ¥35.00会员 免费解锁
  • 全文不限次阅读,剩余内容即刻解锁
  • 高速下载通道,免排队、无等待
  • 专属客服 1 对 1 答疑,优先响应
  • 每日赠送下载券,本篇文档免费送
/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