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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房地产抵押后产权证放在“哪里”更公道-房地产论文房地产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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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夏天的风 | 发表时间: 2026年09月25日 | 作品编号: 221601099448453 | 9页 | 13.45KB | Word文件
【摘要】 浅谈房地产抵押后,产权证放在“哪里”更公道-房地产论文_房地产论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凡是房地产业的迅速突起,近年来,房地产抵押作为债权担保的形式,正为越来越多的债权人所运用。抵押作为债的担保方式的一种,由于能够较好地担保债的履行,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而房地产又以其现实性、稳定性、保值性、平安性成为普遍采用的抵押物。实践中,房地产抵押后,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地产治理部分会对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上进行他项权记载,并同时颁发《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但是对于办完抵押登记后,这证件到底应该由谁保管,是抵押人处还是抵押权人处?放在哪方保管更能平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权利,实践中双方当事人态度上存在着一定的分歧。本文即针对此新题目,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以期实现双方利益最大限度的平衡,给予双方权利以更好的保护。一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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