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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关注分期扣除或递延纳税的税收优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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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夏天的风 | 发表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 作品编号: 221608845594757 | 11页 | 11.11KB | Word文件
【摘要】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关注分期扣除或递延纳税的税收优惠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在费用扣除、亏损弥补、享受税收减免或递延纳税等优惠政策时,有些费用或抵扣项目不能在当年一次性全额扣除,需要结转以后五年分期抵扣。有些应税收入也不需要在当年一次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在以后五年内递延纳税。本文对以下9个可以结转以后五年分期扣除或递延纳税的税收优惠进行了归纳整理。 亏损弥补 (一)政策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注意事项 1.企业合并、分立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2.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但境外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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