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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所见汉代婚姻禁令历史学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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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夏天的风 | 发表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 作品编号: 221600411361413 | 6页 | 19.25KB | Word文件
【摘要】 张家山汉简所见汉代婚姻禁令_历史学论文 1983年发现于湖北江陵、2001年11月由文物出版社正式公布出版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使亡佚已久的汉律得以重新面世,其中有关婚姻家庭的 法律 更是为汉代婚姻史研究补充了许多新鲜而又真实的史料。本文着眼于张家山汉简中有关婚姻的禁令,笔者希望通过对此问题的探索,为汉代婚姻史研究以及汉代与前朝、后世在婚姻立法上的比较研究略作贡献。 张家山汉简中有关婚姻的禁令归纳起来大致有六个方面,以下将分别论述: 一,禁与逃亡者为婚。这一法令首见于《二年律令·亡律》:“娶人妻及亡人以为妻,及为亡人妻,娶及所娶,为媒者,知其情,皆黥以为城旦舂。其真罪重,以匿罪人律论。弗知者不。”在这里,“人妻”专指已婚弃夫逃亡的妇女,“亡人”则指所有脱籍逃亡之人。按这条律令的规定,无论是娶亡人为妻,还是嫁给亡人为妻,甚至于为亡人充当媒妁都属于违禁,都要受到“黥以为城旦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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