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与企业绩效的关系探究可转债作为一种再融资工具,受到上市公司管理层对青睐。通过可转债,可进一步缓解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代理问题,抑制股东和债权人中存在的机会主义者,进而改善公司的经营绩效。但是实践表明,很多上市公司在通过可转债融资以后,自身的经营绩效不仅没有变好,反而出现下滑的趋势。因此,基于可转债的融资问题,如何评价可转债融资给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带来的影响,是当前衡量可转债融资作用的关键。因此,加强对上市公司绩效的评价,突显出其必要性和重要习惯。而衡量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指标很多,如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收益率等。本研究则采用实证的方式,以2014—2019年的部分上市公司数据为基础,就可转债融资给企业经营绩效带来的影响进行定量分析。1、研究假设基于孙慧玲等人的研究成果,本研究做出以下假设:假设1:我国上市公司在发行可转债债券后,公司的经营绩效下降。从资本结构的角度来看,当企业的资本结构合理时,企业可以通过财务杠杆的方式获得企业利益,进而增加企业的经营效率。但是当资本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下,财务杠杆则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害,进而造成企业经营绩效下滑。假设2:上市公司的负债率越高,那么经营绩效则变得越低。2、样本与研究方法2.1样本选择在样本的选择方面,本研究选择在2014-2019年期间的数据分析来看,筛选步骤如下:(1)排除金融领域的上市公司;(2)为避免上市公司多次重复发行可转债所带来的负面效果,一致采用初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为样本。根据上述筛选,得到38家有效企业的数据作为样本。所有样本的数据来自泰安数据库,对数据的统计分析采用Stata11.0软件。为避免异常数据影响,所有连续变量上下5分位数全部进行Winsorize处理。2.2绩效评价指标选取通常认为上市公司绩效测度的标准不是唯一的,单一的测度指标不能准确反映公司经营绩效。基于以上问题,本研究采用因子分析法来构建上市公司绩效评价体系。具体选择以下财务指标对公司经营绩效进行评价。表1财务指标定义表2.3主成分因子提取为提取上述主要影响因子,选择主成成分法进行筛选。一般来讲,主成分的累积方差贡献率达到70%以上,则可以认为这几个主成分为主要影响因子。另外一种方法是根据特征根的方式,即选取特征根大于1的数值。本研究则采用主成成分对主因子进行提取。(1)特征根、贡献率计算结果。对可转债发行三年的绩效做主成分因子分析,进而计算表2的结果。在表2中,包含3个因子的满足条件,且这三个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之和为96.6%。表2主成分因子特征根、贡献率(2)旋转因子载荷矩阵。通过旋转后得到因子的载荷矩阵,具体见表3所示。表3旋转后因子载荷矩阵根据表3的结果看出,在第一主成分中,主要包含ROA、ROE、CEOA;第二主成分中包含CF;第三主成分为AT。其中,ROA、ROE、CEOA三个指标代表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盈利能力值;CF指标代表上市公司的现金流量能值;AT为第三主成分,代表营运能力。(3)综合绩效得分。用大写的Z表示,用各综合因子得分乘上与之对应贡献率,得到综合绩效得分,具体计算公式为:公式1计算结果见表4所示。表4因子得分系数矩阵2.4控制变量定义考虑到企业在发行可转债之后,企业的规模、成长性等都会出现变化。同时借鉴刘娥平等人的研究成果,引入行业和粘度两个变量,整体变量如表5所示。表5控制变量定义3、模型设定为更好的分析企业在进行可转债前后的绩效,通过如下的回归模型建立前后的绩效差异。Performance=β0+β1Dummy+β2Size+β3Lev+β4Grow+β5Industry+β6Year+ξ(2)式中,Performance表示经营业绩的变量,通常用每年的综合绩效得分来表示;Dummy表示虚拟变量,用1代表上市公司转债后的状态,为0时代表公司转债前的状态。如β1为负数时,表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后的绩效低于发行前的绩效。4、研究结果根据上述的模型和数据,得到表6的分析结果。根据表6的结果看出,Performance与Dummy显著负相关。在模型1中,没有加入任何的控制变量,此时的公司经营绩效和可转债之间是高度负相关的。模型2则是在模型1的基础上,增加了成长性、风险性、规模等变量,结果为Lev与经营业绩高度负相关,说明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往往会拖累企业的经营绩效,与上述的假设2是一致的;模型3则是在模型的基础上增加了年度和行业。结果表明,假设1成立。即在可转债发行后,上市公司绩效下降。表6回归分析结果5、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从根据以上的研究,我们对比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前后公司绩效变化及产生的相关影响,发现公司绩效受诸多变量的影响,往往公司在发行可转债后企业经营绩效越来越差,公司负债率与业绩效益呈负相关。然而,上市公司在发行可转债前公司经营状态稳定,资本固定,可变因素小,受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影响力度小,公司财物富足,大部分处于盈利状态,公司的业绩也是稳定向上发展。针对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的问题提出两点看法:(1)增加上市公司股本。上市公司为增强公司经济实力、促进公司发展,可以告知控制公司股份的股东开展转股行为。(2)政府理性干预。针对上市公司的现状,号召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的发展特点、财务近况选择性的转债融资。同时,从理性的角度减轻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券的负担,降低行业标准。参考文献:[1]林文慧,张静.可转债与公司财务风险的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4,(21):329.[2]孙慧玲,徐璐璐,林之琳.我国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后的经营绩效研究[J].企业经济,2015,34(10):165-169.[3]付雷鸣,万迪昉,张雅慧.融资优序理论新证:公司债、可转债和增发股票宣告效应的比较分析[J].金融评论,2011,3(01):101-114+125-126.[4]罗堃元,乔高秀,王沁.可转换债券与股票市场动态联动效应研究——基于市场情绪视角的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20,(05):82-85+175.[5]赵合喜,刘连育.发行可转债中盈余管理与公司业绩的实证研究[J].会计之友,2019,(01):113-116.樊应亮.可转债与企业绩效的关系实证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21,42(03):9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