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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降低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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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降低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法理分析.doc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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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夏天的风
|
发表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
作品编号:
221584383299718
|
10页
|
15.14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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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法》降低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法理分析 [论文资料库为您搜集整理] 《公司法》降低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法理分析 作者:赵杰 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法学系 内容简介:即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降低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市场准入门槛,尤其降低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对此,学者们也有不同的观点。本文将从法学理念和比较法的角度论述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原因和其意义。 关键词:公司法 注册资本 法学理念 比较法 一 问题的提出. 新〈〈公司法〉〉降低了公司的市场准入门槛,尤其降低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新〈〈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我国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分为四种情况,但其中最低的也为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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