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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确认收入的税务与会计处理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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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夏天的风 | 发表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 作品编号: 221609540837509 | 5页 | 9.54KB | Word文件
【摘要】 分期确认收入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这一规定与现行会计制度相互衔接,进一步增强了税法的可操作性。 现行会计制度对跨会计年度劳务收入确认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八条规定,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此外,《企业会计制度》第九十五条规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类似规定在《企业会计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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