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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行使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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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夏天的风 | 发表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 作品编号: 221589416677509 | 6页 | 11.07KB | Word文件
【摘要】 如何推进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行使的思考 =“news_bd”>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要贯彻这一精神,必须弄清以下问题。 一、关于地方立法权 地方立法权,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律授权在自己的行政区域内,根据省情、市情和工作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法规抵触的情况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目前主要依据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上。 较大的市是指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市,经过国务院审批同意的较大的市。截至1993 年4 月22日,省、自治区、直辖市共49 个较大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2014 年8 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时,提出要将地方立法权扩大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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