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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比较与启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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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夏天的风 | 发表时间: 2026年09月25日 | 作品编号: 221608556335237 | 7页 | 12.12KB | Word文件
【摘要】 中美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比较与启示 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公开披露能够使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据以作出合理有效的投资决策,从而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本文通过对比中美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分析美国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经验,以寻求改进我国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的措施。 一、中美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总体比较 (一)中国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概述我国现行证券法规将预测性财务信息划分为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发展规划由于具有较强的确知性和计划性,披露难度不大,实现的可能性也较大,是作为必须予以披露的事项规定在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披露准则之中。而对于盈利预测信息的披露,其规范经历了强制性披露到自愿披露的政策演变过程。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盈利预测信息自此存在一个系统性变化:年度报告中有关盈利预测的规定由强制性披露改为自愿性披露。随着中国股票发行体制从审批制向核准制转变,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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