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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补”资质补正 前期合同有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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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夏天的风 | 发表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 作品编号: 221584066400389 | 2页 | 11.04KB | Word文件
【摘要】 “候补”资质补正 前期合同有效 物管公司在未取得物业服务资质期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不必然无效,物业服务资质制度旨在规制市场准入资格,如果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后取得了相应的物业服务资质,应认定物业服务合同有效。 [案例] 穗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成立,于2008年11月取得三级物业服务资质,并接受开发商穗鑫发展公司委托为广州市穗鑫花园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约定服务期限为2007年7月到2010年7月,住宅部分的收费为每平方米每月1.8元,业主在每月的12日之前交纳物业服务费。 王家俊是小区23栋业主,于2007年12月开始拖欠物业服务费。经穗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鑫公司)多次催缴,业主以穗鑫公司没有取得物业服务资质合同无效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穗鑫公司多次催缴未果后,于2009年9月21日将业主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家俊交纳从2007年12月到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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