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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标准品(对照品)活性验证方法探讨药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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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标准品(对照品)活性验证方法探讨药学论文.doc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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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夏天的风
|
发表时间:
2026年10月01日
|
作品编号:
221600428519557
|
2页
|
11.42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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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物标准品(对照品)活性验证方法探讨_药学论文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和2010年版二部附录中收载的生物检查方法如升压物质、降压物质检查法,以及生物测定如升压素、肝素、缩宫素生物测定法,对标准品或对照品溶液可继续使用的条件规定是不同的。2005年版药典规定“如无沉淀析出,可在3个月内使用”,而2010版药典则改为“经验证保持活性符合要求的条件下,可在3个月内使用”。这两版式药典的规定有无质的差别,以及标准品和对照品的活性应当怎样来验证,笔者在这里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供大家参考。 1两版药典不同规定的质的差别 药典中收载的这几种检查或测定方法所涉及的标准品或对照品,其溶解性都很好,并不会因为贮存时间延长而发生溶解性降低析出沉淀。溶液中有沉淀析出一般都是由于溶液中长菌了,产生菌落状的团块。发生这样的情况就表明溶液已经变质,不能再使用。这种情况很容易观察到,在工作中也容易掌握。 但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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