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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有房产能否拍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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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阿拉蕾 | 发表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 作品编号: 233221793747397 | 2页 | 12.00KB | Word文件
【摘要】 离婚后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有房产能否拍卖 问:2016年8月,古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法查封了登记在王某名下的一套商品房。2017年1月,王某与丈夫杨某在民政局离婚,约定被查封的房产为丈夫杨某所有。同年4月,古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同年5月,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王某未如实报告财产。同年9月,法院裁定拍卖该商品房,同年11月,杨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停止拍卖。对于夫妻离婚后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有房屋,法院能否拍卖? 答:被执行人王某未按法院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的要求履行义务和报告财产,法院依法裁定对其名下房屋进行拍卖,符合法律规定。异议人杨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在申请执行人古某与王某诉讼期间,法院已依法对该房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双方以离婚分割财产的方式,约定该房屋归异议人杨某所有,主观上具有逃避债务的目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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