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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法管系学生综合测评考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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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法管系学生综合测评考核规定.docx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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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茯苓
|
发表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
作品编号:
233188398657990
|
9页
|
25.69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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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管系学生综合测评考核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三自”能力,根据《长沙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规定。 一、考评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基本要求 1. 综合测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我评价与集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2. 每学期进行一次,在下一个学期第四周内完成; 3. 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测评结果;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测评结果有疑义的,可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此进行复议; 4. 各班级要建立考勤簿、活动登记册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登记制度,使学生日常的思想品德、学习情况、组织纪律、集体活动及文体竞赛等情况都有原始的记载,为综合测评奠定可靠的基础。 (二)综合测评程序 1. 个人自评,对照评比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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