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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规制专利权利懈怠行为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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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规制专利权利懈怠行为的局限.doc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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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茯苓
|
发表时间:
2026年10月24日
|
作品编号:
233489287999941
|
3页
|
14.50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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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诉讼时效规制专利权利懈怠行为的局限 专利权利懈怠行为会给被控侵权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违背专利法维持利益平衡的立法目的。当前我国主要通过诉讼时效规制该行为,但停止侵权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制存在缺陷。因此,必须完善《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增加关于专利权利懈怠抗辩的规定。 【关键词】专利权利懈怠 诉讼时效 利益平衡 一、专利权利懈怠行为的界定 专利权利懈怠行为是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的方式之一。它又被称为“放水养鱼”,是指专利权人明知侵权行为的存在,仍采取放任的态度,不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待侵权人发展至一定规模时才提起侵权诉讼以索取高额赔偿的行为。 诚然,专利权是一种法定的独占性权利。当专利权被侵犯时,专利权人享有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两种救济途径。但专利权人的懈怠行为会给被控侵权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在懈怠期间,被控侵权人很可能已经投入大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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