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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税务筹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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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C罗 | 发表时间: 2026年10月25日 | 作品编号: 234457406538181 | 14页 | 17.94KB | Word文件
【摘要】 加计抵减税务筹划 结论:增值税涉及的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 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 务。适用加计抵减的服务范围,其实就是剔除了交通运输、 建筑服务和金融服务之外的全部服务业,这样好记了吧!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 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 计10% ,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公告所称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 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 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那么我们今天来整理下,适用加计抵减的上述纳税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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