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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室信息保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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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C罗 | 发表时间: 2026年10月25日 | 作品编号: 234400596345285 | 1页 | 11.00KB | Word文件
【摘要】 病案室信息保密制度 一、病案是医务人员的工作记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所有参与病案完成的医护、医技、病案人员等,都要自觉维护病案资料的安全,都有维护患者信息的义务。 二、患者享有对其病案的保密权,包括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疾病起始经过、治疗经过、检查结果、诊断结果、疾病转归情况等。 三、患者有权了解疾病情况、诊疗措施、费用及预后,并享有对其病情保密权。患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权复印有关病历资料;医院受理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四、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由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协助办理。 五、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借阅,诊疗患者的医务人员可以借阅该患者相关病历;对与该患者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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