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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察举到卖官 选官制度中属于察举的科目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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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小丸子 | 发表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 作品编号: 234892478054853 | 3页 | 13.96KB | Word文件
【摘要】 从察举到卖官 选官制度中属于察举的科目是 察举制是汉代创立的一种选拔官吏制度。所谓察举就是考察举荐选拔有治国之才的官员。汉高祖刘邦就曾下求贤诏,令从地方推举有治国之才“贤士大夫〞。汉文帝二年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因为这一年发生两次日蚀,汉文帝深信这是上天对他施政的不满警告,所以文帝盼望通过下诏求贤才,“以匡朕之不逮〞。汉文帝十五年又下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汉书·文帝纪》〕,并亲自主持“对策〞考试。汉文帝以开明看法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为国泰民安虚心纳谏,亲自制定四项内容“对策〞考题,即“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宜,民之不宁〞。也就是要求考生直言不讳地指出朕当皇帝的失德之处、官吏施政执政中的不公平、国家各项政策的不当方面、民担心宁的状况及缘由,让考生们大胆地批判指正并提出治理方案。这次对策考试,晁错被选为高第,直接任命为中大夫。从今开创了“察举〞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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