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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昌办事处办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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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昌办事处办事制度.docx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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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茯苓
|
发表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
作品编号:
233186523521477
|
9页
|
147.56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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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昌办事处办事制度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规定 (一)审批依据 1.国务院1999年第262号令即《住房公积金条例》。 2.省建设厅2004年31号文《关于加强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的通知》。 (二)缴交比例 《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按工资表应发栏的工资总额计算,调整缴交基数时,需提供上年度工资表或调资后的工资表)。驻韶中省单位、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按5-20%的比例选择执行。设定2007年住房公积金职工(单位)月缴交额上限为3333元。财政供给单位按财政部门通知才能调整缴交比例。 (三)调整缴存比例和基数时间 各缴交单位每年可在7月1日至9月30日调整一次缴交比例和缴交基数,超过规定时间将不受理。 (四)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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