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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聘考试复习资料-公务员考试行测知识-基金持有人基本的权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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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茯苓 | 发表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 作品编号: 233646924980677 | 2页 | 10.69KB | Word文件
【摘要】 公务员招聘考试复习资料-公务员考试行测知识-基金持有人基本的权利 公务员考试行测知识-基金持有人基本的权利 (1)基金收益的享有权 (2)对基金份额的转让权 (3)在一定程度上对基金经营决策的参与权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下列事项应当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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