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性侵制度防性侵制度来自校内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我校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特建立防范校内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一、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学问。1.我们将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爱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方法》、《学生损害事故处理方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亲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让我们的教师了解一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特地爱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当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添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爱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识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当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爱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深入学习,强化师德建设,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结果列入个人年终考核,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学问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1.依据教育部于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要求,《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律学问教育。2.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便触碰;3.让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4.向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爱护的学问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生疏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单独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生疏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要准时告知家长或老师。三、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1.教师应尽力避开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爱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2.上课期间不得随便让学生离开课堂;3.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4.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状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5.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四、正确处理校内性侵害案件假如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我们学校将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看法,准时实行恰当的应对策略。1.爱护现场,马上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2.爱护和帮助受害学生。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做好对受害学生的爱护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损害。防性侵制度来自校内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及学校的高度重视.学校应当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防范校内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入手,爱护学生免受校内性侵害.一、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学问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学问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大纲.教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要求,小学4-6年级要了解应对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爱护能力,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基础学问,形成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爱护意识;初中年级要学会应对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与处理,形成维护生殖健康的责任感,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识和预防措施,形成自我爱护意识;高中年级要把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学问和措施,正确对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习健康的异性交往方式,学会用恰当的方法爱护自己,预防性侵害,当遭到性骚扰时,要用法律爱护自己.教育部于2008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要知道"我从哪里来’的有关学问;三四年级学生要了解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爱护自己;五六年级学生要知道青春期生长发育特点、男女少年在青春发育期的差异、女生月经初潮及意义、男生首次遗精及意义、青春期的个人卫生学问等;初中阶段要学会识别简单发生性侵害的危急因素,爱护自己不受性侵害;高中阶段要了解婚前性行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开婚前性行为,了解艾滋病的预防学问和方法等.上述两个《纲要》明确提出了各个年龄阶段性教育的目标及内容,为中小学校进行性学问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提供了指导根据.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性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便触碰;自己的身体可以分为"可触碰区域’和"不行触碰区域’,对于"不行触碰区域’,特殊是隐私处,除父母为自己洗澡或医生检查身体等少数情形外,应当拒绝任何触摸;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适、不自由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假如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隐秘’,那么千万别可怕,肯定要告知父母、自己信任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其次,学校要让未成年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再次,学校还应当向未成年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爱护的学问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生疏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单独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生疏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状况下可以实行如下方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准时告知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留意保存相关证据,并根据有关部门的支配准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二、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对学生而言,来自教师的侵害行为往往让其防不胜防.当教师将犯罪的双手伸向自己的学生之时,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鉴于教师职业的特别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教师行业准入制度.富有爱心,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心理是从教者的必备条件,不具备者不得从事教师职业.对于因有意犯罪而受到刑事惩罚的人,或者品德不良者,教育行政部分不得授予其教师资格,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学校在聘请教师时,应当严把品德关、心理关,认真审查应聘者的档案,不得录用因有意犯罪而受过刑事惩罚的人、有精神病史的人或者品德不良者担任教职工.必要时,学校应当托付专业机构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异样者要慎重录用.对于因有意犯罪而受到刑事惩罚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以及品德不良、羞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学校应依法予以解聘.三、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因此,除了新任教师上岗前必需接受法制教育之外,学校还应当邀请法律专家定期对教师开展法制讲座,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爱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方法》、《学生损害事故处理方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亲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重点让教师了解一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特地爱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当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添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爱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识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当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爱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法犯罪是思想腐化、道德败坏的产物.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从教者应当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现实中,一小部分教师经受不住一些负面东西的诱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做出了违反师德的行为,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鉴于此,学校应当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强化师德建设,常常性地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并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四、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现实中,发生未成年学生遭受性侵害案件的学校,往往也是管理松散、相关制度不健全的学校.与企业员工在上班期间的行为受到所在单位较多的管束不同,教师在平常的上班时间内,除了上课必需严格遵守学校的课时规定之外,其他时间多由教师个体自主支配工作事项,个别责任心不强的教师在上班时间干着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私活也并不罕见.从聘用关系上看,上班期间应当是受聘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时间,受聘者在这一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否则即构成了对聘用关系的违反.为保证上班时间的劳动效率,用人单位有权对受聘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受聘者不得对此予以拒绝和排斥.对于学校而言,为了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效率,学校有权也应当对教师在上班期间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约束,以防止个别教师失职甚至"出轨’.在预防校内性侵害事件的问题上,学校应当依据本校的实际状况,制定教师履行职务行为的守则,对教职员工在履职期间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范.比方规定,教师应尽力避开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爱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上课期间不得随便让学生离开课堂;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状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其他主管教师,等等.学校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削减、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件,最大限度地爱护学生的安全.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定期向学生、学生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师德状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五、正确处理校内性侵害案件假如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看法,准时实行恰当的应对策略.〔一〕爱护现场,马上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以往,个别学校发生了教师性侵害学生事件之后,出于各种考虑〔如怕影响学校名誉、影响学校参评先进等〕,学校领导往往不情愿、不主动马上上报案情,而是极力瞒报、缓报,或者消极等待、听之任之,认为是否报案应由受害学生的家长自行决定,与学校无关.个别学校领导甚至越俎代庖,力促受害学生的家长与施暴教师进行"私了’,意图将案件"内部消化’.这样的做法是特别错误的,须知,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性侵害已构成违法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追诉,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学校的瞒报、缓报之举,是对施暴者的袒护和纵容,更是对受害者的冷漠和损害,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不仅如此,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让施暴者在违法犯罪的泥塘中越陷越深,从而让受害学生遭到更大的损害或导致其他学生受到新的损害.在对待、处理校内性侵害案件问题上,学校应当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有鉴于此,《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状况通报》中明确指出,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马上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主动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罚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二〕爱护和帮助受害学生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学校还应当做好对受害学生的爱护工作.鉴于性侵害案件的敏感性,学校知情人员应当特殊留意爱护受害学生的隐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损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行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还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给与其更多的关心和支持,鼓舞、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相关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惩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羞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按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惩罚.’《未成年人爱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方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有意犯罪而受到刑事惩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状况通报》:"一、坚决依法打击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子,严惩不贷二、对事件相关责任人要严厉 处理,决不姑息.学校对学生负有爱护责任.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学校管理松懈,发生教师性犯罪事件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校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严重的要撤销行政职务和开除公职.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马上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主动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罚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违背教师资格制度,造成被录用的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对学生进行性犯罪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徇私舞弊的相关责任人.学校每个教职工对学生人身安全都负有爱护责任.对教师性犯罪知情不报的教师,丧失了作为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开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录用’防性侵制度为进一步增添全县教育系统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平安、和谐的育人环境,确保师生生命和校内财产安全,我校于四月份接到通知后,相关领导高度重视,马上组织实施,划分小组,仔细学习,仔细记录,形成书面材料,那么如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呢?无论孩子是在生活还是学习中,家长和教师都应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和活动设施,如将药品、消毒水、杀虫剂等放在孩子够不到的地方,打火机、蜡烛不要放在孩子能拿到的地方;准时将用过的电线插头收起。在带孩子外出时,给孩子换上舒适合脚的鞋子,不要让孩子在堆放砖头或满是石头瓦砾的场地玩耍,不要让孩子单独在水池或河边玩耍等等,那么校内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有哪些呢?一、常常对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游泳安全、使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校内外活动安全、假期安全、防范传染病等,提高学生自我爱护意识和遇险自救能力。二、重视学生的心理卫生教育,通过各种方式使学生保持健康开朗的心理状态。关怀有心理疾病的学生,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缘由造成的心理障碍。三、依据不同季节特点,明确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春季安全教育的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教育、火灾预防教育、春游等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夏季安全教育的重点:洪水、暴雨、雷击、台风等灾难天气预防教育、溺水预防教育、食物中毒预防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性侵害预防和应对教育、用电安全教育;秋季安全教育的重点:运动受伤预防教育、建筑安全教育、消化道疾病预防教育;冬季安全教育的重点:防寒保暖教育、煤气中毒预防教育、户外冰雪体育运动安全教育和冰面溺水预防教育、火灾预防教育、雪雾天气交通安全教育。四、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不能只停留在口号和说教上,肯定要进行实际演练。通过安全演练,增添教育效果。五、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还要提高学生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比方学校对学生进行溺水预防的安全教育时,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教育学生不要到担心全的水域去游玩,二是教会学生游泳,提高学生的游泳技能。六、安全教育要明确教员,列入课程,确定时间,编写教案,纳入考核,防止安全教育走过场。七、加强安全学问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要以学校常规安全学问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为重点,结合季节特点和学校实际开展防安全事故方面的学问教育,特殊要加强防交通、防溺水、防火灾、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学问教育,增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爱护能力,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列入课表,在地方课程中开设安全专题教育,通过安全教育日、专题报告、安全学问讲座和学科教学、班团队活动进行安全学问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