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合同:电力资产委托运行协议范本委托方:受委托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__(请自填)年4月9日委托方(简称甲方):??受委托方(简称乙方):甲方位于思茅市南郊的110kv城南变电站于20__(请自填)年4月8日建成投产。根据相关要求,该变电站投产后,甲方将在乙方供电营业区内的部分电力资产委托给乙方运行维护及使用。为明确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甲方将110kv城南变电站的35kv城东线终端塔至4#塔的0.63km线路、10kv茶苑线(架空绝缘线路0.3km、10kv电缆分接箱3台、及联络4台电缆分接箱的10kv电力电缆1.37km)、10kv东郊线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行维护及电能的输送与销售。第二条?委托期为五年,委托期满双方可继续进行协商续签。甲方从20__(请自填)年4月8日起至20__(请自填)年4月7日止,将委托资产交付乙方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乙方按本协议的内容进行运行维护。第三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资产使用费,同时甲方不支付任何的运行维护及相关管理费用。第四条?委托期间,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质量及技术原则和行业标准要求对委托的电力资产进行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大修和相关的业扩报装及大修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要确保委托运行维护设备的安全运行,并承担因运行维护不善而导致的一切安全责任。甲方负责监管及资产技术更新改造,技术更新改造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当所委托的电力资产发生变更时(如接线方式、增容、减容等),乙方必须及时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工作。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第五条?免责条件。经有关部门鉴定,委托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委托财产的损坏或灭失,乙方不负责修复或赔偿的责任,但应向甲方及时说明情况,必要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本协议在规定的委托期届满前十五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委托期限,应重新签订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一律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Jht868.com精选推荐电力资产委托运行协议范本★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电力资产委托运行协议范本文章,供大家参考![我提示]更多合同范本请点击以下链接:租房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购销合同|装修合同委托方:受委托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__(请自填)年4月9日委托方(简称甲方):受委托方(简称乙方):甲方位于思茅市南郊的110kv城南变电站于20__(请自填)年4月8日建成投产。根据相关要求,该变电站投产后,甲方将在乙方供电营业区内的部分电力资产委托给乙方运行维护及使用。为明确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甲方将110kv城南变电站的35kv城东线终端塔至4#塔的0.63km线路、10kv茶苑线(架空绝缘线路0.3km、10kv电缆分接箱3台、及联络4台电缆分接箱的10kv电力电缆1.37km)、10kv东郊线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行维护及电能的输送与销售。第二条委托期为五年,委托期满双方可继续进行协商续签。甲方从20__(请自填)年4月8日起至20__(请自填)年4月7日止,将委托资产交付乙方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乙方按本协议的内容进行运行维护。第三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资产使用费,同时甲方不支付任何的运行维护及相关管理费用。第四条委托期间,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质量及技术原则和行业标准要求对委托的电力资产进行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大修和相关的业扩报装及大修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要确保委托运行维护设备的安全运行,并承担因运行维护不善而导致的一切安全责任。甲方负责监管及资产技术更新改造,技术更新改造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当所委托的电力资产发生变更时(如接线方式、增容、减容等),乙方必须及时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工作。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第五条免责条件。经有关部门鉴定,委托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委托财产的损坏或灭失,乙方不负责修复或赔偿的责任,但应向甲方及时说明情况,必要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本协议在规定的委托期届满前十五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委托期限,应重新签订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一律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词语涵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条款》;2.《合同条件》;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四条图纸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第五条甲方代表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约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第六条乙方代表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第七条甲方工作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第八条乙方工作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8.保护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20__(请自填)电力资产委托运行协议委托方:________省__________供电局受委托方:______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位于______市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kv_______变电站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建成投产。根据相关要求,该变电站投产后,甲方将在乙方供电营业区内的部分电力资产委托给乙方运行维护及使用。为明确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甲方将_______kv_______变电站的_______kv_______线终端塔至______#塔的_______km线路、_______kv_______线(架空绝缘线路_______km、_______kv电缆分接箱_______台、及联络______台电缆分接箱的_______kv电力电缆_______km)、_______kv_______线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行维护及电能的输送与销售。第二条委托期为五年,委托期满双方可继续进行协商续签。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将委托资产交付乙方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乙方按本协议的内容进行运行维护。第三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资产使用费,同时甲方不支付任何的运行维护及相关管理费用。第四条委托期间,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质量及技术原则和行业标准要求对委托的电力资产进行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大修和相关的业扩报装及大修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要确保委托运行维护设备的安全运行,并承担因运行维护不善而导致的一切安全责任。甲方负责监管及资产技术更新改造,技术更新改造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当所委托的电力资产发生变更时(如接线方式、增容、减容等),乙方必须及时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工作。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第五条免责条件。经有关部门鉴定,委托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委托财产的损坏或灭失,乙方不负责修复或赔偿的责任,但应向甲方及时说明情况,必要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本协议在规定的委托期届满前十五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委托期限,应重新签订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一律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20xx电力资产委托运行协议其他合同范本:电力资产委托运行协议委托方:受委托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__(请自填)年4月9日委托方(简称甲方):受委托方(简称乙方):甲方位于思茅市南郊的110kv城南变电站于20__(请自填)年4月8日建成投产。根据相关要求,该变电站投产后,甲方将在乙方供电营业区内的部分电力资产委托给乙方运行维护及使用。为明确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甲方将110kv城南变电站的35kv城东线终端塔至4#塔的0.63km线路、10kv茶苑线(架空绝缘线路0.3km、10kv电缆分接箱3台、及联络4台电缆分接箱的10kv电力电缆1.37km)、10kv东郊线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行维护及电能的输送与销售。第二条委托期为五年,委托期满双方可继续进行协商续签。甲方从20__(请自填)年4月8日起至20__(请自填)年4月7日止,将委托资产交付乙方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乙方按本协议的内容进行运行维护。第三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资产使用费,同时甲方不支付任何的运行维护及相关管理费用。第四条委托期间,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质量及技术原则和行业标准要求对委托的电力资产进行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大修和相关的业扩报装及大修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要确保委托运行维护设备的安全运行,并承担因运行维护不善而导致的一切安全责任。甲方负责监管及资产技术更新改造,技术更新改造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当所委托的电力资产发生变更时(如接线方式、增容、减容等),乙方必须及时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工作。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第五条免责条件。经有关部门鉴定,委托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委托财产的损坏或灭失,乙方不负责修复或赔偿的责任,但应向甲方及时说明情况,必要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本协议在规定的委托期届满前十五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委托期限,应重新签订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一律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金融合同:股票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在__________证券__________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资金账号: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下称委托账户。)内的资产总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万元)进行资产管理。二、乙方在委托账户内做合法证券买卖,如发生亏损,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该协议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面划转委托账户内资金。三、乙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在__________证券_________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资金账户: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下称质押账户)下的资金及证券市值总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万元)作为质押,作为偿还甲方委托资产本金及约定收益,直至协议期限届满。质押资产包括该资金账号下的所有分支账户内的资产。四、甲方保证委托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及合法性,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甲、乙双方同意此笔委托期限为____个月,由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六、乙方保证向甲方质押资金及证券来源的稳定性及合法性,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保证不再向除甲方之外的第三人进行重复质押或担保。七、基于资金安全需要,甲、乙双方应放弃申请办理使用“银证转账”系统的权利,如甲乙方已办理使用“银证转账”系统,应在本协议正式签署前予以撤销。资产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对本协议中有关的资金账户进行撤消指定交易、转托管或转出资金、证券等资产转移行为。乙方在质押账户内支付利息除外。八、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取得质押账户的监控权和在特定情形下的处分权。乙方特别授权甲方工作人员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特别代理人(特别授权书附后),在本协议第十二、第十三条约定情形出现时对监管账户行使处分权。甲方认可该乙方特别代理人为本方委派的人员。九、乙方承诺给予甲方________的年委托收益率。乙方进行证券买卖的损益与甲方无关,如发生亏损,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同时应从质押的资金或证券中予以补足,若乙方的质押资金或证券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有继续追索余额的权利,直至乙方付清甲方委托资产本金及约定收益。十、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按照第九条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资产本金及委托收益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万元)。乙方向甲方付清委托资产本金及约定收益后,本协议中监管账户内的资产归乙方所有。十一、质押期间,如乙方投资的股票属于高风险股票,标准为:股票高位盘整,在一年内股价已翻番或前二年已达2倍以上涨幅的;做庄比较明显,庄家已控盘的股票;*st股票;则甲方特别代理人可持授权凭证对质押账户行使处分权,单方面处分监管账户内的股票,包括卖出股票。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十二、作为账户实际操作人,乙方有义务随时了解委托账户与质押账户的资产情况,并保证质押账户与委托账户的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万元。质押期间,出现质押账户与委托账户总资产降至前述金额时,乙方应于次日(交易日)证券市场开盘前,追加保证金或证券,使监管账户中的总资产补足至________万元。十三、如乙方未能按第十二条要求补足资产或协议到期日(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时)乙方不能按要求归还甲方的委托资产本金及本协议约定收益合计________万元,则乙方立即丧失对监管账户内资金及证券的处分权,甲方特别代理人可持授权凭证对监管账户行使处分权,将监管账户内证券变现并将账户内资金按甲方委托资产本金及甲、乙双方约定收益划入甲方指定账户,同时,本协议终止。出现该情形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提前收回委托资产及约定收益,乙方须自行承担因乙方特别代理人行使处分权造成的监管账户内资产的损失。十四、协议期间,如国家(包括地方性)有关权力部门依程序对质押账户或委托账户上的证券或资金采取查封、冻结、强制划转等措施,其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五、甲方在委托期间单方面提前中止委托协议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方应自动放弃委托资产的收益,并承担委托资产同期银行利息的违约金。因提前中止协议而造成委托资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十六、乙方在委托期间单方面提前中止委托协议的,应与甲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乙方将视同委托期限已经完成,应当向甲方支付委托资产的本金及承诺的收益。十七、在协议有效期间,如因股票长期停牌或摘牌而造成股票冻结,乙方仍应按期归还甲方委托资产本金及约定收益。十八、如遇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本协议继续执行,甲、乙双方应及时无条件终止协议,并在协议终止当天返还甲方委托资产本金及约定收益,不得异议。十九、此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十、本协议附件:特别授权委托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金融合同:电力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____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与号码: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签订《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第一条释义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本合同:指《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2.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3.信托当事人:指受本信托关系约束,根据本信托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而设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5.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计划》。6.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数额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7.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8.信托贷款:指受托人对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信托贷款。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10.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第二条信托目的受托人为发挥在电力开发领域的投融资优势,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给予受托人经营管理的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融资项目。第三条信托类别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第四条受益人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元(小写金额___________万元)。委托人如为自然人,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交付信托资金,并签署本合同。委托人如为机构,应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合同签署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划至受托人指定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第六条信托期限信托计划推介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推介期结束日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信托期限为_____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第七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2.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3.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必须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4.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5.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八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2.收取信托报酬;3.根据情况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4.以信托财产名义所有人的身份,作为____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债权人行使债权人权利;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恪尽职守,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受益人的利益处理信托事务;6.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净收益;7.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8.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九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依法继承;4.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十条信托财产的构成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资金;2.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第十一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的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帐,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第十二条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3.信息披露费用;4.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5.收付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6.受托人的信托报酬;7.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本款所称费用,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二)费用计提本信托设立和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受托人的信托报酬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计算和提取。?第十三条信托收益、信托收益率与信托净收益的计算信托收益的计算信托收益指信托贷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不含信托报酬)后的余额部分。本款所称信托贷款利息,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资金的贷款利息。信托收益率的计算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计划资金×100%信托净收益的计算信托净收益=信托收益-信托报酬第十四条受托人的信托报酬(1)信托报酬的提取受托人在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末按本条第二项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结算及划拨。(2)信托报酬计算方法1.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为4%以下(包括本数),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2.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4%至于4.6%(含4.6%)之间,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当年信托收益率-4%)。3.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超过4.6%,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6%+(当年信托收益率-4.6%)×50%]。(3)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4)第十三条计算。第十五条信托净收益的分配与信托财产的归属(1)信托净收益的分配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净收益;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仅就信托净收益部分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信托净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由受益人凭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信托合同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信托净收益。信托净收益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二)信托财产的归属信托终止,扣除第十二条规定的信托费用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返还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属于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第十六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在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通过转让信托合同的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身份证明文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0.1%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第十七条信托的变更、解除、终止与新受托人选任(一)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二)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信托期限届满;2.信托计划终止;3.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信托;4.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5.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三)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税收受益人与受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依法纳税。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第十九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融资对象和融资项目的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违约与补救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的违约方当事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二十一条通知地址变化通知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住所地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另一方。受托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记的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因委托人未及时通知受托人联系地址信息而导致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其他事项(1)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的组成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相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3)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名)并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后生效。(4)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签署本合同前,受托人提示: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同时请委托人仔细阅读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全部内容,并对各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的条款的法律含义进行准确无误的理解。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受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签署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委托运输协议代运人:北京西嘉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东域大厦a座1802客户:地址:签约日期:代运人和客户就有关海运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所指,以下文字及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代运人指北京西嘉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注册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遵守本协议开展货运代理服务.客户指(公司名称),与代运人签订合同,接受代运人提供的服务,依据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自然人,或与该合同有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所有人,托运人,发货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指示指记载客户明确要求的书面陈述,包括托运人书面指示及/或代运人运输单证(包括代运人提单)首页中所阐明的要求.货主指根据本协议达成的任何业务中,货物(包括任何集装箱或其他设备,但代运人或承运人提供的除外)的所有人,以及现时或将来可能对有关货物享有权益的任何人,包括托运人指示及/或代运人运输单证(包括代运人提单)页面中所列名的收货人.货物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类似的装运器具.危险货物指依据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律确定为危险品的货物,以及那些可能变为有危险的,易燃的,放射性的,有毒的或有破坏力的货物.适用范围2.1代运人所承接的客户所有业务,均可根据本协议进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可对本协议条款进行变更或放弃.当双方代运人签发的表明代运人为承运人的各种运输单证,包括但不只限于空运单,海运单及多式联运提单等单证中的内容有与本协议规定冲突的,应以单证的规定为准.2.2代运人对自己免费提供的所有意见,资料或服务,均不承担任何责任.2.3代运人未行使或迟延行使代运人的权利,均不可视为放弃有关权利,而代运人单项或局部行使任何有关权利,并不排除进一步或以其他方式行使有关权利,或行使代运人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本协议中规定的代运人权利,并不排除代运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2.4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具有可分割性.任何一项或多项协议条款的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强制执行性.客户和代运人的合约地位3.1客户应当向代运人明确保证:其作为货主或货主的代理人,完全接受或代表货主完全接受本协议.当客户为货主的代理人时,客户与货主对代运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代运人有权对货主和客户共同或分别行使代运人权利.3.2代运人提供的服务均是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的,但下列情况除外,代运人为当事人:(1)代运人自身或其雇员对货物进行实际运输,搬运或储存,并且货物处于代运人的实际掌管或控制之下;(2)在货物运输前,货主书面要求代运人提供承担全程或部分运输任务的承运人相关资料(名称,费率等),代运人在收到该书面要求后28天内没有提供;(3)代运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作为当事人;(4)法院判决或仲裁庭裁定代运人为当事人.3.3在不影响前款规定的情形下,(1)代运人按照固定费率对任何性质的服务收取费用,其本身并不决定或证明代运人是代理人或当事人;(2)代运人提供自有的或租用的设备,其本身并不决定或证明代运人在运输,处理或储存货物过程中是当事人或代理人;(3)如代运人取得的提单或其他的单证能证明运输合同是由代运人以外的其他人与货主或客户订立的,则代运人为代理人;(4)代运人提供报关,税收,许可证,领事文件,原产地证明,检验,公证或其他类似服务时,代运人为代理人并非当事人.客户义务4.1客户保证,对其与代运人签订的协议以及代运人为其签发的各种单证内容,在签定时或接受时已经采取各种充分,有效的方式对相关内容有了充分了解.4.2客户保证其对代运人的指示是合法的,有效和可行的.4.3客户保证其对代运人有关货物的说明是充分,准确的.4.4客户保证货物的包装和标识符合运输要求.客户应完成代运人针对货物性质和运输线路的特殊情况而在接受货物时对包装和标识提出的特殊要求.4.5除非双方有特别的书面约定,客户应当保证交运货物不属于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等具有约束力的文件中所规定的危险品,也不属于其他可能造成危险的货物.在双方事前没有特别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因上述具有危险性的货物给代运人造成的一切支出,损失,损害(不论其产生方式),罚款,索赔,客户应负赔偿责任.代运人或者其他控制货物的人可以不经通知客户有权认定货物是否为具有危险性的货物,并有权决定销毁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该货物,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支出由客户承担.4.6在代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之前,除非客户退还代运人已签发的全套运输单证及承诺负责赔偿由于要求修改运输合同而给代运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客户不可以要求代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将货物交付给其他收货人或解除合同.代运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一般性规定5.1除非另有相反书面约定,代运人有权就下列事项自己或代表客户签订合同,无须通知客户:选择货物运输的承运人,方式和路线;选择货物是否装集装箱,是否装载在甲板上;进行货物储存,装卸,拆包,转运或其他方式处理货物;根据客户指示或代运人认为必须作出的其他安排.5.2尽管某种作为或不作为背离或偏离客户的指示,当代运人认为该种作为或不作为符合客户的利益,代运人有权选择进行,但不因此而给代运人增加额外的责任.代运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指示或命令,代运人对货物的责任终止于其按照前述指示或命令进行交付或对货物进行其他方式处理之时.5.3代运人依客户授权行事.代运人无须将代运人行事的详情通知客户,除非客户有明确书面要求.5.4无论何时,如果代运人认为其履行义务受到或可能受到妨碍,风险,迟延或不利等,而且代运人无法以合理的方式避免,则代运人可以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履行义务.代运人可以在其认为安全方便的任何地方,将货物的全部或部分交给客户掌管,至此,代运人对货物的责任终止.客户应当根据要求,支付代运人为货物运输,交付,储存到上述地点的额外支出和相关费用.5.5如客户没有在代运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收货物,代运人有权将货物的全部或部分储存起来,全部风险和费用由客户承担,至此,代运人对货物的责任终止.5.6在下列情况下,代运人有权利(但没有义务)销售或处置全部或部分货物,一切风险和费用由客户承担:(1)代运人单方面认为全部货物无法按照指示交付时,提前21天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2)货物已经腐烂变质,或即将腐烂变质,或已经造成,或将要造成他人或财产损失;5.7除非事先明确以书面形式约定货物离抵日期,代运人对货物离抵日期不负责任.(二)代运人作为代理人时的特殊约定5.8当代运人作为代理人时,代运人有权代表客户以客户或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该合同直接约束客户与第三人.5.9除非代运人在履行代理职责时由于自身疏忽造成客户损失,否则代运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5.10代运人作为代理人时,对第三人的行为和疏忽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运人,仓库保管员,港口装卸代运人,铁路局,卡车代运人等等,除非代运人在选择,指示及监督第三人时未恪尽职守.(三)代运人作为当事人时的特殊约定5.11代运人在使用自己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或在签订协议和以承运人身份签发运输单证时,应承担当事人责任.在代运人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时,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代运人责任的判定,应依据"网状责任制"原则,具体适用调整该运输区段运输方式的法律法规.如果客户接受了代运人以外的其他人签发的运输单证,并且在合理的时间里没有主张代运人承担当事人责任,则代运人不再承担当事人责任.5.12代运人作为当事人,将对其所雇佣的第三人在完成运输合同或其他服务时的行为和疏忽承担责任,如同该行为是其自己作出的一样.5.13前款有关代运人作为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并不排除代运人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享有免责条款及限制责任条款的权利.集装箱运输的特殊规定6.1如果集装箱不是由代运人装箱或封箱,代运人对于下列箱内货物损失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1)装箱或封箱的方式;(2)货物不适合集装箱运输,除非代运人明示要求货物以集装箱运输;(3)集装箱不适货或有其他缺陷,除非集装箱是由代运人或代表代运人的人提供的.即使集装箱是由代运人提供的,但客户没有对货物的特殊性予以说明而导致的集装箱不适货,代运人也不承担责任.6.2客户应保证代运人不因6.1情况遭受损失.如有损失,应予以赔偿.6.3如客户要求代运人提供集装箱,除非有相反的明示要求,代运人没有义务提供特殊类型或特殊质量的集装箱.有关责任保证7.1在代运人按照客户指示行事时,如因客户违反义务,或客户提供的资料或其指示不准确,不详尽或模糊不清,或客户与货主的疏忽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机构所征收任何性质的所有税款,罚款及开支),客户必须保证代运人免受追索并向代运人做出赔偿,直到代运人免受损失.7.2代运人向客户发出的任何意见和资料,只对客户负责.如任何其他人依赖此文件而给代运人造成的一切索赔,责任,客户有义务保证代运人免受追索并赔偿因此而给代运人造成的损失.7.3客户承诺,根据法律和本协议对代运人适用的任何除外的责任,责任限制等规定,同样适用于代运人的雇员,代理人,分代理人等.7.4对于超越本协议规定的代运人所需承担责任的一切索赔,费用,客户应向代运人作出赔偿并使得代运人免受损失.7.5针对代运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共同海损性质的索赔,客户应向代运人作出赔偿以使代运人免受损失,并提供因此索赔代运人所要求的担保.7.6在代运人同意接受危险品运输后,代运人单方面认为该危险品对其他货物,财产,生命或健康构成危险时,或者由于某些法律规定的限制,载运或卸下该货物可能导致其自身或其他财产或他人被扣留时,代运人可以不经通知将货物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一切费用由客户或货主承担,代运人不负任何责任.7.7由客户,货主及其雇员,代理人,代表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运输开始前,运输过程中或运输完成后的损失,污染,玷污,延误或滞期,或代运人或他人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集装箱),船舶的损失,客户均应负责赔偿.费用8.1代运人有权选择以价值或重量或体积来计算收费.代运人可应客户的要求提供有关运费计算方法的详细情况.8.2客户应按期以现金或其他约定的方式向代运人及时,足额支付各种代运人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或延付.8.3当代运人按指示向客户以外的第三人收取费用时,如果收取遇到困难,客户应立即无条件支付该笔费用.8.4代运人有权对拖欠款项按照每天万分之四收取利息,自应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款项时止.8.5代运人报价一经客户接受即生效.如遇外汇,运费,保险等国家政策和市场费率发生重大变化,代运人可与客户协商修改报价或收费.8.6客户未付清代运人的费收情况下,代运人或其代理人有权对收到的货物和单证行使留置权.如客户在得到货物或单证留置通知28天内仍不付款,或当货物为易腐烂物品时,代运人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时间内仍不付款,代运人有权对货物和单证进行处置,以补偿欠费和处置费用.代运人免责条款除非另有规定,代运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9.1客户或其代理的行为或疏忽;9.2遵循客户的指示;9.3货物包装或标识不良;9.4客户或其代表对货物所进行的搬运,装卸,积载;9.5货物固有的缺陷;9.6罢工,动乱,禁运等;9.7代运人通过谨慎处理不可以避免的其他原因.责任限制10.1除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是由于过失或过错或其他原因,代运人的赔偿责任如下并以较低者为准:(1)货物灭失,损坏,错运,错交或因此产生索赔的货物的价值;或(2)货物灭失,损坏,错运,错交或因此产生索赔的货物,以其毛重量每公斤2个特别提款权(sdr)计算(注:sdr之定义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示,1个sdr之价值应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之时或法院判决之时的兑换率计算.)10.2因货物延迟引起的索赔,如根据本协议无法免责,则赔偿限额为代运人对延迟货物所收取的运费.10.3货物价值指货物在代运人开始掌管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如果已付)和运费的总和.赔付时应减去因货物灭失或损坏而少付或免付的有关费用.10.4代运人接收货物时客户有价值声明或双方另有明确约定的,可向代运人索赔更高的赔偿,但应不超过货物声明价值或约定价值.通知11.1对于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被指定的收货人应于接受货物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代运人,并列明此种损失的基本情况,否则此种交付是表明货物在良好状态下运送,表面完好的初步证据.如果损失不明显,也应于货物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的次日起连续7日内书面通知代运人,如未提交书面通知,此种交付同样具有初步证据的效力,即说明运输货物的完好.11.2其他非货物灭失或损坏的索赔应自客户知道或应当知道产生损失之日起连续14天内提出,否则,将被视为客户对权利的放弃.除非客户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提出并在阻碍消失后立即提出了索赔.保险除非代运人接受了客户的明确指示,代运人不会安排投保.所有经代运人安排的保险,均须受承保的保险代运人或承保人的保险单所载的免责条款和通常的限制.代运人并无任何责任为每项运输安排独立投保.倘若有关承保人基于任何原因对其责任产生争议,则投保人只可向承保人作出追偿,而代运人对此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即使有关保险单的保费与代运人收取的保费或客户付给代运人的保费并不相同.在代运人同意安排保险的情况下,代运人纯粹以客户代理人身份努力安排有关投保,但代运人并不保证或承诺任何有关保险将被有关保险代运人或承保人接受.时效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或客户已经向代运人按本协议第14条提起诉讼,否则代运人在货物交付,或应当交付,或因未交付而收货人有权视为货物已灭失之日起9个月,免除所有责任.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以及因代运人提供货运代理服务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提交北京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意一份,自双方及其代表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协议到期前15天之内,双方均未提出修改或结束协议的,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代运人:北京西嘉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签章)客户:(公司名称)金融合同:期货委托协议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已在_________________开立期货账户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该账户委托乙方进行国内期货买卖操作。具体委托期限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3.乙方将以自己的专业技能、信息优势、特定的技术及理论以及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职业规范为甲方买卖国内期货合约。4.在委托期内,为增强双方的透明度,甲方有权随时查询上述账户的交易情况,但不得干扰乙方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乙方正常的交易。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5.当亏损超过资金的_________%时乙方必须通过电话或Email的方式通知甲方,此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6.盈利分配:为保障双方的利益,以期货交易结算单为准,每达到盈利_________%以上(含_________%),双方结算一次。甲乙双方按盈利额_________的比例分配(即:甲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乙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8.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金融合同:委托理财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根据甲方______________与客户_____________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编号:_________),本着友好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与客户_________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的第三方--证券的监管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二、甲方将客户的资金(或股票)在乙方开户,须向乙方提供的文本协议1.甲方与客户签定的委托理财协议书;2.客户向甲方出据同意在乙方处资金账户的监管书;3.客户同意资金划转结算书。三、将甲方确定的客户帐号资金、证券在电脑上建立专户档案、进行专人监管。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对客户的交易资料及帐号负有保密义务;(2)甲方有直接对客户在乙方帐上的资金、证券的理财操作权利;(3)在确认达到理财目标后,甲方有委托会计结算人员从客户帐上划转资金的权利;(4)甲方将指定专员为甲方授权人。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有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密的义务;(2)在监管期内,乙方不得受理所监管帐户内证券进行再融资、押贷款等操作。客户资金帐户发生异常情况,乙方有告知甲方的义务;(3)在资金监管期内,未经甲方授权人签字盖章,乙方不得为客户办理资金支取、转帐、消帐及_________证券交易所的撤消指定交易业务和_________帐户的转托管业务。若擅自授权须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受害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4)乙方有责任随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资金及证券变化的状况以确保甲方对客户资料的操作权;(5)乙方有向甲方提供咨询帐户号、对帐和交易密码的义务。五、登记结算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文本协议,确认达到理财标准后,允许甲方书面委托的会计结算人员将客户的资金按已定的比例、金额划到甲方指定的帐户。六、双方因协议书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可到制订本协议的地方仲裁机构裁决。七、发现本协议有未尽事项或需要更改的条款,由双方另行商定解决。八、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1.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达到理财标准后,甲方划转资金结算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本协议有效期截止日期;2.未达到理财目标的情况,任何一方要延长本协议期限的,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另行商定延长期限及有关事宜。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金融合同:资产信托合同范本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居)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居)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委托方有意将资产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受托方愿意对委托方的信托资产以自己名义进行管理,同时,双方亦对信托资产的保值增值抱有足够信心,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委托人得以自己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资产托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第二条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并不得将自己的财产或受托的除委托人外的资产相混同。第三条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义将信托资产投入拟设立的投资管理公司,并以该公司股东的名义进行管理。第四条受托人不得以该信托资产的任何法律形态对他人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第五条信托资产的任何法律形态均不构成受托人的遗产。受托人的继承人不享有该信托财产的继承权。第六条受托人不得以信托资产用于偿还自己或他人的债务。第七条委托人与受托人均认可本合同记载的信托资产,其受益人为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合法继承人。第八条委托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有权指定信托财产的其他受益人。委托人一旦指定其他受益人,非经受益人同意,不得再行变更受益人或终止委托,也不得处分受益人的权利。第九条委托人与受托人、受益人之间的信托关系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而消灭。当委托人为受益人时,若受托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则信托关系终止。第二章信托资产第十条本合同所指信托资产当前为元现金以及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将该资金投入投资发展公司后形成的任何法律形态的资产。可以是现金、股权、股息的任何形式或混合形式。第十一条受托人破产时,信托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受托人死亡时,亦不属于其遗产。第十二条受托人的任何债权人均不得对信托资产强制执行。但基于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权利,不在此限。第十三条信托资产的管理方法,得经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同意变更。第十四条信托资产之管理方法因情事变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时,委托人、受益人或受托人得申请法院变更之。第三章信托权利第十五条受益人因信托之成立而享有信托利益,受益人可放弃其享有信托利益之权利。第四章信托资产管理方法第十六条本合同所载的信托资产,由受托人将法律形态的现金全部投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托人成为该公司的股东。第十七条受托人成为该公司股东后,应推举或委托委托人作为股东代表以受托人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直至该公司终止或受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第十八条受托人应推举委托人出任公司董事参予公司的管理。第五章信托报酬第十九条受托人之信托行为得享有报酬,计算标准为信托资产投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后所获红利的%。第六章信托之监督第二十条信托资产的监督机关为拟设立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后,凡受托人、委托人、受益人或利害关系人为信托事务申请公司核查,公司应选派必要人员进行检查,并就信托资产的状况出具证明。第七章信托的终止第二十一条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等事由出现,信托关系即行终止。第二十二条信托关系终止时,信托资产的归属按下列顺序处理:1.享有全部信托利益的受益人;2.委托人或其继承人。第二十三条信托关系终止时,受托人应就信托事务之处理作成结算书及报告书,并取得受益人、信托监察人或其他归属权利人之认可。第八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在委托人将信托资产交付受托人后生效。第二十五条受托人将信托资产投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而取得的股权证明构成本合同的附件,而任何与此股权有关的公司文件均系信托行为的必不可少的书面证明。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一份,受托人一份,受益人一份,信托监督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条凡因本合同所生纠纷,均由合同履行地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融合同: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甲方(持卡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乙方:_________股东代码:_________地址及邮编: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E-mail地址: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通_________业务,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并通过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进行证券委托交易等事项,达成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和《_________储蓄卡章程》、《储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第二条甲方保证在申请开通_________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对其所提供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建行储蓄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上海股东代码卡/深圳证券帐户及复印件。第三条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关交易费用。第四条甲方若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本协议上所填上海股东代码即为甲方指定交易的帐户,双方同意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拟订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协议书》内容。第五条甲方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第六条乙方郑重提请甲方务必注意股东代码、资金帐号、网上委托证书、证书密码及交易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设定的密码以及此类数据信息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的有效交易。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种委托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其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第七条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各种接入平台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时,应遵守乙方相关的使用规定。甲方的委托记录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甲方在开通_________后,乙方将为甲方从事下列委托事项:1.接受并执行甲方通过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所发出的委托指令;2.代理甲方进行与每次有效委托买卖交易有关的成交后的有价证券的交割结算事宜;3.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4.协助办理甲方证券帐户中有效证券的托管和转托管事宜;5.以适当方式为甲方提供交易查询、对帐及其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市场服务。第九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银行同名储蓄卡帐户。_________银行按照甲方的申请和授权以及乙方提供的数据,代理甲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自动划转。第十条_________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将分红派息款转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帐户对应的储蓄卡帐户。第十一条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开户资料和委托事项的秘密。但因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调查机关要求提供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交易纪录等不在此限。第十二条甲方若已经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须在向原指定证券公司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因在原指定处办理有关手续不妥而影响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三条乙方默认甲方参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担因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第十四条甲方承诺其用于接驳_________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甲方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五条甲方若遗失储蓄卡及对应活期储蓄存折,应按照_________银行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若股东代码卡遗失,还需向证券登记公司等相关机构办理挂失。在挂失手续生效前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六条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记录和交易资料。第十七条因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第十八条乙方按甲方的委托指令向交易所申报,但委托在有效期内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银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九条因政策重大变化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十条因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及出现其他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十一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甲方通过乙方进行的任何证券投资所产生的风险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十二条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或由于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买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对甲方托管在乙方证券的留置权。甲方在经催告后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银行通知履行义务或予以赔偿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有权处置与甲方债务相当的证券和资金。当甲方的全部证券和资金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保留追索权。第二十三条乙方对本协议条款有修改和解释权。若需补充或修改协议条款,则须将新内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异议应在公告后30天内到原开户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接受新内容,并将公告的内容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二十四条《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的修改一经公布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第二十五条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二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在甲方办理_________销户手续后终止。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附件1.证券市场存有风险,甲方既可能通过证券投资而获取收益,亦可能因证券投资而遭受损失。2.网上委托是甲方通过互联网完成证券交易委托的过程,它包括委托、撤单、成交回报查询等。作为一种新的通信方式完成证券交易委托,同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网上委托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风险,甲方应认真、全面地了解这些明示的或潜在的风险,并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损失,且无需乙方另行通知或公告;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的交易指令通过互联网传输,可能由于其他非证券交易使用人数过多而导致网络繁忙、传输速度减慢,因此交易指令有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2)甲方完成网上委托必须具备成都证券发放的证书、证书密码和交易密码。但由于甲方的各种原因,如证书和密码同时遗失等,可能导致甲方的合法身份被仿冒并因此造成损失;(3)证券行情和证券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由于互联网上黑客恶意攻击的存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互联网服务器可能出现某些故障,同时由于互联网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和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误导或延迟;(4)其他可能造成甲方损失的风险因素。3.为了加强对风险的防范,我们提醒投资者采取以下措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书密码和交易密码并定期更换;采用快捷、安全的上网方式并在网络环境稳定时进行网上证券委托;因通讯线路原因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问题时,使用其他替代委托方式;对比其他相关信息并及时查证成交情况;在网上证券委托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交易程序;定期使用杀毒软件对计算机进行扫描。4.本协议中所含_________和_________银行的免责条款,凡因该类明示的或其他形式的免责条款约定的免责事由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5.甲方应在充分了解证券市场风险及_________和_________银行免责条款含义后签订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