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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贮藏安全度的快速测定(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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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好好学习 | 发表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 作品编号: 235875542921669 | 4页 | 26.50KB | Word文件
【摘要】 (一) 1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 ▲凉菜间:配有专用冷藏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存放和销售。 ▲冷藏:指为保鲜和防腐的需要,将食品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冷藏的温度一般在0~10℃之间。 ▲冷冻: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的贮存过程,冷冻所用的温度一般在-20℃~-1℃之间。 ▲中心温度:指块状或有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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