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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学习笔记——3.消费税(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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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学习笔记——3.消费税(共2页).docx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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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好好学习
|
发表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
作品编号:
235971862311365
|
2页
|
25.27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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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n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纳税义务人 自产销售、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进口、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零售:超豪华小汽车、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批发卷烟 ◆消费税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1.生产 2.视为生产:外购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外购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 (二)进口、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零售应税消费品;批发卷烟 n 税目和税率 ◆消费税税目 (一)烟: 1.卷烟(生产进口、批发双重增税,复合征税) 70/条 生产进口:甲类56%+0.003/支(0.6/条,150/箱) 乙类36%+0.003/支(0.6/条,150/箱) 批发环节:11%+0.005/支(1/条,250/箱)—环节内不征 2.雪茄烟:生产进口环节36% 3.烟丝:生产进口环节30% (二)酒:生产(进口)环节 1.白酒(粮食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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