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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必须正确认识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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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C罗 | 发表时间: 2026年11月01日 | 作品编号: 234427605905861 | 4页 | 8.32KB | Word文件
【摘要】 股东必须正确认识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 股东必须正确认识公司资本“认缴制” 新《公司法》实施以来,公司资本登记制度已经全面推行。公司的资本的“实缴”已改为“认缴”。但很多人误认为,公司股东(发起人)从此无需对资本承当责任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认缴”不等于“不缴”,最终还是要缴,以下是的关于股东必须正确认识公司资本“认缴制”,欢送阅读参考。 实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当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当责任的形式。 1、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当民事责任。 2、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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