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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安全管理》之国家监督管理的特种设备范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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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茯苓 | 发表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 作品编号: 233207220568518 | 2页 | 12.00KB | Word文件
【摘要】 国家监督管理的特种设备范畴 目前我国对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是国家质检总局,对六类特种设备实施监管,它们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客运架空索道、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对六类特种设备的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规章有: 电梯:原劳动部《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通知》(劳安字[1992]13号,1992年12月24日)。  起重机械:原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8号,1991年3月21日)。 厂内机动车辆:原劳动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 客运架空索道:原劳动部《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与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11号,1991年4月16日)。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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