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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减免企业所得税的5项所得梳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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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好好学习 | 发表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 作品编号: 236112506212806 | 6页 | 15.00KB | Word文件
【摘要】 可减免企业所得税的5项所得梳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五项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本文进行梳理。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所得免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减半征收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种植、观赏性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生物养殖。 不享受优惠 1、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 2、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 3、不属于农产品初加工范围 以蔬菜为原料制作的各类蔬菜罐头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 精炼植物油。 精制茶、边销茶、紧压茶和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及茶饮料。 加工的各类中成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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