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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解读 设立公司无需再实缴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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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解读 设立公司无需再实缴注册资本.doc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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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C罗
|
发表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
作品编号:
234426676654533
|
3页
|
7.79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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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公司法》解读 设立公司无需再实缴注册资本 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施行,xx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正案,这是我国《公司法》自公布以来20年时间中继两次制定后的又一次重大的修改,新公司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修改,这对者们来说,具有深远的意义,下面就新《公司法》的修改内容做一个简要的解读。 通过对新、旧公司法的比照,新公司法的修改主要表现为以下七点: 1、资本由实收制改为认缴制,营业执照不再注明实收资本。 2、取消公司资本最低限额、首期出资限额以及剩余出资缴纳期限限制。 3、股东出资无需再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4、股东出资额无需再进行工商登记。 5、取消一人10万元最低资本和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限制。 6、取消货币出资金额的与非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 7、取消公司减资后不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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