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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银行首获企业年金受托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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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银行首获企业年金受托人资格.doc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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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C罗
|
发表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
作品编号:
234423953154501
|
2页
|
12.00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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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银行首获企业年金受托人资格 三银行首获企业年金受托人资格 一直倍受关注的银行担任企业年金受托人的试点工作正式开启。11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其中建立银行、工商银行和招商银行首获企业年金受托人资格。这意味着银行不用新设养老金管理公司就能顺利成为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这对商业银行无疑是最大的收获。 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总共包括7家受托人、7家帐户管理人、4家托管人和6家投资管理人。 受托人资格之所以诱人,在于按照中国现行的信托模式企业年金制度中,受托人处于核心环节,承当着为委托人选择其他三类机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职责。 而银行担当企业年金受托人具备独特的优势。一具备投资管理人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高层人士认为,银行尤其是大银行在网络、架构、管理体系和人才上都比拟成熟,它们具备的较强资本实力也有利于强化其承当受托风险的能力。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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