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逝者肖像被印祭祀用品侵权吗?维权步骤与依据
2026年逝者肖像被印祭祀用品侵权吗?维权步骤与依据
先看依据:民法典第994条怎么规定
人去世了,人格利益还在不在?《民法典》第994条回答得很直接:「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条文用了「等」字,为司法实践留了空间,肖像显然是明确列举项。
这意味着,把逝者的照片印在祭祀用品上销售,如果未经近亲属同意且构成对死者肖像的不当使用,近亲属可以依据这一条起诉。光明网2024年4月的一篇普法报道引用北京朝阳法院法官的话说,为国奉献人士的人格利益同样受法律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保护不是「人死账清」。
请求权的行使顺序条文也写清了:先是配偶、子女、父母;这些人都不在且父母也死亡时,才轮到其他近亲属。维权时先确认主体资格,避免告错人或者被法院驳回。
什么算侵权:商用场景与合理使用的边界
不是说印了逝者照片就一定侵权,关键是使用方式和目的。公开报道、新闻报道、历史研究中对肖像的正当使用,一般不构成侵权;但把逝者肖像做成商品包装、印刷在祭祀用品上批量售卖,属于明显的商业使用,未经近亲属许可,侵权风险很高。
《民法典》第1019条针对生者肖像作了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对死者肖像,虽然主体已不能行使权利,但第994条把维权资格交给了近亲属。司法实践中的常见裁判思路是:商业性、侮辱性、未经许可的使用,构成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侵害。
| 使用场景 | 是否侵权风险 | 说明 |
|---|---|---|
| 新闻媒体报道逝者事件配图 | 低风险 | 公共利益正当使用,通常不构成侵权 |
| 祭祀用品印逝者肖像批量销售 | 高风险 | 商业使用未经近亲属同意,可依994条追责 |
| 家属自用或亲友纪念制作 | 低风险 | 近亲属自身行使权利,不构成侵权 |
| 丑化、污损或AI伪造逝者肖像 | 高风险 | 直接侵害人格利益,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边界判断落到个案,法院会综合使用目的、方式、影响范围、是否获利等因素。商家尤其要注意:批量生产、公开销售、以逝者肖像做卖点,三条都踩中的话,几乎没有抗辩空间。
AI技术把这个问题推到了新场景:用逝者生前照片训练模型、生成动态影像,或者做成「数字人」纪念品出售。《民法典》第1019条明确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肖像权,第994条又把死者的肖像保护交给近亲属,两条连起来读,用AI生成逝者影像做商业化纪念品的,同样面临侵权风险,甚至因为技术手段的「伪造」属性,在认定上更容易坐实侵害。近亲属要维权,取证重点就是生成服务的订单记录、付款凭证和成品交付链路。
还有一类容易被忽略的场景是自媒体引流:拿逝者照片配悲情文案、编造人物故事赚流量。这类行为可能同时踩中肖像侵权、名誉侵权和平台内容违规三条线,近亲属可以要求删除内容、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平台接到权利人投诉后也有下架义务,证据齐全时投诉处理通常比诉讼更快见效。
维权步骤:从取证到起诉的四步走
第一步,固定证据。购买实物并保留购买凭证、付款记录、商家信息;对线上店铺的页面、宣传文案、价格信息截图或录屏公证;最好能证明商家销售规模和获利情况。
第二步,确认主体与管辖。确定逝者的配偶、子女、父母谁出面主张;侵权行为的实施地、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线上销售的案件要确认店铺主体工商信息。
第三步,先发函后起诉。向商家发书面函件,要求停止生产、下架商品、公开致歉并赔偿损失,保留送达凭证;对方拒不配合的,进入诉讼程序。
第四步,主张赔偿。可以主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各地裁判尺度不同,以法院酌定为准。
- 取证:实物、票据、页面截图(建议公证),锁定商家主体信息
- 发函:书面要求停止侵害并保留送达凭证,设定合理答复期限
- 起诉:准备起诉状、证据清单与主体资格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
- 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必要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商家避坑清单:祭祀用品生产销售注意什么
对祭祀用品生产商、印刷厂和电商卖家,这张清单值得贴在墙上。第一,不使用真实逝者的姓名、肖像、照片做商品图案,用姓氏、通用图案替代。第二,收到的「来图定制」订单,要求客户提供肖像权及人格利益授权证明,并留存沟通记录。第三,宣传文案不出现具体逝者身份信息,不打「名人同款」「真实照片」这类擦边卖点。
第四,接到近亲属投诉或律师函后,第一时间下架、停止生产并留存处理记录,积极协商赔偿;拖延和删数据只会让诉讼证据对己方更不利。第五,定期清理商品库,检查历史商品是否存在未获授权的肖像元素。
一句话总结:逝者的肖像不是公共素材,近亲属手里握着《民法典》第994条这把钥匙。商家多一道授权核查,家属少一次侵权之痛,这笔账怎么算都划算。具体赔偿标准和裁判口径,以案件受理法院的生效裁判和当地司法实践为准。
还有一个边界值得说清楚:悼念场景下的合理使用与侵权之间,没有一条绝对清晰的线。家属自己制作、亲友纪念、殡葬仪式中的正当使用,一般不构成侵权;关键看是否未经许可的商业化使用、是否造成丑化污损。法院裁判时会综合使用方式、目的和影响范围,个案判断的空间不小。家属维权前,先客观评估使用性质,情绪化的「一刀切」投诉可能把自己推到不利位置;商家遇到带肖像的订单一律先要授权,这个习惯能让绝大多数纠纷停在门口。
常见问题
参考来源
- 【光明云说法】为国奉献者的肖像被他人擅自使用,谁来担责?,光明网法治频道,2024-04-03,http://legal.gmw.cn/2024-04/03/content_37245243.htm
- 死者也有人格权益,破坏墓碑需担责,法治日报,2023-12-10,http://h5epaper.legaldaily.com.cn/content/20231210/Articel05006SR.htm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至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公报,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7f184078694d811fb3314f6af9acc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