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创业公司融资BP专利无效风险怎么写:程序时限与示范句
[摘要]创业公司融资BP专利无效风险该怎么披露?本文以典型场景拆解:某硬件公司三件发明专利中一件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重叠。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七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至第七十一条、《专利审查指南(2023)》第四部分第三章3.1与3.5,给出无效请求的入口与理由范围、1个月补证与3个月起诉两个时限、宣告无效后的不追溯力与恶意例外,附四张核对表格、可照抄的BP文字与尽调清单。
关键词:创业公司融资BP专利无效专利无效风险怎么写BP专利无效核心专利风险披露

无效请求从谁手上发出: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入口条件
程序走哪几道关:请求书、1个月补证、3个月起诉
宣告无效的后果:视为自始不存在、不追溯力与两个例外
融资BP专利无效怎么写:示范句、尽调查询与补救动作
常见问题
参考来源
创业公司融资BP专利无效风险的案例起点:一件权利要求里的重叠
以下为典型场景,非真实公司。一家做工业传感器的创业公司准备融资,技术手册列了三件专利:两件常规结构改进,第三件是招牌——一种带自校准模块的检测装置,权利要求写得很宽,覆盖两种主流方案。尽调那天的问题落在它身上:这件专利有没有被提过无效请求。
BP 现状写的是:已申请发明专利 3 项,其中 1 项为核心专利。法律上不算错,尽调现场等于没写。投资人要的是哪一项经得起无效宣告程序的推敲。
风险来自外部。《专利法》第四十五条把请求权给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认为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即可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竞品也可能成为请求人。
- 常规结构专利:写申请号、申请日、授权日与法律状态
- 招牌专利:写权利要求概括到哪一层、有无在先使用公开
- 共性动作:专利分已授权与未授权两类,估值只按已授权部分算
无效请求从谁手上发出: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入口条件
第四十五行的起算点是授权公告,不是申请日,也不是申请人自认为拿到证书那天。等待期越长,被请求无效的概率越高。
《专利审查指南(2023)》第四部分第三章 3.1 划定客体: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的专利;不是针对已公告授权专利的,不予受理。
请求人的武器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应当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说明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 理由类型 | 落点 | 依据条款 |
|---|---|---|
|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 不符合第二十二条的授权条件 |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
| 公开不充分 | 说明书未清楚完整地说明可实现 |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
| 权利要求不支持 | 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 |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
| 抵触申请与在先授权 | 他人在申请日前已取得专利权 |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
| 禁止客体 | 商业使用目的、法定排除情形 | 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 |
| 重复授权 | 依照第九条不能取得专利权 | 专利法第九条 |
请求人只要有一条理由站住,专利权就被整体推翻。「核心专利」四个字要有权利要求文本支撑。
程序走哪几道关:请求书、1个月补证、3个月起诉
无效宣告不是一次申请一次答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先设三道不予受理的门槛: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决定作出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以外观设计权利冲突为由却未提交证明证据的。
| 程序节点 | 时限与要件 | 依据条款 |
|---|---|---|
|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 请求书与必要证据一式两份 | 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 |
| 增加理由或补充证据 | 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逾期可不予考虑 | 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 |
| 缴纳请求费 | 一个月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 | 审查指南(2023)3.5 |
| 不服无效宣告或维持决定 |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 专利法第四十六条 |
| 第三人参加诉讼 | 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 | 专利法第四十六条 |
| 外观设计无效请求 | 未提交权利冲突证据的,不予受理 | 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1个月补证和3个月起诉是BP里最好用的两个时间锚点。前者是请求人的补救窗口,后者把双方拉到同一条时间线上。公司收到受理通知后第几周完成权利要求重写、什么时候给出比对结论,投资机构据此判断反应速度。
尽调答复时可核对三项:受理通知书编号与日期、是否已做内部评估、是否已有审查决定或已进入诉讼。
- 把 1 个月补证窗口与内部响应节奏写成一句话
- 把 3 个月起诉期与融资节奏对齐,说明进入诉讼对交割时间的影响
- 费用缴纳节点写进内部台账,规避视为未提出的风险
宣告无效的后果:视为自始不存在、不追溯力与两个例外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只有一句: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分量全在「自始」上。不是从决定作出之日起失效,而是从头就不该算作有效,这解释了合同善后为何难处理。
| 涉及对象 | 规则 | 依据条款 |
|---|---|---|
| 专利权本身 | 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
| 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侵权判决、调解书 | 不具有追溯力 |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
| 已履行的侵权纠纷处理决定 | 不具有追溯力 |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
| 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 | 不具有追溯力 |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
| 因专利权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 应当给予赔偿 |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
| 不返还侵权赔偿金、使用费、转让费 | 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
司法解释(二)补上了时间差造成的执行问题。第二十九条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作出后,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请求撤销无效宣告前法院作出但未执行的侵权判决、调解书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再审审查并中止原判决、调解书的执行。第三十条补充,法定期限内不起诉或者生效裁判未撤销该决定的,申请再审请求撤销未执行的判决的,法院应当再审。
落到 BP,公司的敞口有三处:已履行许可合同的善后处理、转让对价的处理,以及恶意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合同条款是BP附件里最该核对的部分。
融资BP专利无效怎么写:示范句、尽调查询与补救动作
三段文字可直接照抄,括号内容按实际情况替换。
示范句一,技术页:所述技术已申请发明专利 3 项,其中发明专利(专利号)已获授权,权利要求 1 覆盖(结构特征)。公司已完成现有技术检索,范围包括(数据库与文献范围),结论为(结论)。报告期内该专利不存在已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
示范句二,风险页:核心专利可能面临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给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权利,受理与审查依《专利法》第四十六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至第七十一条进行。公司已完成权利要求与在先技术的比对,结论为(结论)。若被宣告无效,将采用(替代方案),对收入与毛利的影响区间为(区间)。
示范句三,合同与估值口径:公司与他人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约定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方式,包括(终止与补偿条款要点),履行与对价已与(中介机构)核对。估值模型仅计入已授权专利对应的收入。
| 尽调查询项 | 依据 | 写到什么程度 | 常见缺口 |
|---|---|---|---|
| 专利清单与法律状态 | 审查指南(2023)3.1 | 申请号、申请日、授权日 | 只写件数不写状态 |
| 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比对 | 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 | 比对维度与结论 | 结论无依据 |
| 无效宣告进展 |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 是否受理、决定与诉讼状态 | 回避是否已被请求 |
| 许可与转让合同 |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 无效后的对价处理 | 附件未随附合同 |
| 恶意与公平原则敞口 |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 有无恶意情形争议 | 未提及 |
补救动作可以拆成三类。甲:把「核心专利」降级为核心申请,改用已授权专利号加权利要求层级的描述。乙:逐份核对许可、转让、联合开发协议中关于专利无效的终止与补偿条款。丙:把估值锚定的收入从可能落在无效范围内的专利上移开,写清哪部分收入依赖哪件专利。
问:创业公司融资BP专利无效风险要不要写?
答:要写,且要落在技术页与风险页两处。写明专利清单与法律状态、权利要求覆盖层级、现有技术比对结论、有无已受理的无效请求,以及被宣告无效后的替代方案。回避不写等于把风险留给尽调。
问:专利还没授权,BP里能不能写成核心专利?
答:不能等同表述。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的专利。未授权的申请既不在无效宣告范围内,也撑不起核心资产的估值,写申请号与审查状态即可。
问: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后要注意哪两个时间点?
答:一个是从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可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可不予考虑,依据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另一个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无效宣告决定,依据是《专利法》第四十六条。
问:专利被宣告无效后,已签的许可合同还算数吗?
答:分两种情况。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因专利权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不返还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依据是《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订)》,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2020-11-23,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11/23/art_97_155167.html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2023-12-21,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12/21/art_98_189197.html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2023)第四部分第三章》,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2023-12-21,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12/21/art_99_189202.html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发布,2020-12-23,链接: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6238.html
站内专题,《站内专利专题标签页》,站内专题 发布,2026-11-08,链接:https://so.5ol.com/tag/%E4%B8%93%E5%88%A9
本文由五网(www.5ol.com)用户/编辑整理,来源标注见参考来源章节。

